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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号)回复2017-11-17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 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回复

                                                                    瑞华专函字【2017】01370011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航天长峰”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
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就贵会反馈意见中要求会计师核
查和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8.申请材料显示,最近三年一期上市公司航天长峰营业收入分别为 6.88 亿
元、8.79 亿元、11.33 亿元和 5.1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307.80
万元、2,926.89 万元、5,774.49 万元和 12.43 万元,其中 2017 年 1-6 月航天长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下降。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航天长峰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出现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一、航天长峰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出现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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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上市公司整体形势良好,在已签约多个千万级以上项目的情况下,
继续跟进冬奥项目等多个重大项目,新签十二项千万级以上项目,新拓展了浙江、
新疆、河南等地市场。在市场开拓和管理方面,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经理制和产品
经理制,提升项目人员积极性,进而实现区域细分市场的开拓,为公司经营能力
的提升提供助力。在经营方面,上市公司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93 亿元,
较上年同期有小幅上升。
    上市公司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43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降低了 98.85%。主要原因系公司人工成本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上年同
期有明显增幅所致。主要原因如下:
    (一)人工成本大幅上涨
    公司目前研发投入不足,自有产品较少,为加强自有产品研发投入,增强自
主研发能力,并防止人才流失,因此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加大了对研发人员的薪
酬激励,导致 2017 年上半年公司人工成本大幅增加。2017 年上半年职工薪酬较
2016 年同期增加了 1,114.23 万元。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大幅增加
    上市公司安保科技业务的主要客户多为政府、公安和部队等领域,一般会集
中在年底进行项目验收和回款。上市公司 2017 年上半年较 2016 年同期营业收入
增加了 6,957.87 万元,涨幅为 15.60%,同时考虑到本期部分安保项目于中期暂
未回款,因此导致 2017 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大幅上涨,2017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
额较 2017 年初增加了 20,761.59 万元,涨幅为 52.88%,由于公司对一年以内的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因此导致公司账龄为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
的坏账准备大幅增加,是由公司安保科技业务回款模式导致的相关的会计政策处
理的结果。由于预计上市公司安保科技业务在 2017 年末会集中回款,因此预计
2017 年末将实现应收账款余额的回落以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冲回。
    因此,航天长峰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出现下降系公司人工成本和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有明显增幅所致,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关会计政策处
理的结果,具备合理性。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航天长峰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出现下降的原因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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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工成本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有明显增幅所致,符合其实际经营情
况以及相关会计政策处理的结果,具备合理性。


       9.申请材料显示,柏克新能在国内市场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
而在国外市场主要通过经销的方式进行销售。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柏克新能报
告期各期直销和经销的销售收入及占比、主要经销商的简要情况及各期销售收
入。2)补充披露柏克新能报告期各期国内和国外的销售收入及占比。3)结合柏克
新能与主要经销商的合同条款,补充披露柏克新能经销模式确认营业收入的具
体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柏克新能报告期各期直销和经销的销售收入及占比、主要经销商的简
要情况及各期销售收入

    (一)柏克新能报告期各期直销和经销的销售收入及占比

                                                                                  单位:万元

类型     2017 年 1-6 月    所占比例     2016 年       所占比例       2015 年       所占比例
经销            3,645.23    43.25%        6,257.64        36.75%       5,036.52      32.74%
直销            4,781.32    56.72%       10,743.86        63.10%      10,321.52      67.10%
其他               2.49      0.03%           24.17         0.15%          25.19       0.16%
合计            8,429.04   100.00%       17,025.67      100.00%       15,383.23     100.00%

注:其他为租金收入以及维修费收入。

       (二)主要经销商的简要情况及各期销售收入
    报告期 2015 年至 2017 年 1-6 月,各期前十大经销商销售总收入分别为
3,417.22 万元、3,750.78 万元、2,639.16 万元,各期主要经销商销售收入情况如
下:
    1、2017 年 1-6 月前十大经销商销售收入

  序号                          经销商名称                             金额(万元)
    1        乌鲁木齐松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203.26
    2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332.72
    3        Be Green Solar System (PVT) LTD                                          224.5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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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四川祥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90.88
 5     上海华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85.31
 6     银川柏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60.98
 7     天津柏克岳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9.21
 8     常州柏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75
 9     陕西柏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6.80
10     深圳市柏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73.73
                    合计                                                    2,639.16

 2、2016 年前十大经销商销售收入

序号                       经销商名称                           金额(万元)
 1     乌鲁木齐松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689.48
 2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677.02
 3     上海华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11.54
 4     云南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85.29
 5     海口优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82.36
 6     长沙柏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74.06
 7     陕西柏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60.80
 8     银川柏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38.08
 9     南昌翔达科技有限公司                                                   234.75
 10    Be Green Solar System (PVT) LTD                                        197.40
                     合计                                                   3,750.78

 3、2015 年前十大经销商销售收入

序号                       经销商名称                           金额(万元)
 1     乌鲁木齐松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647.12
 2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569.08
 3     银川柏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378.50
 4     陕西柏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33.61
 5     海口优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21.87
 6     上海华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06.31
 7     黑龙江东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52.30
 8     天津柏克岳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4.07
 9     四川祥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84.24


                                        4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10    南京新柏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80.12
                           合计                                                  3,417.22

   上述经销商基本情况如下:
       1、乌鲁木齐松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乌鲁木齐松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556 号百信钻石苑京华杰座 1108
住所
               室
法定代表人     张银武
注册资本       101 万
成立时间       2012 年 02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02 月 13 日
               电力节能技术交流与推广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线电
经营范围
               缆销售;计算机维修
与柏克新能开
               2012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蓄电池,UPS 电源,功率模块,高频机
要采购产品


       2、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20 号 1101 房
法定代表人     王铁军
注册资本       50 万
成立时间       2007 年 04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专用设备销售;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电池销售;电力工程
               设计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
               仪器仪表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
               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
经营范围       口;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信交
               换设备专业修理;其他通信设备专业修理;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通讯
               设备修理;高速公路照明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受企业委托从事通信网
               络的维修、维护(不涉及线路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消防设施设备维修、
               保养



                                           5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与柏克新能开
               2012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蓄电池,UPS 电源,EPS 电源,高频机
要采购产品


       3、银川柏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银川柏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东侧创享国际大厦 1308 室
法定代表人     周云芳
注册资本       58 万
成立时间       2009 年 03 月 05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03 月 05 日
               电力器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消防器材、机电
经营范围       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
               综合布线;机电设备、EPS 电源、UPS 电源的维修
与柏克新能开
               2012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蓄电池,UPS 电源,功率模块,系统柜,稳压电源
要采购产品


       4、陕西柏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陕西柏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 380 号蔚蓝彼岸第 3 幢 2 单元 29 层 22904 号房
法定代表人     吕群朝
注册资本       600 万
成立时间       2008 年 10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6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许可经营项目:医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UPS 不间断电源、EPS 应急电源、
               稳压电源、直流电源、逆变电源、变频电源、中频电源、特种电源、医用
               电源、太阳能光伏产品、有源滤波各种电源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
               销售;非标电源的定制;电源设备的技术服务;高低压配电设备、电力设
经营范围
               备、机电设备、蓄电池、电线电缆、电讯器材、发电机、电子产品、电子
               元器件、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工业自动化设备、建筑材料(不含木材)、装
               饰材料、办公用品、家具、家电的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力工程、弱
               电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施工;广播电视器材及周边电子产品的销售及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柏克新能开
               2012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EPS 电源,蓄电池, UPS 电源,有源滤波器
要采购产品


       5、海口优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海口优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国贸大厦 A 座 1103 房
法定代表人     李白山
注册资本       100 万
成立时间       2010 年 0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40 年 01 月 14 日
               电源设备、电力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防雷设备、办公设备、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销售,机房设备维护与维修,机房装修
与柏克新能开
               2012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精密空调,UPS 电源,蓄电池,高频机
要采购产品


       6、上海华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华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嘉定区霜竹公路 4450 号、4490 号 4 幢二层 B 区 2072 室
法定代表人     陈顺湖
注册资本       1000 万
成立时间       2008 年 1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1 月 13 日

                                           7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从事电子、计算机、电源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电力设备安装、维修(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机
               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电子产品、电力设备、电源设备、仪器仪表、
               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机械设备、工艺品(象
经营范围
               牙及其制品除外)、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
               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与柏克新能开
               2012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EPS 电源,蓄电池,UPS 电源,高频机,电力逆变电源
要采购产品


       7、黑龙江东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黑龙江东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 165 号 60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维娜
注册资本       100 万
成立时间       2013 年 07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从事太阳能与新能源转换技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销售:
               应急智能供电系统设备、电源设备、空调设备、防雷产品、照明产品及维
经营范围
               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城市亮化
               工程;销售:发电机组
与柏克新能开
               2013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蓄电池,UPS 电源,精密空调,稳压电源
要采购产品


       8、天津柏克岳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天津柏克岳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庆善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西北侧金茂广场 2 号 1 门
住所
               1802
法定代表人     程世民
注册资本       50 万
成立时间       2009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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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2029 年 10 月 15 日
               电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子产品及机电设备维修。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机电设备(小轿车除外)、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电源开关、机械设备、
               通讯器材、电线电缆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与柏克新能开
               2012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蓄电池,EPS 电源, UPS 电源,电池柜
要采购产品


       9、四川祥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四川祥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成都高新区天顺路 66 号 7 幢 2 单元 17 楼 2 号
法定代表人     何庆科
注册资本       300 万
成立时间       2008 年 03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3999 年 01 月 01 日
               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的研究、开发、技术服
               务及技术咨询;销售电力设备、电源设备、空调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设
               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电子工程施工(涉及
经营范围
               许可的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市场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与柏克新能开
               2012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蓄电池,UPS 电源, EPS 电源
要采购产品


       10、南京新柏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南京新柏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南京市珠江路 523 号 5 层 F 座
法定代表人     何高峰
注册资本       101 万
成立时间       2005 年 05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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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设备、计算机及耗材、电源设备、蓄电池、通讯设备、电线电缆、五
经营范围       金、数码产品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力设备租赁及技术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柏克新能开
               2012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UPS 电源,蓄电池, EPS 电源
要采购产品


  11、云南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云南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辰财富中心商住楼 B 幢 2 单元 0311 号
法定代表人     余春羽
注册资本       100 万
成立时间       2009 年 1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2 月 23 日
               电力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电气机械及器
               材、蓄电池、普通机械及配件、钢材、照明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节能
               产品的销售;电力技术的开发及应用;电力控制系统的设计及安装;计算
经营范围       机软硬件的开发、应用及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工业自
               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空调设备的
               销售、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与柏克新能开
               2012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UPS 电源,蓄电池,EPS 电源,功率模块
要采购产品


       12、长沙柏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长沙柏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 44 号 6 栋 203 房
法定代表人     邓文
注册资本       50 万
成立时间       2011 年 03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61 年 03 月 22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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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研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蓄电
经营范围       池的销售;仪器仪表、机电产品、通讯设备的安装及维护。(涉及行政许可
               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柏克新能开
               2012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UPS 电源,蓄电池,EPS 电源
要采购产品


       13、南昌翔达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南昌翔达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 99 号洪城广场富城阁 1804 室
法定代表人     柯会芬
注册资本       100 万
成立时间       2010 年 03 月 08 日
营业期限       2030 年 03 月 07 日
               UPS 电源、EPS 电源、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凭资质证经营)(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
               外)
与柏克新能开
               2012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UPS 电源,EPS 电源,蓄电池,高频机
要采购产品


       14、常州柏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常州柏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天宁区劳动西路 21 号 2 幢 803 室
法定代表人     高勤
注册资本       100 万
成立时间       2013 年 11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2033 年 11 月 05 日
               电子设备的研发,不间断电源设备、蓄电池、应急电源设备、电子产品、
               电力设备及器材、五金电器、仪器仪表、制冷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计
经营范围       算机及配件、光伏组件、逆变器、控制器的销售、维修;工业节能及电能
               质量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防雷工程、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
               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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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柏克新能开
                2014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UPS 电源,蓄电池,逆变电源,稳压/稳流充电模块
要采购产品


       15、深圳市柏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市柏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康路东明大厦 21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曙贵
注册资本        50 万
成立时间        2015 年 07 月 09 日
营业期限        5000 年 01 月 01 日
                通信设备、楼宇智能化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的研究、开发、技术服
                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除外)及技术咨询;电源设备、蓄电池、电子设
经营范围
                备、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其周边的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
与柏克新能开
                2015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EPS 电源,蓄电池,UPS 电源,高频机
要采购产品


       16、Be Green Solar System (PVT) LTD
企业名称        Be Green Solar System (PVT) LTD
企业性质        LTD
住所            2KM Thokar Niaz Baig Main Multan Road, Lahore, Pakistan
法定代表人      Mr. Shafqat Iqbal
注册资本        500 万卢比
成立时间        2014 年
营业期限        无限期,每年更新
经营范围        UPS,SOLAR INVERTER ,BATTERY,EPS
与柏克新能开
                2015 年
始合作年份
从柏克新能主
                UPS,EPS ,SOLAR INVERTER,BATTERY
要采购产品



       二、柏克新能报告期各期国内和国外的销售收入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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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2017 年 1-6 月   所占比例       2016 年       所占比例   2015 年     所占比例
   国内        8,021.52      95.17%        16,468.07     96.72%    14,600.19     94.91%
   国外          407.52       4.83%            557.60     3.28%      783.04       5.09%
   合计        8,429.04     100.00%        17,025.67    100.00%    15,383.23   100.00%

    三、柏克新能经销模式确认营业收入的具体依据

    柏克新能与国内主要经销商签订的框架协议《区域销售协议书》中针对货物
验收方面规定如下:“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时,乙方应立即对货物的品种、型号、
规格、数量、性能、质量以及货物外观等进行验货。如货物送达后超过七天乙方
不安排验货,则视为验货合格。乙方接收且验收合格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
《收货确认单》或《收货/验收确认单》。”《区域销售协议书》中针对货物所有
权转移约定如下:“甲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发货日期、收货方及收货地址发出货
物,并于发货前将发货情况通知乙方。甲方每次发货情况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
告知乙方。乙方必须保证自身或其所辖区域内的经销商或终端客户在收到甲方托
运的货物后在发货单回单上签字并盖章后交还甲方,甲方发出货物 30 天内乙方
没有提出收货异议的视为已经收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随之转移给乙方或者最终
客户。”柏克新能与经销商的购销业务为商品销售,柏克新能以产品交付经销商,
并取得经销商签字盖章的《收货确认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对于国外经销商销售,柏克新能以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作为确认销售收入的依
据。会计师对报告期主要国外经销商实施函证程序,检查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
查询海关报关系统的信息,核查销售回款记录及外汇结算单据,确认对国外经销
商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柏克新能国内经销以经销商签字盖章的《收
货确认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国外经销以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作为收入确认的
依据。柏克新能经销模式下确认营业收入的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确认的相关规定。
                                          13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1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针对柏克新能报告期业绩真实
性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柏克新能与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销
商是否完成最终销售、海外经营的业绩真实性等,并补充披露具体核查范围、
核查手段和核查结论。
    回复:

    一、柏克新能与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通过现场访谈、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系统、天眼网、企查查等方式核查
柏克新能与经销商的关联关系。会计师走访了柏克新能报告期各期的主要经销
商,报告期各期,会计师走访的经销商合计的销售金额占报告期各期全部经销商
销售总额的比例均超过 60%。
    除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山”)外,柏克新能与主
要经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柏克新能设立前的相关业务主体佛山市柏克电力设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克电力”)之股东王铁军为经销商广州地山的股东及法定
代表人,出于谨慎性原则,将广州地山认定为柏克新能的关联方。柏克电力已于
2017 年 6 月 9 日注销。

    二、经销商是否完成最终销售

    (一)核查范围
    会计师的核查范围为报告期各期的主要经销商(占经销总额的 60%以上)以
及主要经销商的主要客户。
    (二)核查手段
    1、对报告期各期销售额占经销总额 60%以上的经销商进行了实地走访,通
过走访,核查经销商与柏克新能的关联关系、了解经销商的仓储情况以及经销商
与下游客户的合作情况等。
    2、随机抽取主要经销商的主要最终客户进行走访。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最
终客户的基本情况、与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销商与最终客户购销交易的
真实性,并取得最终客户的访谈确认文件。
    3、抽取主要经销商主要最终客户的销售订单,进行穿行测试,检查经销商
                                         14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销售柏克新能产品至最终客户的全套收入相关资料,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
验收单、发票和银行收款记录等。
    4、会计师对报告期内经销商交易额进行了函证,函证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经销商回函金额                   3,247.92                4,763.25           4,356.44
     经销商发函金额                   3,286.92                5,000.42           4,525.57
      经销商总金额                    3,645.23                6,257.64           5,036.52
    回函占总金额比例                   89.10%                  76.12%             86.50%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经销商最终销售情况良好。

