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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2019-04-2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2018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

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主任

委员由具有专业财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全体委员均亲

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一次会议,

主要审议2017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

    2、2018年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二次会议,

主要听取了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情况介绍,对审计过程中相关问题

进行交流和沟通。

    3、2018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三次会议,

主要审议公司关于2018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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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8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四次会议,

主要审议公司聘请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出具

审核意见。

    5、2018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五次会

议,主要审议公司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浙江航天长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6、2018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六次会

议,主要审议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

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1、认真审阅了2017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确

认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并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

    (1)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提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

    (2)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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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的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

审阅了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

   (1)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数

据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

度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总结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从会

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起到应有的监

督作用。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认为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

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评价。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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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

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

进行监督和建议,审议了《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

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

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

相关职责。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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