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财务运作状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岳成先生,国家一级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
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先后获得“中
国十佳律师”、“中国十大诚信英才”、“服务民营企业全国十大杰
出律师”等荣誉称号。
2、方滨兴先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首席科学家,中国工程
院院士,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长,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理事长,
信息内容安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邮电
大学教授,中科院计算所客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先后获得国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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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进步一、二等奖四次,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十余次。
3、宗文龙先生,会计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
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集中
在会计理论与实务领域,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与
会计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
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三位独立董事均
亲自出席任职期间的全部会议。我们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参加现场会议期间,积极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规划。我们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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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证券等部门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持
续有效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我们进行调研、
考察及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
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综合授信、 年度利润分配、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秘书的选聘、控股子公
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部分坏账核销
等事项,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
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整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
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
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审批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18年12月,对公司十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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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
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除
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制订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
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分揭示。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
发【2005】34 号)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
相关要求,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
能力,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公
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
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
到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未发现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在公司内控规范实施过程中,我们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
通过听取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汇报,并加强与会计师的沟
通,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各个环节的执行效果,并以此为基础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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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
(四)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上半年,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资产重组,相关证券发行工作
与2017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在实施时间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为保障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临时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红、不转增、不送股。同时,公司承诺如无
特殊情况,将根据2017年度和2018年上半年的盈利情况制定2018年度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8月,公司根据半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结合公司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承诺出台《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我们进行了审核,认为该预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同时兼顾了股东
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国家
现行会计政策、《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北科数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转让事宜,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认为:
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北科数
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司进一步集中核心主业发展资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按照企业国
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遵循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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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同意挂牌转让所
持有的北京市北科数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北科公
司的全部股权。
(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七)董事会秘书的选聘
2018年7月,公司调整了董事会秘书人选,作为独立董事,我们
对新任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和履职经历进行审查并发表
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八)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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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十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
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于公司
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九)申请综合授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部分坏账核销等
事项
公司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申请综合授信、开展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部分坏账核销等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根据公司董事会所
提供的资料及对相关业务的介绍,对申请综合授信、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部分坏账核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十)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
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围绕公司产业发展、资本运作、内控规范
实施、定期报告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
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尤其作为各
专业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
治理水平的提升。此外,公司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内部及监管部门的培
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监管精神,不断充实自我,促进履职水平的
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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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工作
1、2018年度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18年度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
生;
3、2018年度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19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岳成 方滨兴 宗文龙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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