    三、海外经营的业绩真实性

    (一)核查范围
    报告期 2015 年至 2017 年 1-6 月,柏克新能外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83.04
万元、557.60 万元、407.52 万元,分别占各期营业收入的 5.09%、3.28%、4.83%。
会计师对报告期内的主要海外客户进行了核查(占外销总额的 50%以上)。
    (二)核查手段
    1、对报告期主要海外客户交易额实施函证程序,函证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国外客户回函金额                   333.06                    365.24           476.53
    国外客户发函金额                    333.06                    365.24           476.53
     国外客户总金额                     407.52                    557.60           783.04
    回函占总金额比例                   81.73%                  65.50%             60.86%

    2、检查报告期主要海外客户的外销合同及对应的销售出库单、海关报关单、
装箱单、货物运输单、发票、收款单等收入确认相关资料,对海外主要客户进行
销售细节穿行测试。
    3、通过查询海关报关系统的信息,验证公司海外销售是否均已销售给真实
的客户。
    4、通过检查银行流水记录,核查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回款记录及外汇结算
单据,以确认销售收入真实性。

                                          15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5、与主要海外客户进行视频访谈和电话访谈,了解海外客户与柏克新能的
业务往来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柏克新能报告期内的海外经营业绩是真实的。

    四、成本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一)核查范围
    对报告期各期成本结转的准确性,以及报告期内柏克新能向供应商的采购交
易的真实性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手段
    1、对报告期内存货进行分析,对存货实施了成本倒轧,与主营业务成本勾
稽,未见异常。
    2、随机抽查报告期内的成本计算单,报告期内柏克新能成本计算及成本结
转正确,未见异常。
    3、对报告各期产品成本结构进行分析,未见异常。
    4、对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进行核查,检查了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
应付账款明细、报告期供应商付款单据,未见异常。
    5、对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走访比例达到各期供应商采购
额的 60%以上。
    6、对报告期内存货进行监盘,未见异常。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柏克新能的成本结转正确,报告期内的成本是真实的。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除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外,柏克新能与其他
主要经销商不存在关联交易,并且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9 日起不再构成柏克新能的关联方。经销商最终销售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柏克新
能的海外经营业绩是真实的,柏克新能的成本结转正确,报告期内的成本是真实
的,柏克新能报告期的业绩是真实的。


                                        16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13.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 2015 年至 2017 年 1-6 月,柏克新能营业收入分
别为 1.54 亿元、1.70 亿元和 8,429.04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37.60%、42.53%和
38.43%。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柏克新能报告期
营业收入增长及毛利率变化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柏克新能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及毛利率变化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柏克新能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易事特、科华恒盛、科士达的业务最为接近。报
告期内,柏克新能与上述三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和毛利率变化
情况的对比如下:
    (一)营业收入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单位名称
             营业收入          同比            营业收入          同比         营业收入
柏克新能        8,429.04         —              17,025.67         10.68%       15,383.23
易事特        112,826.08         —             145,484.07         28.74%      113,004.16
科华恒盛       87,370.23         —             176,999.64          6.01%      166,972.81
科士达        107,495.33         —             175,044.48         14.67%      152,648.31

   注 1:涉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整理。
   注 2:易事特营业收入按扣除光伏系统集成项目列示。


    报告期 2015 年至 2017 年 1-6 月,柏克新能营业收入分别为 1.54 亿元、1.70
亿元和 8,429.04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同比增长 10.68%。同行业上市
公司易事特、科华恒盛、科士达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均实现不断增长。
    报告期内柏克新能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1、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迅速发展的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
激发了国内 UPS 和 EPS 市场广泛的潜在需求,各类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越
来越多,消防、照明、交通等领域对应急电源的需求大幅增加。UPS 和 EPS 电
源产品,特别是大中功率的 UPS 和 EPS 高端电源产品,在这些行业的应用不断
扩大,市场需求迅速增长。

                                          17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2、随着国家基础建设投入的增加,柏克新能取得的订单数量和订单金额持
续增长,柏克新能在 2016 年大量执行中国铁建电气化局相关项目和白云机场项
目等政府类大型项目订单,导致收入快速增长。
    (二)毛利率变化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单位名称
               毛利率          同比          毛利率             同比         毛利率
柏克新能         38.43%         —               42.53%          13.11%         37.60%
易事特           30.20%         —               33.58%          -3.11%         34.66%
科华恒盛         33.43%         —               36.90%           6.71%         34.58%
科士达           34.14%         —               36.81%           8.30%         33.99%

   注 1:涉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整理。

   注 2:易事特毛利率按扣除光伏系统集成项目列示。



    报告期 2015 年至 2017 年 1-6 月,柏克新能毛利率分别为 37.60%、42.53%
和 38.43%。2016 年柏克新能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广州白云机场项目(毛
利率 61.39%)、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宝兰线项目(毛利率 61.13%)、中国铁建
电气化局集团西成线项目(毛利率 58.37%),三个大型项目毛利率较高,拉高 2016
年整体毛利率,剔除上述三个大型项目影响后的 2016 年毛利率为 38.66%,与 2015
年和 2017 年 1-6 月毛利率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易事特、科华恒盛和科士达的平均毛利率分
别为 32.59%、35.76%和 34.41%,柏克新能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主要原因包括:1、柏克新能的电源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高铁、市政等各类大型
基础建设项目,此类项目注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因此
电源产品的平均毛利率水平普遍较高,其中柏克新能 EPS 电源产品在行业内处
于领先地位,广泛应用于高铁、机场等项目,具有较高的毛利率和销售金额,使
得公司的整体毛利率较高;2、柏克新能在国内市场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营
销模式,但是其中直销占比较高,直销毛利率高于经销毛利率,因此导致毛利率
较高;3、柏克新能主要在国内进行销售,海外销售占比很低,而出口业务的毛
利率相对较低;4、柏克新能体量较小,通过精益生产等生产管理工作相对容易
取得一定的成本优势,从而提高了各类产品的毛利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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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柏克新能与上述三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
情况和毛利率变化情况较为类似,营业收入增长和毛利率变化均有合理理由。柏
克新能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及毛利率变化是合理的。


     14.申请材料显示,1)柏克新能下属子公司包括柏科软件和原广州柏克,柏
克新能 2017 年 5 月已对外转让子公司广州柏克的全部股权,且将在交割前将子
公司柏科软件进行吸收合并。2)广州柏克报告期存在 2 笔为柏克新能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分别为 500 万元和 4200 万元,担保期限分别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和
2023 年 12 月 31 日,均未履行完毕。 3)报告期柏克新能与柏克电力、广州市地
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存在购销的关联交易。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柏克新能下属
子公司柏科软件和原广州柏克报告期简要财务数据,并进一步补充披露广州柏
克转让情况、转让收益确认金额、受让方与本次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结合上述指标,补充披露转让广州柏克对柏克新能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
响。3)补充披露广州柏克股权转让后对上述担保的影响。4)结合与无关第三方购
销交易价格情况,补充披露柏克新能报告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柏克新能下属子公司柏科软件和原广州柏克报告期简要财务数据、广
州柏克转让情况、转让收益确认金额、受让方与本次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一)报告期简要财务数据
     1、柏科软件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1,312.83                       742.52                   80.78
负债总额                           118.31                      41.15                  75.85
净资产                         1,194.52                       701.37                    4.93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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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514.79                     811.08                   68.32
利润总额                             563.60                     646.44                    4.93
净利润                               493.15                     646.44                    4.93

       2、广州柏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5.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4,654.00                   3,674.39               3,850.29
负债总额                         4,288.49                   3,180.08               3,067.98
净资产                               365.51                     494.31               782.31
项目                  2017 年 1-5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128.80                    -288.00                 -46.62
净利润                            -128.80                    -288.00                 -46.62

   注:广州柏克自 2017 年 5 月 31 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二)广州柏克转让情况、转让收益确认金额、受让方与本次交易各方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经营层级应控制在四级以内。因
此,航天长峰作为航天科工的三级子公司,不应下设孙公司。本次重组成功后,
柏克新能成为航天科工的四级子公司,广州柏克和柏科软件则成为航天科工的五
级子公司,为符合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柏
克新能于 2017 年 5 月将广州柏克对外转让,并着手将柏科软件吸收合并。广州
柏克对外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5 月 18 日,柏克新能与何慧,庄鑫磊(何慧之子)、庄颖琳(何慧
之女)、庄颖莹(何慧之女)、庄颖婷(何慧之女)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约定将柏克新能持有的对广州柏克 100%的股权以 1000 万元转让给庄鑫磊、庄颖
琳、何慧、庄颖莹、庄颖婷等。2017 年 5 月 12 日,柏克新能收到庄鑫磊、庄颖
琳、何慧、庄颖莹、庄颖婷等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的广州柏克股权转让款共计
1000 万元。2017 年 5 月 23 日经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
(备案)通知书(穗工商(花)内变字【2017】第 21201705220211 号),正式完
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
       处置广州柏克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报表层面享有广州柏克净资产份
                                              20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额 365.51 万元的差额为 634.49 万元,因此确认转让收益 634.49 万元。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系统、天眼网、企查查,并根据分别由受让方庄鑫磊、
庄颖琳、何慧、庄颖莹、庄颖婷、出让方柏克新能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函,受
让方庄鑫磊、庄颖琳、何慧、庄颖莹、庄颖婷与柏克新能、柏克新能全体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系统、天眼
网、企查查等,受让方庄鑫磊、庄颖琳、何慧、庄颖莹、庄颖婷与航天长峰、航
天长峰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转让广州柏克对柏克新能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广州柏克股
权转让后对上述担保的影响


    广州柏克原定位是作为柏克新能的未来生产基地,以备未来产能扩展之需。
但从广州柏克成立之日起至转让之日止,广州柏克一直处于筹建状态,并没有实
质经营。报告期内,广州柏克各期的净利润分别为-46.62 万元、-288.00 万元、
-128.80 万元,转让广州柏克对柏克新能的后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7 年 11 月 1 日,柏克新能已经全额偿还对佛山市农商银行张槎支行的剩
余贷款 2,880 万,广州柏克对柏克新能的 4200 万元担保已自动解除;2017 年 11
月 3 日,柏克新能已经全额偿还对华夏银行佛山分行的剩余贷款 500 万,广州柏
克对柏克新能的 500 万元担保已自动解除。


    三、结合与无关第三方购销交易价格情况,补充披露柏克新能报告期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性


    (一)与柏克电力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价格比较
    佛山市柏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克电力”)是柏克新能成立前的
业务主体,柏克新能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因成立后重新取得电源产品的
相关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故通过柏克电力对外承接订单并下订单通知柏克新能生
产,柏克新能将相应产品按对外承接订单的价格出售给柏克电力,柏克电力再平
价出售给客户。从 2012 年至 2015 年,柏克新能的资质不断丰富,承接订单的能
力持续增强,通过柏克电力承接的订单也呈下降趋势,至 2015 年已实现完全独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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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对外承接订单,因此报告期内,柏克新能仅在 2015 年对柏克电力销售电源商
    品约 134 万元,采购售后维修所用商品约 10 万元。
           报告期内,柏克新能与柏克电力关联交易的主要产品为 UPS 电源、EPS 电
    源及相关产品。柏克新能向柏克电力及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直接客户销售同类型产
    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价差     价差比
                                       柏克电力                        无关联关系直接客户
                                                                                                        (3)       率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2)-    (3)/
                          销售金额      数量                   销售金额       数量
                                                   (1)                                    (2)       (1)     (1)
            柏       克
FEPS-BK
            -EPS-FEPS-
33-110KV                  248,280.00      1.00    248,280.00    248,280.00         1.00   248,280.00               0.00%
            BK33-110K
A
            VA 快速型
            柏       克
FEPS-BK
            -EPS-FEPS-
33-200KV                  168,640.00      0.80    210,800.00    168,640.00         0.80   210,800.00               0.00%
            BK33-200K
A
            VA 快速型
蓄电池      12V-100AH     128,640.00    192.00       670.00    8,781,921.99   11,659.09      753.23      83.23     12.42%

            柏       克
EPS 电源    -FEPS-BK3     116,197.01      1.00    116,197.01    116,197.01         1.00   116,197.01               0.00%
            3-110KVA
            柏       克
EPS 电源    -FEPS-BK3     157,382.99     29.00      5,427.00    157,382.99       29.00      5,427.00               0.00%
            3-3KVA

           因 2015 年柏克电力仅向柏克新能采购商品,故无法将柏克电力向柏克新能
    采购的交易价格与柏克电力向无关第三方采购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
           2、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经对比,在相同产品规格型号上,柏克新能向柏克电力销售的单价与向其他
    无关联关系的直接客户销售的单价基本一致,仅蓄电池 12V-100AH 的单价较同
    期柏克新能销售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直接客户低 12.42%。
           柏克新能对直接客户销售蓄电池的定价方式包括合同直接约定单价和整套
    产品(通常包含 UPS 或者 EPS 主机、蓄电池和电池柜)拆分定价两种方式,整
    套产品的销售价格较分别单独购买各组件产品有一定的优惠,且该价格优惠一般
    直接在蓄电池的价格中体现,由于柏克新能向柏克电力销售的电池均属于整套电

                                                        22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源产品的配套组件,故销售价格较向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直接客户的平均销售价格
          偏低,但与整套产品拆分定价方式下的同型号蓄电池价格较为接近,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作为整套产品组件的蓄电池 12V-100AH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数量                      平均单价
          柏克电力                                  128,640.00                   192.00                           670.00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
                                                        32,240.00                    52.00                        620.00
          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深圳市德派森科技发
                                                        38,160.00                    60.00                        636.00
          展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柏克新能与柏克电力之间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为参照,双方交
          易价格公允。
                 (二)与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价格比较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柏克新能的经销商,报告期内产生的关联交
          易均为正常的经销业务。报告期内,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柏克新能采
          购的产品主要为蓄电池、EPS电源和UPS电源及相关产品,柏克新能销售给其他
          无关联第三方高级经销商的产品与此次关联交易中的产品相似。报告期内柏克新
          能向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及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高级经销商销售同类型
          产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1)2017 年 1-6 月
                                                                                                               单位:元

                                                                                                                             价差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无关联第三方高级经销商                   价差(3)
产品名                                                                                                                       比率
           规格型号
     称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3)/
                       销售金额       数量                  指导价    销售金额          数量                   (2)-(1)
                                                (1)                                               (2)                    (1)

蓄电池     12V-100AH   407,676.00     641.00      636.00     636.00   3,649,776.00      5,738.00      636.07         0.07     0.01%

蓄电池     12V-120AH   213,120.00     288.00      740.00     740.00    223,480.00        302.00       740.00                  0.00%

蓄电池     12V-65AH    179,220.00     412.00      435.00     435.00    314,940.00        724.00       435.00                  0.00%

胶体电     JMF12V-15
                       319,680.00     320.00      999.00     999.00
池         0AH

                                                               23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FEPS-BK33                                                               超大功
EPS 电
             -300KVA 快          418,700.00          2.00       209,350.00           率无常
源
             速型                                                                    规报价

EPS 电       FEPS-BKS-
                                 160,160.00          1.00       160,160.00           定制机             460,779.00          3.00       153,593.00      -6,567.00     -4.10%
源           200KVA-F
                                                                                     无常规
EPS 电       YJS-120KW
                                 265,440.00          3.00            88,480.00         报价
源           -F




           (2)2016 年度
                                                                                                                                                     单位:元

                                                                                                                                                                    价差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无关联第三方高级经销商                       价差(3)
                                                                                                                                                                    比率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3)/
                                       销售金额             数量                         指导价             销售金额         数量                     (2)(1)
                                                                           (1)                                                         (2)                      (1)

蓄电池               12V-100AH         1,651,449.19     2,827.00             584.17            585.00       2,910,412.91    4,984.00        583.95         -0.22     -0.04%


