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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长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四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7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十届四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航天长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董事候选人金苍松先生、苏子华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和履职能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

届四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宗文龙



                     岳   成



                     方滨兴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