龙建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7-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或“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龙建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07,360,000 股股票,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8 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0,236,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675,592.9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51,561,207.1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全部到位,公司对其进行
了专户存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
太验字[2018]第 02037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102,157.97 42,000.00
1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合计 57,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
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确定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情况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1,561,207.10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金额 570,000,000.00
元,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具体实
施情况等,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102,157.97 30,156.12071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合计 45,156.12071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将原计划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募集资金
20,300.00 万元,变更分别用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
12,100.00 万元和佳木斯市 2017 年国省道改扩建 PPP 项目 8,20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金额 本次变更金额 变更后投入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
30,156.12 -20,300.00 9,856.12
作(PPP)项目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
12,100.00 12,100.00
工程 PPP 项目
佳 木 斯 市 2017 年 国 省 道 改 扩 建
8,200.00 8,200.00
PPP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45,156.12 - 45,156.12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
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
预计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投
募投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态日期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
9,856.12 9,856.12 100.00 2019 年 9 月
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
12,100.00 3,000.00 24.79 2020 年 3 月
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
佳木斯市 2017 年国省道
8,200.00 8,200.00 100.00 2019 年 10 月
改扩建 PPP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00.00 不适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原因、具体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因规划设计调整,及前期土地
征拆、补偿、安置等工作受各方因素影响较大,导致进展缓慢,进而影响了项目施工
进度。公司根据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拟对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施工期进行调整。2019 年 7 月
16 日,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甲方五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同意将五莲项目施工期延长 18 个月,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合作期相应延长。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募投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
2020 年 3 月 2021 年 9 月 30 日
目
公司此次对该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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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龙建股份本次拟办理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龙建股份本次拟办理五莲县城北
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延期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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