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独立董事关于对拟回购并注销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9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拟回购并注销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
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市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北京航天长峰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并注销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
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和相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
议,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航天
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基于独立判
断,我们对公司第十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并注销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
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并注销航天柏
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经
公司第十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系依据上市公司与叶德智等 12 名航天
柏克原股东签署《关于佛山市柏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标的资产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关于佛山市柏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标的
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股份补偿数
量和分红返还金额均严格按照上述协议的有关规定计算得出,业绩承
诺补偿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合法、合规,没有违反《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并注销
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
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岳 成 方滨兴 宗文龙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