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对公司十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我们认为:
1、 上述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
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
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上述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
我们认为:
1、 根据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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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近三年的合作情况,以及基于财务公司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和其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说明,其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良好,该交易的
风险较小;
2、与财务公司金融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已约定财务公司应确保
公司的资金安全,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满足公司支付
需求,能够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
3、上述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下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4、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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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宗文龙
岳 成
方滨兴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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