蓄电池               12V-120AH           154,055.83          223.00          690.83            681.00        730,648.13     1,033.00        707.31         16.47     2.38%


蓄电池               12V-24AH            207,600.46     1,133.00             183.23            182.00        181,098.75      967.00         187.28          4.05     2.21%


蓄电池               12V-65AH            577,003.55     1,423.00             405.48            400.00       1,195,902.75    3,002.00        398.37         -7.12     -1.75%


UPS 电源             CHP3040kVA          413,100.00           12.00       34,425.00       34,425.00          172,125.00         5.00     34,425.00                   0.00%


UPS 电源             CHP3060kVA          303,450.00            7.00       43,350.00       43,350.00          216,750.00         5.00     43,350.00                   0.00%

                     CHP3120kVA                                                         并机无常
UPS 电源-并机                            150,320.00            2.00       75,160.00
                     /P                                                                 规报价

                     HS-10kH/192
高频 UPS 电源                            151,090.88           39.00        3,874.13         3,879.00         491,553.00      127.00       3,870.50         -3.63     -0.09%
                     V

                     BK-D-6KVA/                                                         定制机无
EPS 电源                                 151,620.00           19.00        7,980.00
                     4KVA-F                                                             常规报价

                     FEPS-BKS-8
EPS 电源                                 207,335.00            5.00       41,467.00       47,835.00
                     0KVA




                    (3)2015 年度

                                                                                                                                                     单位:元

                                                                                                                                                                   价差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无关联第三方高级经销商                       价差(3)
      产品                                                                                                                                                         比率
                     规格型号
      名称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3)/
                                       销售金额         数量                            指导价             销售金额         数量                     (2)(1)
                                                                          (1)                                                         (2)                      (1)

 蓄电池           12V-100AH             759,189.65     1,279.00             593.58            585.00       3,777,853.82    6,483.00        582.73        -10.85     -1.83%


 蓄电池           12V-120AH             220,571.43          320.00          689.29            681.00         65,376.00       96.00         681.00         -8.29     -1.2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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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      12V-150AH        485,232.00   528.00      919.00         919.00    16,543.44     18.00      919.08        0.08     0.01%


蓄电池      12V-24AH         158,400.00   864.00      183.33         182.00   142,013.13    770.00      184.43        1.10     0.60%


蓄电池      12V-38AH         184,471.00   665.00      277.40         273.00   269,253.55    975.00      276.16        -1.24   -0.45%


蓄电池      12V-65AH         221,218.95   548.00      403.68         400.00   602,946.89   1,493.00     403.85        0.17     0.04%


UPS 电源    CHP3020kVA       153,510.00     7.00    21,930.00    21,930.00    151,801.00       7.00   21,685.86    -244.14    -1.11%


UPS 电源    CHP3040kVA       352,350.00    10.00    35,235.00    34,425.00    584,260.40     17.00    34,368.26    -866.74    -2.46%


UPS 电源    CHP3050kVA       126,585.00     3.00    42,195.00    42,195.00     41,225.00       1.00   41,225.00    -970.00    -2.30%


UPS 电源    CHP3060kVA       310,590.00     7.00    44,370.00    43,350.00     86,700.00       2.00   43,350.00   -1,020.00   -2.30%

            FEPS-BK33-18.5
EPS 电源                     144,720.00     6.00    24,120.00   21,440.00*    128,640.00       6.00   21,440.00   -2,680.00   -11.11%
            KVA 快速型

            FEPS-BK33-300K                                       定制机无
EPS 电源                     204,000.00     1.00   204,000.00
            VA-F                                                 常规报价

            FESP-BK33-110K
EPS 电源                     124,404.00     3.00    41,468.00    41,468.00
            VA/60


              注:FEPS-BK33-18.5KVA 快速型的指导价设立于 2015 年 6 月,而该订单发生在 2015
         年 4 月,因此价格与指导价及无关联第三方高级经销商的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模式为: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拿
         到订单,再向柏克新能发出采购订单,如柏克新能没有生产或销售同类的产品,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再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不会出现同一类型产品既向
         柏克新能采购又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情形。故无法将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
         司向柏克新能采购的交易价格与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无关第三方采
         购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
             2、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经对比,在相同产品规格型号上,柏克新能向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的单价与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高级经销商的单价基本一致,单价的差异主要
         系部分产品有特殊定制要求。柏克新能与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交
         易定价是以市场价为参照,同时结合柏克新能对高级经销商的统一优惠政策,并
         根据产品的定制化要求确定价格,双方交易价格公允。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转让广州柏克受让方何慧,庄鑫磊、庄颖琳、庄颖莹、
         庄颖婷与柏克新能、柏克新能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受让方庄鑫磊、庄颖琳、何慧、庄颖莹、庄颖婷与航天长峰、航天长峰全
                                                                25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广州柏克一直处于筹建状态,并没有实质经营,会计师认为转让广州柏克
对柏克新能的后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核查与无关第三方购销交易价格情况,会计师认为报告期柏克新能与柏
克电力、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购销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


    15.申请材料显示,柏克新能报告期 2015 年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
额分别为 7,186.04 万元、10,058.56 万元和 10,867.86 万元,占柏克新能报告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柏克新能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账龄情
况,并结合柏克新能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政策及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进一步补
充披露柏克新能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及对应金额。3)结合同行业可比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柏克新能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补充披露柏克新能
相关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柏克新能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并结合柏克新能主
要客户的信用期政策及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柏克新能报告期
应收账款逐年上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一)柏克新能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各期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6.30
     账   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8,815.83                 286.09                 3%
    1至2年                       1,885.92                 194.43                10%
    2至3年                         821.81                 175.18                20%
    3至4年                           36.96                 36.96             100%
    4至5年                            0.54                  0.54             100%
    5 年以上                          0.13                  0.13             100%
     合   计                    11,561.19                 693.33


                                         26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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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31
     账    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8,166.97                  245.01                  3%
     1至2年                       2,073.20                  207.32                 10%
     2至3年                         338.40                   67.68                 20%
     3至4年                           37.99                  37.99              100%
     4至5年                            0.67                   0.67              100%
     5 年以上                                                                   100%
     合    计                    10,617.23                  558.67

                                                                      单位:万元

                                               2015.12.31
     账    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6,713.54                  201.41                  3%
     1至2年                         591.14                   59.11                 10%
     2至3年                         177.35                   35.47                 20%
     3至4年                            1.32                   1.32              100%
     4至5年                                                                     100%
     5 年以上                                                                   100%
     合    计                     7,483.35                  297.31


    柏克新能报告期 2015 年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柏克新能应收账款账龄主要
集中在一年以内,其金额各期占比分别为 89.71%、76.92%、76.25%,账龄结构
合理。

    (二)柏克新能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政策及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报告期内柏克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所示: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81                    1.97                      2.46

    柏克新能 2017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换算为全年的口径为 1.62,较 2016
年末小幅下降;2016 年末的应收账款周转率 1.97,较 2015 年末小幅下降;应收
账款周转率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柏克新能处于快速发展期,随着订单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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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和收入增长,应收账款也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柏克新能各期前 10 大客户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表所示:

        1、2017.6.30 前 10 大客户
                   不含税销售金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
    公司名称                                                      信用政策
                     额(万元)        (万元)                                                     周转率
乌鲁木齐松源电力
                        1,203.26          735.55   发货当天算起 90 天付款。                         2.49
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星电子有限
                         438.42           512.95   收到发票后 90 天付款。                           1.51
公司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
                         332.72           288.52   发货当天算起 90 天付款。                         1.32
备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的预
                                                   付款,工程开通后,凭业主及监理签署
                                                   的开通证明文件,买方向卖方支付除质
北京海联捷讯科技
                         319.28           451.56   保金外的其他应结款项,预留 5%作为                1.21
股份有限公司
                                                   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 3 个月并确认
                                                   交付物资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在
                                                   30 日内支付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到用户相应款项
                                                   并收到卖方提供的合格单据后 30 天
                                                   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10%
                                                   款项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
                                                   银行保函;设备分批到货后,买方收到
                                                   用户相应款项并收到卖方提供的合格
                                                   单据后 30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每批
中交机电工程局有
                         237.01           179.25   到货金额的 50%款,在设备最终验收合               1.58
限公司
                                                   格,买方收到用户相应款项并收到卖方
                                                   提供相关单据后的 30 天内,买方向卖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5%款项。主合同工
                                                   程缺陷责任期满,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
                                                   问题,买方收到用户的相应款项并卖方
                                                   提供相关单据后的 30 天内,买方向卖
                                                   方支付本合同价的 5%的质保金。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在
                                                   收到乙方的正式发票或甲方认可的收
北京瑞华赢科技发                                   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229.06           241.20                                                    1.90
展有限公司                                         的预付款。到货款:货物到货后,经过
                                                   甲方及监理或业主代表验收合格后,且
                                                   甲方收到乙方相关文件且确认无误后 5


                                             28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不含税销售金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
    公司名称                                                      信用政策
                     额(万元)        (万元)                                                     周转率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到货部分总金
                                                   额的 50%的款项。安调验收款:货到安
                                                   装调试完成经业主验收 5 个工作日甲
                                                   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的合同款。交
                                                   工验收款,本项目通过业主交工验收后
                                                   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 15%的合同款。合同尾款,在本项目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
                                                   方支付 5%的合同款。
Be Green Solar                                     预付款 10%,装运前支付 40%,收到货
                         224.52           346.63                                                    0.91
System (PVT) LTD                                   物支付剩余 50%。
                                                   本合同签署自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04.18            11.47                                                   35.60
公司泰州分公司                                     95%的款项,剩余 5%尾款,自调试之
                                                   日起运行满 1 年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不含税合同总价
                                                   20%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设备全部交
                                                   付完毕)或不含税合同总价 20%的履约
                                                   保证金(设备全部交付完毕后予以返
                                                   还),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合同总价
                                                   的 40%货款,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财务收
                                                   据。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
                                                   开具并送达合同签订人全额增值税
                                                   (17%)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
                                                   合同总价的 20%货款及全额税金,设备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                                   安装/调试合格,甲乙双方签署《设备
                         194.97           156.18                                                    1.60
有限公司                                           调试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
                                                   合同总价的 15 %货款,设备功能考核
                                                   完成,甲乙双方签署《系统终验报告》
                                                   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合同总价的
                                                   15%货款,设备功能考核完成,乙方提
                                                   供不含税合同总价 10%的质保金保函
                                                   (保函有效期以功能考核完成并签署
                                                   《系统终验报告》之日起满 12 个月)或
                                                   不含税合同总价 10%的质保保证金(无
                                                   质量异议且设备功能考核完成 12 个月
                                                   后予以返还)
四川祥华电力科技
                         190.88           467.53   发货当天算起 90 天付款。                         0.50
有限公司
      合计              3,574.30        3,390.84

         2、2016.12.31 前 10 大客户
                                             29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不含税销售金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
    公司名称                                                       信用政策
                      额(万元)        (万元)                                                     周转率
                                                    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 10%预付
                                                    款,但卖方必须提供相同金额的预付款
                                                    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卖方按照合同规
                                                    定在交货地点交付货物验收并经验收
                                                    合格后,凭以下单证向买方结算:1.已
                                                    交付未结算物资的金额增值税专用发
                                                    票及付款申请书,2.出具经买方认可的
                                                    验收签认结算单,3.买方收到卖方提供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
                                                    单据后,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
集团有限公司(郑         1,361.59          719.21                                                    3.91
                                                    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
州)
                                                    此作为支付依据,支付卖方所交付物资
                                                    的 40%。安装调试后买方支付物资设备
                                                    款的 30%。工程开通后,买方支付设备
                                                    款的 1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5%,在质量保证期满 3 个月并确认交
                                                    付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在 30
                                                    日内无息支付给卖方,如发生纠纷,待
                                                    纠纷最终解决后的 30 天内付清。
                                                    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支付发
                                                    货设备总价的 60%,设备经实物验收合
                                                    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备总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价的 20%,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后 30 个
西安电气化工程有         1,012.32          671.57                                                    3.01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备总价的 15%,本
限公司
                                                    合同总价的 5%作为质保金,在设备质
                                                    量保证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
                                                    清。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
                                                    凭以下所列单据按进度向买方结算货
                                                    款,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
                                                    税专用发票,买方出具认可的验收单
                                                    据,买方收到上述单据后,按合同条款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有限公司(定西分部         758.63            78.86                                                   19.24
                                                    作为支付的依据,到货验收合格 30 天
四电)
                                                    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的 60%的价款,
                                                    安装完成后支付该批物资的 20%的价
                                                    款,工程验收合格开通后支付该批物资
                                                    的 15%的价款,剩余 5%质保金质量保
                                                    证期满后支付。
乌鲁木齐松源电力
                          689.48           232.86   发货当天算起 90 天付款。                         2.71
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
                          677.02           215.54   发货当天算起 90 天付款。                         4.57
备有限公司
                                              30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不含税销售金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
    公司名称                                                      信用政策
                     额(万元)       (万元)                                                      周转率
                                                   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供应
                                                   商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及预付款保证
                                                   金银行保函后的 15 天内,支付合同货
                                                   物价款的 25%给供应商作为合同预付
                                                   款,供应商全部货物到货,办理到货手
                                                   续并通过到货验收,取得采购人仓库开
                                                   具的到货验收文件,采购人通过业主支
                                                   付合同货物价价款的 45%给供应商,供
                                                   应商开具收据给采购人,工程验收合格
                                                   后,凭有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
                                                   (货物安装)验收合格证的文件,采购
                                                   人通过业主专户支付合同货款价款的
                                                   15%,供应商开具收据给采购人,工程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验收合格后,供应商与采购人办理结算
                         674.97           789.71                                                    1.71
股份有限公司                                       手续,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并给采购人委
                                                   托专业机构审核后经采购人确认后,采
                                                   购人根据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
                                                   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
                                                   抵扣凭证,通过业主专户,支付合同货
                                                   物总价款的 10%给供应商,供应商按照
                                                   合同要求,完成合同内服务内容,取得
                                                   采购人委托监理机构及采购人委托的
                                                   工地代表共同出具的,服务内容完成证
                                                   明文件,业主支付已完成服务费总额
                                                   95%,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业
                                                   主,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 5%,如无质
                                                   量问题,在保修期满后 15 天内退还给
                                                   供应商(不计息)。
上海华彪电子科技
                         611.54           225.41   发货当天算起 90 天付款。                         4.71
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不含税合同总价
                                                   20%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设备全部交
                                                   付完毕)或不含税合同总价 20%的履约
                                                   保证金(设备全部交付完毕后予以返
                                                   还),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合同总价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                                   的 40%货款,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财务收
                         553.97            87.80                                                    3.01
有限公司                                           据。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
                                                   开具并送达合同签订人全额增值税
                                                   (17%)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
                                                   合同总价的 20%货款及全额税金,设备
                                                   安装/调试合格,甲乙双方签署《设备
                                                   调试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
                                             31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不含税销售金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
    公司名称                                                      信用政策
                     额(万元)        (万元)                                                     周转率
                                                   合同总价的 15 %货款,设备功能考核
                                                   完成,甲乙双方签署《系统终验报告》
                                                   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合同总价的
                                                   15%货款,设备功能考核完成,乙方提
                                                   供不含税合同总价 10%的质保金保函
                                                   (保函有效期以功能考核完成并签署
                                                   《系统终验报告》之日起满 12 个月)或
                                                   不含税合同总价 10%的质保保证金(无
                                                   质量异议且设备功能考核完成 12 个月
                                                   后予以返还)。
                                                   买方收到业主相应比例付款 30 日内,
                                                   卖方提供本合同《合同条件》第 7 条规
                                                   定相关单据后,买方同比例支付卖方相
                                                   应款项 7.1 预付款,收到卖方按本合同
                                                   规定提交的履约保函;盖财务专用章并
                                                   注明上述金额的正式收据;7.2 货款付
通号通信信息集团
                                                   款,到货签收单正本一份,进口报关单
有限公司新疆分公         304.96            70.00                                                    8.71
                                                   据(进口设备需要);7.3 竣工验收付款,
司
                                                   盖财务专用章并注明上述金额的正式
                                                   收据;买卖双方签署的初验证书正本一
                                                   份。7.4 合同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支付,
                                                   盖财务专用章并注明上述金额的正式
                                                   收据、买卖双方签署的初验证书正本一
                                                   份。
云南地山电力设备
                         285.29           219.20   发货当天算起 90 天付款。                         1.68
有限公司
      合计              6,929.77        3,310.16

