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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 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7-053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 70,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93 号)核准,由联合主承销商东兴证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32,323,229.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9 元,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2,299,999,967.10 元,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 22,999,999.67 元、

保荐费(含增值税)人民币 6,000,000.00 万元及会计师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发

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4,191,443.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6,808,524.30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183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万元)

        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 LNG 储配
 1                                                154,751.08            119,404.00
        站项目

        收购青岛中天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2                                                 95,500.00            48,9120.00
        49.74%股权并出资

 3      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61,636.00             61,636.00

                  合计                            311,887.08            230,000.00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 48,96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82,960,000.00 元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0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余 额 为

1,183,848,524.3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
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拟使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

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之前

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中天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

    中天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天能源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

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 12 个月。

    综上,东兴证券对中天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7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以 7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 7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