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8-12-1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本议案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
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
规定,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
将《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史燕中、尚珊萍、马效泉、肖海潮、袁晓光、张亚林按规定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宗文龙
方滨兴
岳 成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