         3、2015.12.31 前 10 大客户
                   不含税销售金    应收账款余                                                   应收账款
    公司名称                                                     信用政策
                     额(万元)      额(万元)                                                     周转率
乌鲁木齐松源电力
                          647.12         276.14    发货当天算起 90 天付款。                         3.98
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
                          569.08          80.78    发货当天算起 90 天付款。                         4.28
备有限公司
                                                   卖方将物资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经验
                                                   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到货物资价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                                   款的 65%,用承兑汇票或银行存款支付,
                          439.05         153.14                                                     5.73
集团有限公司                                       安装完成后,支付该批物资的设备款的
                                                   30%。建设项目质保期结束,建设单位
                                                   将工程质保金支付给买方后,买方在确

                                             32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不含税销售金    应收账款余                                                   应收账款
    公司名称                                                     信用政策
                     额(万元)      额(万元)                                                     周转率
                                                  认供应物资无任何质量缺陷时,一个月
                                                  内无息支付该批物资的 5%质量保证金,
                                                  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 30 天内
                                                  付清,但质量保证金不免除卖方对交付
                                                  物资的质量的保证责任。
银川柏克电力设备
                         378.50          152.70   发货当天算起 90 天付款。                          3.28
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支付 10%的预付款,需提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
                                                  供相同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或银行保
集团第五工程有限
                         338.08          285.55   函;提供所需单据后,支付至 60%;工                2.37
公司成渝客专项目
                                                  程开通后,支付至 95%,质保金 5%,在
部
                                                  质保期满 3 个月并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陕西柏克电子科技
                         333.61                   现款现货。
有限公司
海口优能电子科技
                         321.87          180.09   发货当天算起 90 天付款。                          2.93
有限公司
上海华彪电子科技
                         306.31           34.30   发货当天算起 90 天付款。                         17.74
有限公司
                                                  买方收到业主相应比例付款 30 日内,卖
                                                  方提供本合同《合同条件》第 7 条规定
                                                  相关单据后,买方同比例支付卖方相应
                                                  款项 7.1 预付款,收到卖方按本合同规
                                                  定提交的履约保函;盖财务专用章并注
通号通信信息集团                                  明上述金额的正式收据;7.2 货款付款,
有限公司新疆分公         293.33                   到货签收单正本一份,进口报关单据(进
司                                                口设备需要);7.3 竣工验收付款,盖财
                                                  务专用章并注明上述金额的正式收据;
                                                  买卖双方签署的初验证书正本一份。7.4
                                                  合同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支付,盖财务专
                                                  用章并注明上述金额的正式收据、买卖
                                                  双方签署的初验证书正本一份。
武汉海王科技有限
                         283.18          123.59   收到发票后 30 天付款。                            4.58
公司
      合计              3,910.13        1286.29

         (三)柏克新能报告期应收账款逐年上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的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186.04 万元、10,058.56 万元和 10,867.86 万元,占流
    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9.22%、58.69%和 58.77%,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3.10%、
    37.68%和 44.64%。其中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3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同比增加 39.97%,2017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比增
加 8.05%。

    2016 年年底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增长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柏克新能在
2016 年大量执行中国铁建电气化局相关项目和白云机场项目等政府类项目订
单,在 2016 年第四季度形成约 3,000 万元左右收入,由于政府类项目的建设周
期较长,回款时间相应较长,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导致应收账款增加较快。

    另外柏克新能的经销商取得最终用户的销售订单后,从柏克新能采购相应产
品后并销售给其最终用户,由于最终用户多为铁路、公路、桥梁、机场、市政工
程等国家政府项目的业主或工程商,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付款进度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导致主要经销商的回款周期可能被动延长,从而导致报告期内应收
账款增长。

    二、柏克新能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及对应金额。

    (一)2017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前五名
                                                             占应收款年末余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账龄       额合计数的比例
                                                                                 年末余额
                                                                 (%)
乌鲁木齐松源电力科技有限公
                                      735.55     1 年以内               6.36%        22.07
司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
                                      588.03     1 年以内               5.09%        17.64
司(郑州)
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                  512.95     1 年以内               4.44%        15.39
四川祥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467.53     2 年以内               4.04%        17.77
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451.56     1 年以内               3.91%        13.55
司
          合   计                   2,755.64                          23.84%         86.41

    (二)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前五名
                                                            占应收款年末余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账龄      额合计数的比例
                                                                                年末余额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
                                      789.71     1 年以内              7.44%         23.69
司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
                                      719.21     1 年以内              6.77%         21.58
司(郑州)
                                            34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中 铁电气 化局集 团有限公 司
                                           699.90     1 年以内              6.59%            21.00
(定西枢纽)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
                                           671.57     1 年以内              6.33%            20.15
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柏克岳峰电子科技有限公
                                           327.79     2 年以内              3.09%            20.78
司
             合    计                    3,208.19                          30.22%           107.19

    (三)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前五名
                                                                   占应收款年末余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账龄        额合计数的比例
                                                                                      年末余额
                                                                       (%)
天津柏克岳峰电子科技有限公
                                           342.11     1 年以内               4.57%           10.26
司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五工
                                           285.55     1 年以内               3.82%            8.57
程有限公司成渝客专项目部
乌鲁木齐松源电力科技有限公
                                           276.14     1 年以内               3.69%            8.28
司
济南柏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81.31     2 年以内               2.42%            5.85
海口优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80.09     1 年以内               2.41%            5.40
              合   计                    1,265.19                          16.91%            38.37

    报告期内柏克新能各期应收账款前五名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对应客户
信用情况较好。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柏克新能应收账款期后回收
情况,补充披露柏克新能相关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柏克新能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易事特、科华恒盛、科士达的业务最为接近,对
于账龄组合,柏克新能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各账
龄阶段计提比例如下所示:

   账   龄              柏克新能          科士达              科华恒盛              易事特
  1 年以内                3%                3%                   2%                  3%
  1至2年                  10%               10%                  10%                 10%
  2至3年                  20%               20%                  20%                 20%
  3至4年                 100%              100%                  50%                 100%
  4至5年                 100%              100%                  100%                100%

                                                 35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通过比较,柏克新能公司账龄组合下采用账龄分析法坏账的计提比例与科士
达、易事特一致。与科华恒盛对比,柏克新能对于 3 至 4 年的账龄组合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而科华恒盛 3 至 4 年按 50%计提坏账,柏克新能坏账计提力度更大,
谨慎性较强。
    由于柏克新能的客户主要面向铁路、公路、桥梁、机场、市政工程、军工航
天等国家政府项目,项目资质良好,柏克新能报告期内未发生实际的应收账款损
失。
       (二)柏克新能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额为 11,561.19 万元,2017 年 7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柏克新能共收回对应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 3,473.14 万元,占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30.04%。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为
10,617.23 万元,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柏克新能共收回对应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 7,530.50 万元,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70.93%。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为 7,483.35 万元,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柏克新能共收回对应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 5,585.67
万元,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74.64%。
    因为柏克新能的主要客户涉及铁路、公路、桥梁、机场、市政工程等政府项
目,因政府项目付款审批进度较为缓慢,且由于政府类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回
款时间相应较长,部分项目受项目进度的影响,未能在期后按预期回款。例如中
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西成线)2016 年应收账款期未余额 719.21
万元,合同约定在整体项目验收通过、项目开通后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应收余额,
原计划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开通,但由于四川在 2017 年 8 月 8 日发生地震,导
致项目开通延迟,致使该应收账款截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仍有 588.03 万元未收
回,该项目款项待项目开通后能够正常收回。下表为截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额前十五大的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情况             2017 年 7 月 1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名称                                                             日至 10 月 20    未回款原因
                   应收账款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日回款金额


                                                  36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乌鲁木齐松源电力科技
                             735.55       735.55                              735.55
有限公司

                                                                                        2017 年九寨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
                             588.03       588.03                                        沟地震,项目
有限公司(郑州)
                                                                                        延缓开通

                                                                                        预计 11 月初
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         512.95       512.95                               60.00
                                                                                        回款

四川祥华电力科技有限
                             467.53       414.03         53.50                 94.38
公司

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                                                                    工程处于建
                             451.56       451.56
有限公司                                                                                设阶段

天津柏克岳峰电子科技
                             393.52       218.63        174.89                 70.02
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
                             371.57       371.57                              200.00
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海外经销商,

                                                                                        允许其在

                                                                                        2016 年期末

Be Green Solar System                                                                   的应收账款
                             346.63       215.82         15.19    115.62
(PVT) LTD                                                                               基础上有一

                                                                                        年的账期,预

                                                                                        计 2018 年一

                                                                                        季度回款

                                                                                        正在走付款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                                                                    审批流程,预
                             330.75       330.75
公司(定西分部四电)                                                                      计 2017 年 10

                                                                                        月底回款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
                             288.52       288.52                              204.68
限公司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                                                                    项目还未验
                             254.76       254.76
有限公司                                                                                收

河南赛驰电力设备有限
                             251.77        63.88        187.89                 26.00
公司

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
                             241.20       241.20                              134.00
限公司(成都)

陕西汉唐力源电子科技
                             187.09       179.51          7.58                 64.33
有限公司

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
                             179.25       179.25                              134.84
司

           合计             5,600.70    5,046.03        439.05    115.62     1,723.81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37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柏克新能应收账款的增加主要原因是:1、
柏克新能的客户主要面向铁路、公路、桥梁、机场、市政工程等国家政府项目,
报告期由于政府类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回款时间相应较长,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低,导致应收账款增加较快。2、柏克新能的经销商取得最终用户的销售订单后,
从柏克新能采购相应产品后并销售给其最终用户,由于最终用户多为铁路、公路、
桥梁、机场、市政工程等国家政府项目的业主或工程商,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
付款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主要经销商的回款周期可能被动延长,从而
导致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

   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柏克新能应收账款的增长符合柏克新能实际经营情
况,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增长是合理的。柏克新能的主要业务面向铁路、公路、
桥梁、机场、市政工程等国家政府项目,具备较强的回款保障,应收账款发生坏
账的风险较小,报告期内柏克新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主要上市
公司一致或更加严格,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21.申请材料显示,1)精一规划最近三年进行过一次股权转让及一次增资。
2)2015 年 12 月,精一有限股东李卫红分别将其股份转让给张宏利等 7 名股东,
其中张宏利、张骜为李卫红直系亲属为平价转让,曾琳等 5 名股东折算按 2 元/
出资份额进行转让。3)2016 年 10 月,精一规划召开股东会,认定吴小强等 16
名员工为核心员工,并向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22 人合计
发行 14.6 万普通股,每股发行价为 10 元。请你公司:1)结合上述增资、转让
时点及本次交易估值时点精一规划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补充披露本次
交易精一规划估值与上述股权增资、转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
性。2)补充披露上述增资、转让是否涉及股份支付,是否确认相关的股份支付
费用。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精一规划估值与上述股权增资、转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具
体原因及合理性

    (一)上述增资、转让时点及本次交易估值时点精一规划的经营情况及主要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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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

    精一规划在 2015 年 12 月股权转让、2016 年 10 月增发和本次交易估值所对
应时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            2016 年 10 月增发      2015 年 12 月股权转让
   主要项目
                      2016.12.31              2016.06.30               2015.11.30
    总资产             5,017.23                3,293.54                 1,995.98
    净资产             3,713.72                2,729.57                 1,832.86
   营业收入            4,663.10                1,472.08                 2,687.66
    净利润             1,164.26                 337.47                   677.03
  每股净资产          5.13 元/股              3.84 元/股               2.58 元/股
   每股收益           1.61 元/股              0.48 元/股               0.95 元/股
 每股转让价格        37.95 元/股              10.00 元/股              3.00 元/股

   注:2015 年 12 月股权转让价格 3.00 元/股指向外部投资者曾琳的转让价格。

    (二)上述增资、转让时点及本次交易的背景情况简介

    1、2015 年 12 月股权转让

    该次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精一规划股改前,转让原因主要系原控股股东李卫
红任职于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院,为避免精一规划未来在知识产权研发上涉及
不必要的产权纠纷问题,李卫红于 2015 年 12 月将其持有的精一规划 90.00%股
权全部转让,其中 69.80%股权以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其配偶张宏
利及女儿张骜;5.20%股权以每 1 元注册资本 2 元的价格转让给曾耀国、张杰、
谢行知、李健财,4 名受让方均为公司的核心员工,系对公司核心员工的股权激
励;15.00%股权以每 1 元注册资本 3 元的价格转让给曾琳,曾琳为外部投资者,
系引入外部投资者共享资源帮助公司发展。该次股权转让中对外部股东转让的定
价依据主要参考 2015 年 11 月的每股净资产数据,即 2.58 元/股。

    2、2016 年 10 月增发

    该次增发行为发生在精一规划新三板挂牌后,精一规划于 2016 年初召开
2015 年年度大会并宣布开始策划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随后开展关于股权
激励方式的论证、核心员工的筛选及评定等工作。2016 年 7 月,精一规划挂牌
                                         39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新三板后,正式启动股权激励工作;精一规划于 2016 年 10 月通过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在 2016 年 10 月 17 号通过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10 月 19 日收到募
集资金。该次增发股票的价格是公司及发行对象以精一规划 2016 年半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的相关数据为基础,结合所处行业、成长性、市盈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
定的。

     3、本次交易估值

     2017 年 5 月,东洲评估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基础法和
收益法对精一规划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
评估结果,评估值为 27,500 万元,对应的精一规划每股价格为 37.95 元。

     (三)本次交易估值与上述增资、转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
性

     1、估值对应的时点的每股指标变动较大

     报告期内,精一规划的主营业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2016 年度、2016 年上
半年和 2015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43.74%、29.41%和 56.24%;每股净
资产分别为 5.13 元、3.84 元和 2.58 元。

     2、采取的估值方法不同

     2015 年 12 月,精一规划正在筹备新三板挂牌前的相关工作,原控股股东基
于新三板挂牌的规范性需要,分别向直系亲属、4 名核心技术人员和 1 名外部自
然人股东转让所持股权。其中,向直系亲属转让采用按注册资本平价转让的方式;
向 4 名核心技术人员转让价格参考每股净资产 2.58 元/股,作价 2 元/股;向 1 名
外部自然人股东转让价格参考每股净资产 2.58 元/股,作价 3 元/股。

     2016 年 10 月,精一规划对核心员工增发,增发价格为 10 元/股。该次增发
的参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每股净资产 3.48 元、半年度每股收益 0.48 元,
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市盈率等综合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该次发行的
价格为 10 元/股。

     本次交易的估值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具有证券期货资格

                                           40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 27,500 万元为依据,由
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为 27,500 万元,对应每股价格为 37.95 元。

    综上所述,由于精一规划所处行业属于快速增长的朝阳产业,主营业务处于
快速增长阶段,上述股权增资、股权转让和本次交易估值对应的时间点上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收益(年化)等指标存在较大差异,且上述股权增资、股权转让采
用的是基于净资产的综合定价方法,而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精一规划的“轻资
产”经营特点和业绩高速增长趋势等因素使得收益法评估值远高于净资产。因此,
本次交易估值已经公允的反映了精一规划当时的价值,与上述股权增资、转让价
格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上述增资、转让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
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指企业自身权
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

    (一)2015 年股权转让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的认定

    2015 年股权转让中,李卫红将其持有的公司 5.20%股权以每 1 元注册资本 2
元的价格转让给曾耀国、张杰、谢行知、李健财,4 名受让方均为公司的核心员
工,系对公司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针对本次低价转让给公司核心员工的行为,
未制定激励政策或签订服务合同)。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以折合为 2
倍的价格分别按照 227,200 元、227,200 元、184,600 元、99,400 元(合计 738,400
元)受让对应 113,600 元、113,600 元、92,300 元、49,700 元(合计 369,200 元)
的出资。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时,新进投资方曾琳同意以折合为 3 倍的价格按
3,195,000 元的价格受让对应 1,065,000 元的出资。精一规划将 3 元与 2 元的差额
1 元认定为 2015 年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的价格,将核心员工受让的共计 369,200
元出资认定为股份支付的数量。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精一规划对公司职工受让股权所产生的股份支付金额
369,200 元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该股份支付处理形成的损益金额属于

