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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对公司十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我们认为:

     1、 上述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

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

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上述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

     我们认为:

     1、 根据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1
司”)近三年的合作情况,以及基于财务公司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和其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说明,其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良好,该交易的

风险较小;

    2、与财务公司金融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已约定财务公司应确保

公司的资金安全,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满足公司支付

需求,能够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

    3、上述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下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4、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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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宗文龙
                 岳 成

                 方滨兴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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