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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根

据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及对相关业务的介绍,对公司十届三

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保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

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

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

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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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其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

    三、 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由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公司实

际控制人下属单位,与其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及对相关业务的介绍,现

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近三年的合作情况,以及基于财务公司

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和其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说明,其服务质量和运

营情况良好,该交易的风险较小;

    2、与财务公司金融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已约定财务公司应确保

公司的资金安全,且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能够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使

用;

    3、上述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下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

关联交易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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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会、银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

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就公司2018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

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1、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3、公司制订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

分揭示。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国

发【2005】34 号)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

相关要求,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有关工作要求

以及做好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8年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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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

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

到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未发现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独立董事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9年度向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

简便操作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级次单位2019年拟向商业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4.9亿元。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高效顺畅

地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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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宗文龙
                 岳 成

                 方滨兴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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