                                        41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非经常性损益,在当期一次性确认。

    (二)2016 年增发股份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的认定

    由于精一规划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以来选用的股票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所
以并无可供本次股票发行公允价值参考的充分依据,本次发行价格可供参考的数
据有:公司股改基准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 3.40 元、2015 年 12 月外部投资者曾
琳受让价格每股 3 元、2016 年 9 月 30 日时点的每股净资产 3.17 元,此次增发价
格每股 10 元显著高于上述 3 个可参考数据。

    直至该次股份定向增发完成前,精一规划与航天长峰并未就收购事宜进行过
接触。本次交易双方于 2016 年 11 月底进行了初步接洽,本次并购交易评估的定
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评估报告出具日为 2017 年 5 月 4 日,与该次增
发时间间隔较长。因此,本次交易价格客观上无法作为 2016 年 10 月进行增发股
票的公允价值的参考。同时,本次交易收购的精一规划 51%股份亦不包含 2016
年 10 月增发的股票。

    此外,2016 年 11 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股转公司”)向精一规划主办券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精一规划
股票发行备案的问题清单》,要求“主办券商采取估值技术说明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精一规划挂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
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1 月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东精一规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限售股
有关股份支付的专项说明》(广会专字[2016]G15018170065 号),认为“本次定
向发行限售股,拟定按照 10 元的价格及约定的业绩要求作为对价向管理层发行
限售股。截止本专项说明签发日止,除了按 2016 年 9 月 30 日时点的按每股净资
产数据以外,并无其他适用于对本次发行限售股份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合理的计
量及估算的适用数据基础和资料。同时,按照每股 10 元的发行价格远高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时点的每股净资产 3.17 元。因此公司本次发行限售股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中的确认、计量、列报的核算要求。”股转公司后
续未就该事项要求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综上所述,2016 年 10 月增发股份不构成股份支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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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本次交易精一规划估值与上述股权增资、转让价格存
在较大差异是合理的。精一规划 2015 年股权转让涉及的对公司职工受让股权的
经济行为构成股份支付,已经确认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 369,200 元。2016 年 10
月增发股票的价格是公司及发行对象以精一规划 2016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
相关数据为基础,结合所处行业、成长性、市盈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的,增发
价格体现了公司预计未来更高的成长性和盈利空间,已经公允的反映了精一规划
当时的价值,精一规划该次股票发行不构成股份支付。


    22.申请材料显示,精一规划主营业务为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与应用
系统开发,客户主要以公安系统等政府部门为主。报告期 2015 年至 2017 年 1-6
月,精一规划营业收入分别为 3,253.56 万元、4,663.10 万元和 3,070.36 万元,主
要由集成收入、软件收入、数据收入和服务收入构成。请你公司:1)结合精一
规划的主营业务情况,补充披露精一规划的主营业务划分为集成收入、软件收
入、数据收入和服务收入的具体依据,集成收入是否包括相关的硬件收入,并
结合上述主营业务的划分进一步补充披露精一规划各主要产品产生的收入归类
于上述各类收入的具体依据。2)结合精一规划的生产和销售的具体流程及具体
销售合同情况,补充披露精一规划主要的项目获取方式,报告期项目开发产生
的收入和后续运行维护产生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并结合精一规划销售模式及在
广东等地公安市场的覆盖率情况、未来的市场空间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精一
规划未来营业收入的可持续性。3)进一步补充披露精一规划各类业务收入确认
的具体会计政策及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主营业务划分的具体依据、集成收入是否包括相关的硬件收入及收入
归类于上述各类收入的具体依据
    (一)主营业务划分为集成收入、软件收入、数据收入和服务收入的依据
    精一规划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在取得业务订单后,公司财务人员依据客户
的需求以及业务的建设内容,对业务进行类别划分。精一规划主营业务主要分为
以下四类:(1)数据类业务,是指依据客户需求,进行地理数据信息采集与处理

                                        43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工作;(2)软件类业务,是指依据客户需求,以现有的软件产品为依托,为客户
进行定制平台系统的技术开发;(3)集成类业务,是指依据客户的具体要求,提
供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建库、应用软件开发、软硬件环境集成等一系列的应用
集成服务,公司不单独销售硬件,仅在集成类业务中会根据客户要求采购相关硬
件作为配套设备进行销售;(4)服务类业务,是指依据客户需求,提供平台系统
技术开发相关的后续系统维护服务及直接提供技术服务。
    (二)集成收入是否包括硬件收入
    精一规划集成收入中包括相关的硬件收入。集成类合同中的硬件设备是根据
客户具体项目的建设要求形成的配套性设备采购,并非所有项目都涉及设备采
购,且设备采购的金额占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小。从客户来看,2015 年硬件收入
较高的客户有肇庆市公安局的移动警务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含硬件 113.41 万元,
惠州市公安局采购警用地理管理与服务系统的配套设备 28.21 万元。2016 年硬件
收入较高的客户有韶关市公安局的 PGIS 系统二期建设项目采购含硬件 93.25 万
元,阳江市公安局的警用地理信息系统项目采购含硬件 90.17 万元,佛山市顺德
区公安局的实战基地 PGIS 深化完善及三维 GIS 软件平台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含硬
件 68.46 万元。2017 年硬件收入较高的客户有黄石市公安局的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公安指挥中心)指挥软件项目含硬件 126.67 万元,肇庆市公安局的移动警务
二期项目采购含硬件 19.15 万元。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硬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3,070.36               4,663.10               3,253.56
其中:硬件收入                     162.24                  293.50                  211.14
     硬件占比(%)                      5.28                 6.29                    6.49

    (三)各主要产品产生的收入归类于上述各类收入的具体依据
    精一规划主营业务为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与应用系统开发,提供行业
地理信息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各类定制服务,按照市场的需求定制生产不同
的产品,其中主要包括了地理数据类产品、软件类产品、系统集成类产品和相关
服务。
    客户在招标文件中均会明确项目方的需求、建设内容、经费、建设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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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一规划在制作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已可以清晰的按照招投标项目的建设内容划
分业务类别,并在后期的合同签订中形成明确的条款约定。
    因此,精一规划依据客户的需求以及业务的建设内容,对业务进行类别划分,
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数据类业务,是指依据客户需求,进行地理数据信息采
集与处理工作;(2)软件类业务,是指依据客户需求,以现有的软件产品为依托,
为客户进行定制平台系统的技术开发;(3)集成类业务,是指依据客户的具体要
求,提供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建库、应用软件开发、软硬件环境集成等一系列
的应用集成服务,公司不单独销售硬件,仅在集成类业务中会根据客户要求采购
相关硬件作为配套设备进行销售;(4)服务类业务,是指依据客户需求,提供平
台系统技术开发相关的后续系统维护服务及直接提供技术服务。

    二、主要的项目获取方式、后续运行维护收入情况及精一规划未来营业收
入的可持续性

    (一)项目获取方式

    精一规划主营业务为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及应用系统开发,目前的产品
和服务销售基本为招投标方式;自主产品和增值业务产品通过市场推广、营销等
方式接触到客户后,通过招投标方式或直接谈判完成销售工作,与客户签订采购
合同。目前,营销人员有两种获得项目信息的渠道。
    第一种渠道是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的招标项目,需要购买招标文件,制作标
书,然后进行售前技术支持,根据需求方的技术要求,申请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
售前的咨询讲解以及演示,参加公开投标。如成功中标,则按照招投标的要求与
建设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种渠道是需求方直接联系的项目,营销人员进行售前技术支持,提交技
术方案,根据技术方案进行报价及商务谈判。项目确定后进行合同的拟定,完成
合同评审后,进行合同签订。该渠道主要适用于与非政府行政部门(如研究院所、
疾控中心和学校等)以及私营企业的合作。
    精一规划取得项目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招标、客户委托,报告期内项目获取
的方式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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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获取方式                      销售合同额                       占比(%)
直接招标                                               7,709.06                          76.14
客户委托                                               2,416.45                          23.86
           合    计                                   10,125.51                         100.00

    (二)维护收入占比
    精一规划将提供平台系统技术开发相关的后续系统维护服务和直接提供技
术服务归于服务类,结合报告期内取得收入类别来看,服务类的收入占比较小,
主要因为在项目开发完成后,为维护良好客户关系并挖掘客户潜在的新需求,精
一规划为客户提供免费维护服务。仅有少数项目的维护服务收费或超出免费服务
期后收费,2017 年 1-6 月维护收入较大的是佛山市公安局的 2016 年标准地址数
据库更新维护项目收入 35.30 万元。2016 年维护收入较大的是佛山市公安局的
2016 年标准地址数据库更新维护项目收入 17.65 万元。2015 年维护收入较大的
是北明软件有限公司的惠州市公安局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系统维护服务合
同收入 6.29 万元。
    报告期内技术服务收入、维护收入及服务收入占项目开发收入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3,070.36                4,663.10                3,253.56

其中:技术服务收入                                                70.74                  42.70

     维护收入                            41.27                    28.28                   9.31

服务收入占比(%)                            1.34                  2.12                   1.60


    三、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及依据

    (一)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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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完工作的测量占应提供劳
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
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
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
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与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的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
收入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
    4、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主要从事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警用应用专题开发服务、地理信息集成
服务等的地理信息产业项目服务。本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软件、数据、集成、
服务,按照进度确认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政策为:
    软件、数据、集成中的非硬件部分,如果能够取得可靠的外部证据(指客户
等独立外部第三方确认的完工进度表)支持完工进度,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如果不能够取得可靠的外部证据支持完工进度,公司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
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并按照所确认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集成项目中的硬件部分,公司按照签订的销售合同,向客户指定地点交货,
待客户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确认交货完成,根据合同约定客户签署货物签收单,
本公司确认收入。
    服务收入,按照当期提供服务的月份确认收入。

    (二)收入确认的依据

    精一规划的数据类和软件类业务,由于业务周期较长,易出现跨期现象。为
较好地匹配收入、成本的发生期间,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和结转成
本,完工进度的确定参照了行业经验和公司业务特征,该做法符合同行业其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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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收入确认惯例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较为准确地体现出公司报告期内已经
完成的工作量和应当相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例如可比公司南方数码,在地理信息
行业整体解决方案(集数据、软件、服务于一体的地理信息开发业务,以数据为
基础,围绕基础测绘、房产、国土、市政、规划等领域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提供
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及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精一规划的数据类、软件类业务,一般以取得客户或第三方监理公司的终验
报告为服务完成标志 100%确认收入;针对尚未取得终验、初验报告的项目,公
司根据累计已发生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重估计完工进度,并获取客户盖章
确认的项目进度确认单,支持公司对完工进度的估计,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服务类业务,如果规定了服务期限,则按当年度已提供服务时间占合同服务
总时间的比重确认收入。
    集成类业务,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一般会明确区分开数据采集、软件
开发和硬件设备的对应合同金额。对于合同中硬件设备部分的收入,公司一般在
货交客户,取得设备交接单(客户签字确认)后 100%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的
数据采集和软件开发部分的收入,比照数据类和软件类的收入确认政策执行。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精一规划的业务划分依据符合行业的一般规律,与业
务实际开展情况匹配。精一规划的项目获取方式以招投标为主、直接销售为辅,
收入确认与业务划分一致,收入确认具体的会计政策及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


    24.申请材料显示,1)报告期 2015 年至 2017 年 1-6 月,精一规划毛利率分
别为 65.28%、68.06%和 61.19%,其中,精一规划营业成本中主要为直接人工
和外协服务费。2)报告期精一规划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9.19%、11.58%和 11.73%,
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28.72%、25.21%和 20.96%。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精一规
划报告期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报告期管理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及
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精一规划的毛利
率及期间费用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3)结合精一规划所处地区
的平均工资水平,补充披露精一规划报告期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中的人工成本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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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及平均工资水平,报告期是否存在低估人工成本费用的情况。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精一规划报告期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报告期管理费用
率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精一规划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比例                       比例                        比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                      (%)                     (%)
销售费用            360.13     11.73            540.16     11.58         299.10       9.19
管理费用            643.52     20.96        1,175.70       25.21         934.31      28.72
财务费用              0.78      0.03              0.66      0.01            4.13      0.13
  合计             1004.43     32.72        1,716.52       36.80        1237.54      38.04

   注:比例指具体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精一规划作为软件行业的公司,主要的期间费用为职工薪酬,其中 2017 年
1-6 月份,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达到 61.98%,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
28.03%,2016 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分别是 67.29%和 30.72%,
2015 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分别是 50.41%和 31.80%。此外,精
一规划财务费用的金额和比例均较小。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一)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项目                    比例(%) 2016 年度         比例(%) 2015 年度      比例(%)
                 月
职工薪酬         223.20        61.98        363.45         67.29       150.77        50.41
业务招待费         38.82       10.78         48.05          8.90        18.58         6.21
技术服务费         32.59         9.05        52.43          9.71
差旅费             24.76         6.88        32.50          6.02        45.64        15.26
办公费             12.24         3.40        13.69          2.53        46.45        15.53
宣传推广费         11.09         3.08
折旧费              5.40         1.50           8.99        1.66         2.10         0.70


                                           49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车辆费用           5.10         1.42           8.71        1.61        11.47         3.83
投标费             1.65         0.46           3.31        0.61
租赁费             1.06         0.29
其他费用           4.22         1.16           9.03        1.67        24.09         8.06
合计             360.13      100.00        540.16        100.00       299.10       100.00


       (二)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项目                比例(%) 2016 年度         比例(%) 2015 年度     比例(%)
                 1-6 月
研发费用          270.75        42.07       402.19         34.21      243.12        26.02
职工薪酬          180.37        28.03       361.12         30.72      297.04        31.79
租赁费             61.60         9.57          89.59        7.62       85.87         9.19
办公费             27.22         4.23          51.15        4.35      156.30        16.73
审计咨询费         26.45         4.11       132.98         11.31       17.74         1.90
技术服务费         12.77         1.98          13.45        1.14
折旧费             10.86         1.69          19.55        1.66       14.52         1.55
差旅费             10.59         1.65          16.47        1.40       29.76         3.19
律师费              9.43         1.47          25.14        2.14
水电管理费          7.07         1.10          17.25        1.47       15.06         1.61
股权激励费用                                                           36.92         3.95
其他费用           26.41         4.10          46.81        3.98       37.98         4.07
       合计       643.52       100.00     1,175.70        100.00      934.31       100.00


       (三)管理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从上表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可以看出,精一规划管理费用主要构成为研
发费用和职工薪酬,其中 2015 年两者合计占比 57.82%,2016 年两者合计占比
64.93%,2017 年 1-6 月两者合计占比 70.10%,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可见管理费
用的增加主要是因为人工成本增加所致。
       从整个经营情况来看,管理费用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1)精
一规划在业务快速增长的阶段,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管理费用金额增长速度慢于
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导致管理费用率呈现逐年下降;2)借鉴工业流水线管理理
念,通过对初级生产环节的调整及推行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控制成本。以上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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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使得收入增长同时,降低对管理服务人员的需求,扩大了管理的边际效益。
    报告期管理费率与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070.36                4,663.10               3,253.56
管理费用                                643.52                1,175.70                 934.31
管理费用率(%)                            20.96                    25.21                   28.72


    二、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及期间费用率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精一规划属于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我们选取了 3 家可比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毛利率及期间费率,可比公司的情
况如下:
                            股票代                                                   注册地
 公司名称       简称                                   主营业务
                              码                                                       址
                                      依托时空大数据及地理/地址资源云服务平
广东精一                              台为基础,以地理信息为中心整合资源,接
规划信息                              入各类与 LBS 相关的终端和数据服务。以
              精一规划      838037                                                   广州市
科技股份                              公安的各类应用服务为导向,细分服务包括
有限公司                              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软件设计开发服务、集
                                      成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服务四大块
                                      以测绘数据为基础,围绕、不动产房国土市
广东南方                              政等领域发展地理信息 测绘数据为基础,
数码科技                              围绕、不动产房国土市政等领域发展地理信
              南方数码      835846                                           广州市
股份有限                              息产业。专门从事地理信息软件产品研发、
公司                                  销售和集数据、平台、应用为一体的地理信
                                      息行业整体解决方案
                                      主要向国土、农业、城市管理、交通、水利、
北京世纪                              林业、公共安全等行业政府客户提供地理信
国源科技                              息工程服务、自主研发的应用软件产品及
              国源科技      835184                                             北京市
股份有限                              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主营业务为:地理信息
公司                                  系统(GIS)软件开发、地理信息调查、摄
                                      影测量与遥感、数据库建设、土地规划等。
福建特力                              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住建部(局)、海洋
惠信息科                              管理部门等政府或机构提供基于 GIS 基础
              特力惠        833465                                                   福州市
技股份有                              平台的应用平台软件和应用系统的软件开
限公司                                发和技术服务等综合信息化解决方案。

    (一)毛利率比较

                                              51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报告期内,精一规划与南方数码、国源科技、特力惠毛利率对比如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精一规划                         61.19%                 68.06%                  65.28%
南方数码                         53.33%                 56.28%                  50.35%
国源科技                         41.26%                 47.88%                  58.73%
特力惠                           27.60%                 56.26%                  46.69%

    精一规划主营业务为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与应用系统开发,提供行业
地理信息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各类定制服务,按照市场的需求定制生产不同
的产品,其中主要包括了地理数据类产品和软件类产品主要客户集中在公安系
统、民政部门,其定制业务毛利水平较高。
    精一规划 2016 年毛利率 68.06%高于 2015 年 65.28%,主要因为“指挥云”、
“PGIS 平台二期”等新产品推出市场,市场反应积极;因在公安行业技术方面
优势明显,在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等地市场发展迅速。2017 年 1-6 月毛利率
61.19%低于 2016 年 68.06%,主要因部分项目未能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取得
客户确认的项目完工进度确认单,账面按照实际发生项目成本结转项目收入,未
结转毛利,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
    1、与南方数码相比,精一规划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毛利率均
高于南方数码,且报告期内毛利率差距不断缩小。主要原因系主营业务不同所致。
南方数码以测绘数据为基础,围绕基础测绘、不动产、房产、国土、市政等领域
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以“数据软件服务”为核心,研发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涵
盖地理信息行业上、中、下游完整产业链,主营业务包括地理信息行业整体解决
方案和地理信息软件产品。两类业务相比,地理信息软件产品毛利率较高,但是
收入占比较低,而毛利低的地理信息行业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占比较高,拉低了整
体毛利。另外,根据南方数码 2017 年半年报显示,1-6 月新增员工 135 名,人力
成本增加较多,导致 2017 年 1-6 月毛利率下降。
    2、与国源科技相比,精一规划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毛利率均
高于国源科技,且精一规划毛利率水平较国源科技更加平稳。从国源科技公告来
看,主营业务分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技术服务费三类,其中地理信息系统
占比最高,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毛利率却逐年下降。
    2016 年与 2015 年相比,国源科技的主营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52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项目在全国二十多个省份全面开展,在继续巩固原有区域市场的同时,加大了对
新的区域市场的拓展,由于国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项目覆盖全国,地方
公司的价格竞争激烈,确权合同单价下降;各地作业环境差异较大,前期投入增
加,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增加;部分项目的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了外协的方式,
导致利润率下降。
    2017 年 1-6 月与 2016 年相比,国源科技主营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项目合同额连年增加,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任务进入收尾阶段,地
方政府对项目进度要求趋紧;农业大数据项目的产品开发和基础数据采集等工作
同期进行,研发人员和数据采集人员投入较大,因此导致营业成本的增长较大,
毛利率水平下降。
    3、与特力惠相比,精一规划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毛利率均高
于特力惠,且特力惠毛利率波动幅度很大。通过对比特力惠 2015 年、2016 年、
2017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核算口径并不一致,各期差异较大,且
无法拆分出于精一规划可比的业务数据。特力惠 2016 年比 2015 年毛利率增加,
系在传统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成本却略微减少,主要是因为随着技术日
益成熟及本年项目实施及维护人员的增加,2016 年较多使用内部人员进行项目
实施,采购外包成本大幅减少。此外,随着传统业务技术日趋成熟,该类项目后
期平台开发投入较小;而不动产业务的技术尚未成熟,项目开发投入较大,毛利
率较低。2017 年 1-6 月比 2016 年度毛利率下降较大主要系该公司加强营销力度,
因业务量扩大对技术人员需求大幅度增加。
    (二)销售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精一规划与南方数码、国源科技、特力惠销售费用率对比如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精一规划                           11.73%                 11.58%                   9.19%
南方数码                            9.99%                   7.30%                  7.41%
国源科技                            4.03%                   8.19%                  5.58%
特力惠                             12.67%                 10.95%                   4.92%

    与可比三家公司比较,精一规划销售费用率呈稳定增长,且各年销售费用率
均高于其他各家。按照销售费用明细来看,精一规划销售费用主要是职工薪酬,
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占销售费用比例为 50.41%、67.29%、61.98%。
                                          53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南方数码销售费用主要是职工薪酬及项目维护费,两者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占销售费用比例为 33.59%、44.59%、40.35%。国源科技销售费用主要
为招标宣传及咨询费,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占销售费用比例为 31.94%、
41.97%、31.94%,职工薪酬占销售费用比例为 29.98%、14.53%、25.79%。特力
惠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占销售费用比
例为 57.48%、24.34%、64.28%,2016 年投标及其他业务推广费占比为 45.70%,
差旅费占比 21.87%。精一规划销售费用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南方数码一致,销
售费用率略高于南方数码,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比较合理,国源科技销售费用率
波动较大,增长速度较快,特力惠各期费用占比变化较大。
    (三)管理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精一规划与南方数码、国源科技、特力惠管理费用率对比如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精一规划                          20.96%                 25.21%                  28.72%
南方数码                          34.98%                 32.57%                  31.48%
国源科技                          12.44%                 14.53%                  13.09%
特力惠                            35.02%                 21.28%                  25.39%

    报告期内,与可比公司相比,精一规划管理费用率 2015 年、2016 年属于中
等偏上的水平,2017 年 1-6 月管理费用率较低。
    从管理费用明细来看,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结构差异较大,且各家公司的
增速不同,导致管理费用的明细结构、管理费用率及变化趋势的可比性较低。
    精一规划管理费用主要是职工薪酬和研发支出,其中研发费用在 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 1-6 月占管理费用比例为 26.02 %、34.21 %、42.07 %,职工薪
酬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占管理费用比例为 31.80%、30.72%、28.03%。
南方数码管理费用主要是职工薪酬和研发费,两者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占管理费用比例为 78.49%、83.62%、78.35%,且南方数码的职工薪酬
占管理费用的比例高于精一规划,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分别是 64.69%、
54.52%、35.47%,由此可见南方数码的管理成本远高于精一规划。国源科技管
理费用主要是研发费用,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占管理费用比例为
43.59%、55.72%、44.27%。特力惠管理费用主要为研发费用,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占管理费用比例为 36.04%、41.80%、43.27%。
                                         54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三、人工成本费用及平均工资水平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职工薪酬合计                   10,835,131.33            16,584,477.49      12,038,080.84
营业成本中的薪酬                4,145,672.21             5,456,921.28       5,158,607.04
销售费用中的薪酬                2,231,993.33             3,634,461.58       1,507,689.46
管理费用中的薪酬                4,457,465.79             7,493,094.63       5,371,784.34
月平均人数                            212.00                  140.00                148.00
月平均工资                          8,518.19                 9,871.71              6,778.20
人均年收入                        102,218.28              118,460.52              81,338.40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精一规划职工薪酬呈现上涨的趋势,其中
2016 年增长较多主要系 2016 年发放半年度奖金 29.65 万元及年终奖 129.34 万元
及 2016 年调整员工薪资水平所致。2017 年精一规划业务规模扩大,增加人员招
聘,人工成本增长幅度较大并且为保证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的快速推广,增加了
研发人员的投入。
    通过与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开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平均
工资水平对比,报告期内精一规划人均年收入均高于社保局公布的平均工资水
平,在人工成本方面,不存在成本低估。
    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与精一规划人均工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年

        年份                 精一规划平均值                      广州市平均水平
       2017 年                           102,218.28                                    N/A
       2016 年                           118,460.52                               75,588.00
       2015 年                              81,338.40                             62,556.00

   注: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尚未公布 2017 年人均工资数据。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精一规划管理费用逐年下降的原因合理,与可比同行
业公司相比,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和毛利率水平合理,人均工资水平属于中
等偏上,不存在成本低估。


                                            55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25.申请材料显示,精一规划报告期 2015 年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
额分别为 1,460.35 万元、2,567.41 万元和 4,024.86 万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请你公司结合精一规划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
政策、应收账款账龄及期后回收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精一规划报告期应收账
款逐年上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相关的
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精一规划报告期应收账款逐年上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

    精一规划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内并扩展至湖北、湖南等地区,而且以公
安系统、民政部门等政府机关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为主。精一规划的主要客户均
采用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的形式支付,根据国家财政部对于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要
求,资金拨付流程需经过“年初预算申请(或年度追加预算)—审核用款计划—
审核拨款申请—财政拨款”的流程,且该类客户信誉度较好,销售合同中均有规
范的项目进度付款节点约定。
    精一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对已达到付款节点的项目,根据合同约定,
向客户提出收款申请,并督促及配合客户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划款申请材料。
    1、2017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

                 不含税销售金额
     客户                                                信用政策
                     (万元)
                                   合同签订时支付 5%,项目硬件到货并验收付至 30%,
 黄石市公安局             357.34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80%,验收合格并进行项目结算
                                   审计后付余下款项
                                   合同签订后七至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0%,交付试运行
                                   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 60%,试运行结束并通过验收结
 广东省公安厅             299.39
                                   算审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 100%,同时提供合同金
                                   额 5%的银行保函,待维护期满后自动到期解除义务
                                   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5%,交付成果之日
阳江市阳东区民
                          226.28   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5%,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
    政局
                                   日内支付 35%,验收合格一年后付 5%
                                   合同约定的主要平台实施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
 湛江市公安局             175.45
                                   付 35%,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56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剩余 5%作为项目质保金,
                                 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售后服务期满后支付
                                 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30%,项目实施完成
                                 交付成果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30%,验收合格
阳西县民政局            164.56
                                 后再支付 30%,余下 10%作为质保金,一年的质保期
                                 结束后支付

   合计               1,223.02

  2、2016 年度前五大客户

               不含税销售金额
   客户                                                信用政策
                   (万元)
                                 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0%,实施完成交付
汕尾市公安局            784.53   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0%,验收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支付 20%
                                 合同签订后七至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0%,交付试运行
                                 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 60%,试运行结束并通过验收结
广东省公安厅            502.12
                                 算审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 100%,同时提供合同金
                                 额 5%的银行保函,待维护期满后自动到期解除义务
                                 合同签订后支付 5%,项目硬件到货并验收付至 30%,
黄石市公安局            466.19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80%,验收经结算审计后付余下
                                 款项
                                 合同签订后支付 30%,验收合格后支付 40%,系统终
阳江市公安局            385.47
                                 验合格后支付 25%,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5%
                                 合同签订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50%,项目试运行
韶关市公安局            282.45   并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45%,余下 5%作为
                                 质保金
   合计               2,420.75

  3、2015 年度前五大客户

               不含税销售金额
   客户                                                信用政策
                   (万元)
                                 交付硬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30%,项目整体验收通
                                 过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30%,试运行并验收合格后七
肇庆市公安局            525.37
                                 个工作日内支付 30%,余下 10%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
                                 格满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0%,试运行后十个工
                                 作日内支付 40%,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
广东省公安厅            525.06
                                 95%,余下 5%作为质保金于正常运行满 3 年后十个
                                 工作日内付清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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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110 万元,项目完成
 茂名市公安局                280.07    并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至 95%,免费维护期
                                       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 5%
                                       签订合同后支付 30%,硬件验收调试后支付 20%,系
 清远市公安局                236.72    统整体初验并试运行后支付 30%,终验合格后支付
                                       20%
                                       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30%,初验合格后十个
                                       工作日内付至 70%,试运行并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
 惠州市公安局                285.42
                                       内付至 95%,余下 5%作为质保金于维护期满后十个
                                       工作日内支付
        合计                1,852.64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精一规划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南方数码、国源科技、特力惠的应收账款坏账
政策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对于账龄组合,精一规划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账     龄         精一规划        南方数码         国源科技          特力惠
1年以内(含1年,下
                           5.00%           5.00%             5.00%            5.00%
同)
1-2年                     10.00%           10.00%           10.00%           10.00%
2-3年                     30.00%           30.00%           30.00%           30.00%
3-4年                     100.00%          50.00%           50.00%           50.00%
4-5年                     100.00%          80.00%           7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由同行业南方数码、国源科技、特力惠三家上市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政策与
精一规划的坏账政策对比情况可见:精一规划 1-3 年内的计提比例与南方数码、
国源科技、特力惠一致,3 年以上坏账比例计提政策高于另外三家的计提比例,
相比较下,精一规划的坏账政策更加谨慎。
    (三)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精一规划应收
账款余额及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时间           项     目            应收账款         比例(%)          坏账准备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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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以内(含 1 年)              3,841.04          88.89            192.05
                1-2 年(含 2 年)                 375.34            8.69             37.53
 2017 年 6 月
                2-3 年(含 3 年)                  54.38            1.26             16.32
    30 日
                3 年以上                           50.28            1.16             50.28
                     合    计                    4,321.04         100.00            296.18
                1 年以内(含 1 年)              2,052.46          73.16            102.62
                1-2 年(含 2 年)                 643.90           22.95             64.39
2016 年 12 月
                2-3 年(含 3 年)                  54.38            1.94             16.32
   31 日
                3 年以上                           54.63            1.95             54.63
                     合    计                    2,805.37         100.00            237.96
                1 年以内(含 1 年)              1,471.97          92.01             73.60
                1-2 年(含 2 年)                  68.86            4.30              6.89
2015 年 12 月
                2-3 年(含 3 年)
   31 日
                3 年以上                           58.97            3.69             58.97
                     合    计                    1,599.80         100.00            139.46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精一规划账
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较高,比分别为 88.89%、73.16%和 92.01%。
由此可以看出,精一规划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合理,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情况。
    (四)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

    报告期内,精一规划的主要客户仍为广东省内公安系统、民政部门等,但已
逐步开拓其他的行业客户,目前已形成以公安行业为主,电力、通讯、安监、民
政、卫生疾控等行业为辅的客户结构格局。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精一规划第
三季度共收到客户项目款 491.46 万元。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4,321.05 万元相比,
回款比例约 11.37%,回款比例不高的原因是因为:1)精一规划按照项目完工进
度结转收入,存在已确认收入但是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故通过应收账款
挂账的情况。2)精一规划的客户集中在公安、民政等政府单位,受主要客户群
体预算及支出管理制度的影响,客户的付款进度主要取决于项目的验收工作进展
情况。精一规划的收入主要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并依据客户签字的进度确认单进行
确认,而验收付款事项主要取决于客户的财政请款工作安排,通常客户在每年的
四季度进行财务请款并组织验收工作。因此,精一规划的回款主要集中在第四季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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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存在较明显的周期性,例如:2016 年第四季度回款占全年回款 64.88%,2015
年第四季度回款占全年回款 49.09%。下表为 2015 年及 2016 年回款情况统计:
                                                                                 单位:万元

   年 份            第四季度回款                年度回款总额              所占比例(%)
2016 年                       2,290.66                  3,530.37                      64.88
2015 年                       1,617.11                  3,294.30                      49.09

    (五)应收账款逐年上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精一规划应收账款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                                4,321.05              2,805.37           1,599.80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96.18               237.95              139.45
 流动资产                                5,023.78              4,782.70           3,373.10
 营业收入                                3,070.36              4,663.10           3,253.56
 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率(%)                80.12                53.68               43.29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                   140.73                60.16               49.17
 应收账款增长率(%)                        54.03                75.36               39.79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108.57                43.32               57.90

    2016 年与 2015 年度相比,应收账款增长率 75.36%,主要系 2016 年精一规
划中标的多个 100 万以上的项目合同收入增长较大所致。其中:黄石市公安局的
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公安指挥中心)指挥软件项目合同额 1,070.90 万元,汕尾市
公安局的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 平台)二期项目合同额 710.50 万元,阳江市
公安局的警用地理信息系统项目 400.80 万元,汕尾市公安局的警用地理信息基
础平台空间标准地址库数据采集合同额 380.10 万元。
    2017 年 1-6 月与 2016 年度相比,应收账款增长率为 54.03%,主要系 2017
年 6 月 30 日按照项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但未达到收款节点,在应收账款挂账
金额较大所致。主要影响收入的大项目为黄石市公安局的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公
安指挥中心)指挥软件项目确认收入 357.34 万元,东莞市公安局下辖 9 个分局
的警用地理信息数据清洗项目确认收入 273.46 万元,广东省公安厅的 2016-135
指挥云(基于 PGIS)平台(一期)项目确认收入 266 万元,阳江市阳东区民政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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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和成果转化购买服务项目确认收入 226.28 万元。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逐年增加,主要系精一规划积极抢占市
场,营业收入高速增长,账面按照项目完工进度结转收入,在应收账款挂账金额
较大所致。

    二、精一规划不存在重大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相关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精一规划应收账款增长符合实际的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应收账
款余额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公安、民政等政府单位,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和充分的
还款能力保证,不存在重大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根据同行业南方数码、国源科技、特力惠三家上市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政策
与精一规划的坏账政策对比情况可见: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计提方法是根据各公司不同规模及实际情况而制定;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中的区别为:精一
规划各区间账龄计提比例相对于南方数码、国源科技、特力惠高,精一规划的坏
账政策相比更加谨慎。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精一规划应收账款增长符合实际的经营情况
和行业状况,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坏账
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重大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9.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精一规划就本次交易披露的财务报表与其在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时披露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差异的原
因及合理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披露的财务报表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财务报表差异
原因

    在执行本次重组审计工作中,会计师对精一规划的收入、费用进行了严格的

                                          61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检查,对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执行恰当的审计程
序。因执行本次重组审计和精一规划年报审计的时点不同,在执行 2015 年度审
计程序时,会计师按照取得的审计证据,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及精一规划收入确
认原则,对收入、成本的确认时点进行了调整,导致报告期披露的收入、成本、
费用报表科目与股转系统报表差异。在 2015 年度之后,随着精一规划挂牌后经
营管理逐步规范,人员素质逐步提高,经验不断丰富,内部控制制度的更加健全,
会计核算更加规范,报表差异项目减少。




                                       62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二、本次重组精一规划披露的财务报表与挂牌期间披露的财务报表之间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指出,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资产表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本次交易报      股转披露报                本次交易报           股转披露报                   本次交易报      股转披露报
                                                 差异                                            差异                                           差异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862,062.44    8,862,062.44              9,480,760.76         9,480,760.76                17,418,885.31   17,418,885.31

应收账款         40,248,635.04   40,248,635.06     -0.02   25,674,135.42        25,749,135.44   -75,000.02   14,603,499.92   15,000,647.76    -397,147.84

预付款项            36,078.11       36,078.11                225,110.00           225,110.00                   174,255.00      174,255.00

应收利息                                                      26,286.44            26,286.44

其他应收款        1,091,057.30    1,091,057.30              1,271,105.95         1,271,105.95                  978,050.70      978,050.70

存货                                                        2,649,588.23         2,649,588.23                  556,293.96      382,905.99     173,387.97

其他流动资产                                                8,500,000.00         8,5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50,237,832.89   50,237,832.91     -0.02   47,826,986.80        47,901,986.82   -75,000.02   33,730,984.89   33,954,744.76    -223,759.8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500,513.86    1,500,513.86              1,396,079.18         1,396,079.18                 1,085,759.27    1,085,759.27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08,430.41      208,430.41                188,418.04           188,418.04                   185,434.61      185,434.61




                                                                           63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长期待摊费用       316,840.67       316,840.67                   386,452.07           386,452.07                          60,673.37          60,673.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0,281.51       460,281.51                   374,358.52           375,608.52        -1,250.00        235,858.55         238,993.93     -3,135.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86,066.45    2,486,066.45                  2,345,307.81         2,346,557.81       -1,250.00    1,567,725.80       1,570,861.18       -3,135.38

资 产 总 计      52,723,899.34   52,723,899.36        -0.02    50,172,294.61        50,248,544.63      -76,250.02   35,298,710.69      35,525,605.94     -226,895.25

   2、负债表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易报      股转披露报                                           股转披露报                           本次交易报         股转披露报
                                                   差异        本次交易报表                                  差异                                                差异
                     表               表                                                   表                                   表                 表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709,457.70     1,709,457.70                                                                              1,606,156.45       1,606,156.45

应付账款          1,861,585.77     1,861,585.77                    1,001,672.06         1,001,672.06                          257,140.00          257,140.00

预收款项            685,280.00       685,280.00                    5,064,598.67         5,064,598.67                         7,220,763.00       7,585,543.00   -364,780.00

应付职工薪酬      1,790,610.37     1,790,610.37                    2,947,761.51         2,947,761.51                          662,965.67          662,965.67

应交税费          2,186,411.09     2,203,936.62   -17,525.53       3,894,940.21         3,922,754.09        -27,813.88       1,312,798.17       1,288,513.42     24,284.75

其他应付款          129,501.59       129,501.59                      126,110.27           126,110.27                          204,293.87          204,293.87

流动负债合计      8,362,846.52     8,380,372.05   -17,525.53      13,035,082.72        13,062,896.60        -27,813.88      11,264,117.16      11,604,612.41   -340,495.25

负 债 合 计       8,362,846.52     8,380,372.05   -17,525.53      13,035,082.72        13,062,896.60        -27,813.88      11,264,117.16      11,604,612.41   -340,495.25

股本              7,246,000.00     7,246,000.00                    7,246,000.00         7,246,000.00                         7,100,000.00       7,100,000.00

资本公积         18,134,993.53    18,134,993.53                   18,134,993.53        18,134,993.53                          369,200.00          369,200.00

盈余公积          1,191,921.84     1,180,465.45   11,456.39        1,191,921.84         1,180,465.45         11,456.39       1,881,839.35       1,854,179.35     27,660.00



                                                                               64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未分配利润          17,788,137.45         17,782,068.33     6,069.12        10,564,296.52        10,624,189.05      -59,892.53    14,683,554.18     14,597,614.18     85,94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
                    44,361,052.82         44,343,527.31    17,525.51        37,137,211.89        37,185,648.03      -48,436.14    24,034,593.53     23,920,993.53    113,600.00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361,052.82         44,343,527.31    17,525.51        37,137,211.89        37,185,648.03      -48,436.14    24,034,593.53     23,920,993.53    113,600.00

负债和股东权益
                    52,723,899.34         52,723,899.36          -0.02      50,172,294.61        50,248,544.63      -76,250.02    35,298,710.69     35,525,605.94   -226,895.25
总计

    3、利润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项      目     本次交易报           股转披露报                        本次交易报           股转披露报                                          股转披露报
                                                          差异                                                    差异        本次交易报表                            差异
                       表                    表                              表                   表                                                  表
一、营业总收入    30,703,597.02        30,620,263.69      83,333.33      46,630,996.95        46,639,377.14       -8,380.19      32,535,589.08    32,447,542.24        88,046.84

其中:营业收入     30,703,597.02        30,620,263.69     83,333.33      46,630,996.95        46,639,377.14       -8,380.19      32,535,589.08    32,447,542.24        88,046.84

二、营业总成本     22,590,070.41        22,584,339.02      5,731.39      33,244,901.76        33,058,944.61      185,957.15      23,838,600.07    24,030,288.61      -191,688.54

其中:营业成本     11,915,192.22        11,915,192.22                    14,896,227.80        14,722,839.83      173,387.97      11,295,838.28     9,934,494.96     1,361,343.32

营业税金及附加         57,836.44             60,438.38    -2,601.94        260,223.98           260,223.98                          74,859.22         72,257.28         2,601.94

销售费用            3,601,268.34         3,601,268.34                     5,401,563.60         5,401,563.60                       2,990,986.82     2,422,874.35       568,112.47

管理费用            6,435,176.34         6,435,176.34                    11,756,981.98        11,756,981.98                       9,343,089.69    11,445,933.45     -2,102,843.76

财务费用                7,777.12              7,777.12                        6,571.27             6,571.27                         41,261.38         41,261.38

资产减值损失         572,819.95            564,486.62      8,333.33        923,333.13           910,763.95        12,569.18         92,564.68       113,467.19        -20,902.51

投资收益(损失
                       53,083.43             53,083.43                      62,048.09            62,048.09
以"-"号填列)



                                                                                         65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项   目     本次交易报         股转披露报                       本次交易报           股转披露报                                      股转披露报
                                                          差异                                              差异         本次交易报表                       差异
                      表                   表                             表                   表                                              表
三、营业利润(亏
损以"-"号填       8,166,610.04        8,089,008.10       77,601.94   13,448,143.28        13,642,480.62   -194,337.34      8,696,989.01    8,417,253.63    279,735.38
列)
加:营业外收入      733,620.54           733,620.54                     180,783.87           180,783.87                      166,752.81      166,752.81

其中:非流动资
                           800.00                800.00
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6,050.02             16,050.02                    184,426.13           184,426.13                        2,104.55         2,104.55

其中:非流动资
                                                                         26,014.80            26,014.80                        2,104.55         2,104.55
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
损以"-"号填       8,884,180.56        8,806,578.62       77,601.94   13,444,501.02        13,638,838.36   -194,337.34      8,861,637.27    8,581,901.89    279,735.38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660,339.63        1,648,699.34       11,640.29    1,801,882.66         1,834,183.86    -32,301.20      1,307,047.37    1,303,911.99      3,135.38

五、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     7,223,840.93        7,157,879.28       65,961.65   11,642,618.36        11,804,654.50   -162,036.14      7,554,589.90    7,277,989.90    276,600.00
列)




                                                                                      66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一)本次交易精一规划披露的财务报表与股转系统披露的财务报表主要
会计要素差异
   1、资产

     报表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报表数                   52,723,899.34              50,172,294.61         35,298,710.69
股转申报数               52,723,899.36              50,248,544.63         35,525,605.94
 差异数                             -0.02              -76,250.02           -226,895.25

   2、负债

     报表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报表数                    8,362,846.52              13,035,082.72         11,264,117.16
股转申报数                8,380,372.05              13,062,896.60         11,604,612.41
 差异数                     -17,525.53                 -27,813.88           -340,495.25

   3、股东权益

     报表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报表数                   44,361,052.82              37,137,211.89         24,034,593.53
股转申报数               44,343,527.31              37,185,648.03         23,920,993.53
 差异数                      17,525.51                 -48,436.14            113,600.00

   4、收入

     报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报表数                   30,703,597.02              46,630,996.95         32,535,589.08
股转申报数               30,620,263.69              46,639,377.14         32,447,542.24
 差异数                      83,333.33                  -8,380.19             88,046.84

   5、费用

     报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报表数                   22,590,070.41              33,244,901.76         23,838,600.07
股转申报数               22,584,339.02              33,058,944.61         24,030,288.61
 差异数                       5,731.39                 185,957.15           -191,688.54

   6、净利润

     报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报表数                    7,223,840.93              11,642,618.36          7,554,589.90
股转申报数                7,157,879.28              11,804,654.50          7,277,989.90
 差异数                      65,961.65                -162,036.14            276,600.00

    (二)主要会计要素差异产生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主要会计要素差异产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67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报告期/资产                    差异占股转披
 会计科目                  主要差异金额(元)                        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
                 负债表日                       露数的比例
                                    1,193,063.00          7.95% 会计师在不同时点所取得的
                                     -163,000.00         -1.09% 客观证据不同
                                                                  集成项目中的服务收入未单
               2015.12.31          -1,083,333.33         -7.22%
                                                                  独区分并分摊确认
                                     -364,780.00         -2.43% 调整应收、预收同时挂账

 应收账款                              20,902.51          0.14% 相应调整坏账准备
                                   -1,193,063.00         -4.63% 会计师在不同时点所取得的
                                      163,000.00          0.63% 客观证据不同
               2016.12.31             -53,270.35         -0.21% 2015 年调整滚动至 2016 年
                                    1,000,000.00          3.88% 调整 2015 年多确认服务收入
                                        8,333.33          0.03% 相应调整坏账准备
   存货        2015.12.31             173,387.97         31.17% 解释见本表“营业成本”

递延所得税资   2015.12.31              -3,135.38         -1.31% 根据坏账准备等科目的调整
    产         2016.12.31              -1,250.00         -0.33% 而相应调整
 预收账款      2015.12.31            -364,780.00         -4.81% 调整应收、预收同时挂账
                                                                会计师在不同时点所取得的
                                    1,171,380.19          3.61%
                                                                客观证据不同
               2015.12.31
                                                                集成项目中的服务收入未单
                                   -1,083,333.33         -3.34%
                                                                独区分并分摊确认

 营业收入                          -1,171,380.19         -2.51% 会计师在不同时点所取得的
                                      163,000.00          0.35% 客观证据不同
               2016.12.31
                                                                  2015 年多确认的服务收入调
                                    1,000,000.00          2.14%
                                                                  整至 2016 年的部分
                2017.6.30              83,333.33          0.18% 调整 2015 年多确认服务收入
               2015.12.31           1,361,343.32         13.70% 会计师在不同时点所取得的
 营业成本
               2016.12.31             173,387.97          1.18% 客观证据不同,导致 2015 年
                                                                部分管理费用重分类至销售
 销售费用      2015.12.31             568,112.47         23.45%
                                                                费用、成本、存货(2016 年
 管理费用      2015.12.31          -2,102,843.76        -18.37% 结转入营业成本)

     注:预收账款、应交税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是根据上述调整而相应调整,本表未单独列示。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的主要差异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1、2015 年营业收入确认的调整造成当年及后续年度或期间的营业收入、应
 收账款及其他会计科目形成差异。其中,金额为 1,083,333.33 元(占当期营业收
 入的 3.34%)的收入是由于 2015 年披露的财务报表中将集成项目收入一次性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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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认,忽略了其中包含的服务收入应在服务期限内分摊;其他收入调整是由于会计
师在不同时点取得的客观证据不同导致的。
    2、2015 年管理费用的重分类调整造成当年及后续年度或期间的营业成本、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其他会计科目形成差异。该调整是由于会计师在不同时点
所取得的客观证据不同导致的。
    上述调整的影响已在报告期内充分消化,对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很小,分别为 3.80%、-1.37%和 0.92%。综合考虑上
述差异的形成原因、影响金额及比例,不会对精一规划内部控制有效性造成实质
性影响。相关差异的详细说明如下:
    (1)应收账款

     报表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报表数                   40,248,635.04            25,674,135.42           14,603,499.92
股转申报数               40,248,635.06            25,749,135.44           15,000,647.76
 差异数                           -0.02              -75,000.02             -397,147.84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差异数说明:
    ① 调整 2015 年度应确认的收入,调增应收账款合计 1,193,063.00 元。包括:
佛山市公安局的空间标准地址平台建设项目取得终验报告,验收日期 2015 年 12
月 15 日,调增应收账款 185,000.00 元;广东省公安厅 2015-42-2 项目取得终验
报告,终验日期 2015 年 12 月 7 日,调增应收账款 84,343.00 元;惠州市公安局
警用地理管理与服务系统(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取得验收报告,验收日期
2015 年 12 月 11 日,调增应收账款 625,000.00 元;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区分局警
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取得验收报告,验收日期 2015 年 12 月 30 日,调
增应收账款 298,720.00 元;以上调整事项,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在对精一规划执行挂牌审计工作且截止到
2016 年 1 月 15 日出具审计报告时,该 4 个项目仍处于公安系统客户内部流程审
批中,精一规划实际并未取得以上 4 个项目的验收报告,审计师出于谨慎性原则,
未将上述应收账款在 2015 年的财务报表中确认。而本次会计师在 2017 年 7 月执
行 2015 年度至 2017 年 6 月的重组报表审计时,上述四个项目对应的验收报告已
全部归档,故将以上收入确认至 2015 年,导致 2015 年应收账款调增,2016 年
应收账款调减的情况,两份报表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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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②调整 2014 年提前确认的收入,调减 163,000.00 元:广东省公安厅基于 PGIS
情报平台改造项目总额 815,000.00 元,2015 年度完工进度 80%,调减 163,000.00
元;该项调整事项,系正中珠江将项目全部收入确认在 2014 年度,而本次会计
师在 2017 年 7 月执行 2015 年度至 2017 年 6 月的重组报表审计时,取得了 2014
年 4 月 22 日的初验报告及 2016 年 7 月 6 日终验报告,故将以上 20%进度收入确
认至 2016 年,导致 2014 年、2015 年应收账款调减,2016 年应收账款调增的情
况,两份报表出现差异。
     ② 调整 2015 年多确认的集成收入-服务,调减 1,083,333.33 元:肇庆市公安
局 警 用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 PGIS) 采 购 项 目 可 确 认 11 个 月 的 服 务 收 入 , 调 减
1,083,333.33 元;肇庆市公安局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采购项目属于集成类项
目,合同总额 10,305,900.00 元,其中数据更新服务收入 2,000,000.00 元,本次会
计师在 2017 年 7 月执行 2015 年度至 2017 年 6 月的重组报表审计时,基于谨慎
性原则,按照精一规划服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在项目完成后 2 年内均匀分摊,其
中 2015 年分摊 11 个月,2016 年分摊 12 个月,2017 年分摊 1 个月,故出现 2015
年应收账款调减,2016 年应收账款调增,从而导致两份报表的差异。
     ④调整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同时核算同一单位同一性质的款项,调减
364,780.00 元:佛山市公安局 92,500.00 元,惠州市公安局 272,280.00 元;
     ⑤调整肇庆市公安局计算尾差,调减 0.02 元;
     ⑥调整因佛山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惠州市公安局、韶关市公安局曲江
区分局、肇庆市公安局五个客户的应收账款调整而冲回坏账准备,调增 20,902.51
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差异数说明:
     ①冲回 2016 年多确认的收入,调减 1,193,063.00 元:佛山市公安局的空间
标准地址平台建设项目取得终验报告,调减 185,000.00 元;广东省公安厅
2015-42-2 项目取得终验报告,调减 84,343.00 元;惠州市公安局警用地理管理与
服务系统(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取得验收报告,调减 625,000.00 元;韶关市
公安局曲江区分局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取得验收报告,调减
298,720.00 元;调整原因与 2015 年相关事项调整一致。
     ②调整 2015 年度调整收入确认的应收账款,合计调减 53,270.35 元:佛山市
公安局的空间标准地址平台建设项目取得终验报告,调增 185,000.00 元;广东省
                                           70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公安厅 2015-42-2 项目取得终验报告,调增 84,343.00 元;惠州市公安局警用地
理管理与服务系统(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取得验收报告,调增 625,000.00
元;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区分局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取得验收报告,调
增 298,720.00 元;广东省公安厅基于 PGIS 情报平台改造项目进度 80%,调减
163,000.00 元;肇庆市公安局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采购项目 2015 年可确认
11 个月的服务收入,调减 1,083,333.33 元;此处调整系 2015 年调整事项的滚动
调整,调整原因与 2015 年相关事项调整一致。
    ③调整本期应确认收入,调增 1,163,000.00 元。其中,调增广东省公安厅基
于 PGIS 情报平台改造项目终验确认 20%,调增 163,000.00 元;调增肇庆市公安
局 2016 年可确认 12 个月的服务收入 1,000,000.00 元;此处调整原因与 2015 年
相关事项调整一致。
    ④调整肇庆市公安局计算尾差,调减 0.02 元;
    ⑤调整因佛山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惠州市公安局、韶关市公安局曲江
区分局、肇庆市公安局五个客户的应收账款调整而冲回坏账准备,调增 8,333.33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差异数说明:
    调整肇庆市公安局计算尾差,调减 0.02 元;
    (2)存货

       报表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报表数                                   -            2,649,588.23              556,293.96
股转申报数                               -            2,649,588.23              382,905.99
差异数                                   -                       -              173,387.97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差异数说明:
    调整在管理费用核算的应归属于销售项目的人工成本,调增 173,387.97 元;
通过区分员工工资表及项目情况,与精一规划沟通,并进行管理费用拆分,发现
存在部分职工薪酬属于销售项目的情况,将其调整至销售费用、存货及营业成本
中,而正中珠江出具 2015 年审计报告时相关项目处于合作初期,无法确认未来
能否签订合同,故将相关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因此,不同审计时点所获得的客
观证据不同导致了两份报表的上述差异。
    (3)递延所得税资产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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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报表数                       460,281.51              374,358.52              235,858.55
股转申报数                   460,281.51              375,608.52              238,993.93
差异数                                -               -1,250.00                -3,135.38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差异数说明:
    调整因冲回坏账准备而减少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 3,135.38 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差异数说明:
    ①调整 2015 年因冲回坏账准备而减少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 3,135.38 元;
    ②调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 1,885.38 元;
    (4)预收账款

     报表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报表数                       685,280.00            5,064,598.67            7,220,763.00
股转申报数                   685,280.00            5,064,598.67            7,585,543.00
 差异数                               -                       -             -364,780.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差异数说明:
    调整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同时核算同一单位同一性质的款项,调减
364,780.00 元:佛山市公安局 92,500.00 元,惠州市公安局 272,280.00 元;
    (5)应交税费

     报表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报表数                    2,186,411.09             3,894,940.21            1,312,798.17
股转申报数                2,203,936.62             3,922,754.09            1,288,513.42
 差异数                      -17,525.53              -27,813.88               24,284.75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差异数说明:
    ①调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调增 21,682.81 元:广东省公安厅 2015-42-2
项目取得终验报告调增收入 79,568.87 元,调整销项税额 4,774.13 元;韶关市公
安局曲江区分局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取得验收报告调整收入
281,811.32 元,调增销项税额 16,908.68 元;
    ②调整因本期增值税调增而调整税金及附加,合计调增 2,601.94 元,其中调
增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17.80 元,调增应交教育费附加 650.48 元,调增应交
地方教育费附加 433.66 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差异数说明:
    ①调整 2015 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调整,调增 21,682.81 元:广东省公安
                                          72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厅 2015-42-2 项目取得终验报告调增收入 79,568.87 元,调整销项税额 4,774.13
元;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区分局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取得验收报告调整
收入 281,811.32 元,调增销项税额 16,908.68 元;
    ②调整 2015 年因增值税-销项税调增而调整税金及附加,合计调增 2,601.94
元,其中调增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17.80 元,调增应交教育费附加 650.48 元,
调增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433.66 元;
    ③调整本期冲回佛山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惠州市公安局、韶关市公安
局曲江区分局多确认的收入,冲回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调减 21,682.81 元;
    ④调整 2016 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调减 30,415.82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差异数说明:
    ①调整 2016 年所得税费用,调减 30,415.82 元;
    ②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调增 12,890.29 元;
    (6)盈余公积

     报表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报表数                    1,191,921.84             1,191,921.84            1,881,839.35
股转申报数                1,180,465.45             1,180,465.45            1,854,179.35
 差异数                      11,456.39                11,456.39               27,660.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差异数说明:
    调整因净利润增加而补提法定盈余公积,调增 27,660.00 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差异数说明:
    ①调整 2015 年补提法定盈余公积,调增 27,660.00 元;
    ②调整因净利润减少而冲回本期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调减 16,203.61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差异数说明:
    调整 2016 年补提法定盈余公积,调增 11,456.39 元;
    (7)未分配利润

     报表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报表数                   17,788,137.45            10,564,296.52           14,683,554.18
股转申报数               17,782,068.33            10,624,189.05           14,597,614.18
 差异数                       6,069.12               -59,892.53               85,940.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差异数说明:
    ①调整本期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资
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损益类科目调整形成的差异,调增 248,940.00 元;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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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调整因 2014 年多确认广东省公安厅基于 PGIS 情报平台改造项目的收入,
调减 163,000.00 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差异数说明:
    ①调整因 2015 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损益类科目调整形成的差异,调增 85,940.08 元;
    ②调整因本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损益类科
目调整形成的差异,调减 145,832.61 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差异数说明:
    ①调整 2016 年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损益类科目调整形成的差异,调减 59,892.53 元;
    ②调整因本期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损益类
科目调整形成的差异,调增 65,961.65 元;
    (8)营业收入

     报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报表数                    30,703,597.02            46,630,996.95           32,535,589.08
股转申报数                30,620,263.69            46,639,377.14           32,447,542.24
 差异数                       83,333.33                -8,380.19               88,046.84

    2015 年差异数说明:
    ①根据验收单调整确认收入,调增 1,171,380.19 元:佛山市公安局的空间标
准地址平台建设项目取得终验报告,调增 185,000.00 元;广东省公安厅 2015-42-2
项目取得终验报告,调增 79,568.87 元;惠州市公安局警用地理管理与服务系统
(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取得验收报告,调增 625,000.00 元;韶关市公安局曲
江区分局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取得验收报告,调增 281,811.32 元;与
2015 年应收账款调整的原因一致。
    ②调整 2015 年多确认的服务收入,调减 1,083,333.33 元:肇庆市公安局警
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采购项目可确认 11 个月的服务收入,调减 1,083,333.33
元;与 2015 年应收账款调整的原因一致。
    ③调整肇庆市公安局计算尾差,调减 0.02 元;
    2016 年差异数说明:
    ①冲回 2016 年多确认的收入,调减 1,171,380.19 元:佛山市公安局的空间
标准地址平台建设项目取得终验报告,调减 185,000.00 元;广东省公安厅

                                          74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2015-42-2 项目取得终验报告,调减 79,568.87 元;惠州市公安局警用地理管理与
服务系统(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取得验收报告,调减 625,000.00 元;韶关市
公安局曲江区分局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取得验收报告,调减
281,811.32 元;与 2015 年应收账款调整的原因一致。
    ②调整应确认收入,调增 1,163,000.00 元:调增广东省公安厅基于 PGIS 情
报平台改造项目终验确认 20%,调增 163,000.00 元;调增肇庆市公安局 2016 年
可确认 12 个月的服务收入 1,000,000.00 元;与 2015 年应收账款调整的原因一致。
       2017 年 1-6 月差异数说明:
    调增肇庆市公安局 2017 年可确认 1 个月的服务收入 83,333.33 元;
    (9)营业成本

       报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报表数                       11,915,192.22           14,896,227.80           11,295,838.28
股转申报数                   11,915,192.22           14,722,839.83            9,934,494.96
 差异数                                  -             173,387.97             1,361,343.32

       2015 年差异数说明:
    调整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销售项目中的人工成本,调增 1,361,343.32 元;与
2015 年存货调整的原因一致。
       2016 年差异数说明:
    调整 2015 年因在管理费用核算的应归属于销售项目的人工成本,本期结转
至项目成本,调增 173,387.97 元; 与 2015 年存货调整的原因一致。
    (10)税金及附加

       报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报表数                          57,836.44              260,223.98                74,859.22
股转申报数                      60,438.38              260,223.98                72,257.28
 差异数                          -2,601.94                       -                2,601.94

       2015 年差异数说明:
    调整因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调增而调整税金及附加,调增 2,601.94 元;
       2017 年 1-6 月差异数说明:
    调整因 2015 年调增增值税-销项税额导致的税金及附加差异,调减 2,601.94
元;
    (11)销售费用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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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报表数                       3,601,268.34            5,401,563.60            2,990,986.82
股转申报数                   3,601,268.34            5,401,563.60            2,422,874.35
 差异数                                 -                       -              568,112.47

       2015 年差异数说明:
    调整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销售人员的薪酬,调增 568,112.47 元;与 2015 年
存货调整的原因一致。
    (12)管理费用

       报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报表数                       6,435,176.34           11,756,981.98            9,343,089.69
股转申报数                   6,435,176.34           11,756,981.98           11,445,933.45
 差异数                                 -                       -           -2,102,843.76

       2015 年差异数说明:
    ①调整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销售项目成本,调减 1,534,731.29 元;
    ②调整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销售人员的薪酬,调减 568,112.47 元。
    上述两项调整主要根据精一规划开展业务的情况,以及 2015 年至 2017 年 6
月管理费用核算的一致性,本次重组会计师对管理费用进行了项目详细拆分,对
归属于销售项目的人工成本,已完工的项目后期费用调整至销售费用,正在进行
的项目成本调整至成本科目,而正中珠江出具 2015 年审计报告时相关项目处于
合作初期,无法确认未来能否签订合同,故将相关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因此,
不同审计时点所获得的客观证据不同导致了两份报表的上述差异。
    (13)资产减值损失

       报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报表数                        572,819.95              923,333.13                92,564.68
股转申报数                    564,486.62              910,763.95               113,467.19
 差异数                         8,333.33                12,569.18              -20,902.51

       2015 年差异数说明:
    调整因佛山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惠州市公安局、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区
分局、肇庆市公安局五个客户的应收账款调整而冲回坏账准备,调减 20,902.51
元;
       2016 年差异数说明:

                                            76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的回复



    ①调整因佛山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惠州市公安局、韶关市公安局曲江
区分局、肇庆市公安局五个客户的应收账款调整而冲回坏账准备,调减 8,333.33
元;
    ②调整因佛山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惠州市公安局、韶关市公安局曲江
区分局、肇庆市公安局五个客户的应收账款调整而计提坏账准备,调增 20,902.51
元;
       2017 年 1-6 月差异数说明:
    调整因佛山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惠州市公安局、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区
分局、肇庆市公安局五个客户的应收账款调整而计提坏账准备,调增 8,333.33
元;
    (14)所得税费用

       报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报表数                       1,660,339.63             1,801,882.66            1,307,047.37
股转申报数                   1,648,699.34             1,834,183.86            1,303,911.99
 差异数                         11,640.29               -32,301.20                3,135.38

       2015 年差异数说明:
    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所得税费用,调增 3,135.38 元;
       2016 年差异数说明:
    ①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调减 30,415.82 元;
    ②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所得税费用,调减 1,885.38 元;
       2017 年 1-6 月差异数说明:
    ①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调增 12,890.29 元;
    ②调整 2015 年因冲回坏账准备而减少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 3,135.38 元;
    ③调整 2016 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 1,885.38 元;

       三、精一规划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一)精一规划内部控制情况
    1、精一规划内部控制环境
    ①精一规划的治理机构
    精一规划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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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并建立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
    ②精一规划的组织结构
    精一规划建立了管理框架体系包括总经理办公室、企划推广部、软件事业部、
大数据事业部、研究院、人力行政部、计划财务中心、湖北分公司等职能部门,
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的内部控制体系,为精一规划组织经营、扩大规模、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至关重
要的作用。
    ③人力资源政策
    精一规划建立和实施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
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④企业文化建设
    精一规划培育职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信合作、学习创
新、敬业专注的精神,精益求精、勇争第一,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竞
争意识。
    2、精一规划内部控制制度
    精一规划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公司章程》;建
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了进一
步健全与完善,确保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精一规划制订了内部管理
与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研发项目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资产管理等整个经营过程,并制定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工作都有
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精一规划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及措施,主要
包括:业务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
制、风险管理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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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精一规划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1、基本控制制度实施情况
    精一规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运
作,严格进行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精一规划股东会的召开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董事会、监
事会能够按照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精一规划已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明确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
和传递程序,并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明确内部信息传递的内容、
保密要求及密级分类、传递方式、传递范围以及各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等,确保
了信息及时沟通,促进了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监事行使监督职权,对精一规划
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执行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
督,对股东负责。
    精一规划重要人事变动、生产经营决策、投融资决策、关联交易、担保等重
大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有关的各项内控制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
则进行。精一规划管理层定期召开业务活动分析会,每年年初对上年各部门的工
作完成情况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作为年终奖励与惩罚的依据。
    2、重要的管理控制方法
    精一规划内部控制活动方法、措施及机制的运行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资金活动。精一规划制定了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
并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了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
和各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的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
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②采购业务。明确了供应商选择、审查、资格认定管理流程,严格制定请购、
审批、合同订立、购买、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并建立价格监督
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
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③资产管理。精一规划已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取得、验收入
库、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严格做到实物流程与相应的账务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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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岗位分离。精一规划重视资产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工作,对盘点出现
的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分析,查明原因,并及时、准确进行相应处理。
    ④销售业务。精一规划已制定销售相关管理制度,确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
略,并明确销售定价、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各职能单位按照规
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并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⑤担保业务。精一规划制定了相关制度,对担保事项进行明确规范,规范了
担保的基本原则,建立了担保管理程序,切实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
了精一规划经营风险。
    ⑥财务管理。精一规划依据国家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和员工凡涉及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
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
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经济事项,必须依照制度办理会计手续,执行财
务管理,接受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⑦全面预算。精一规划建立并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重点对成本预算、资
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进行专项分析,及时制止
不符合预算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改善措施。
    ⑧合同管理。精一规划已建立较完善的合同审批体系,明确各类合同的签审
权限及格式,并建立合同管理系统。精一规划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
环节,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保证公司的利益。
    ⑨信息披露。精一规划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审批程序、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
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精一规划本次交易披露的报表与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
的报表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不同时点所取得的客观证据不同导致的,该等差异
具有合理性,不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造成实质性影响。精一规划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总体上是健全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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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71 号)回复之签章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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