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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能源:东兴证券关于中天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8-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
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
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中天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93 号)核准,由联合主承销商东兴证
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323,229.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9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2,299,999,967.10 元,扣除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22,999,999.67
元、保荐费(含税)人民币 6,000,000.00 万元及会计师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含 税)人民币 4,191,443.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6,808,524.30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1831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万元)
        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 LNG 储配
 1                                               154,751.08              119,404.00
        站项目
        收购青岛中天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2                                                95,500.00               48,960.00
        49.74%股权并出资
 3      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61,636.00               61,636.00
                  合计                           311,887.08              230,000.00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8,96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82,96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183,848,524.30 元。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
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
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拟使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
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东兴证券对中天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中天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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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中天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天能源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 12 个月。
    综上,东兴证券对中天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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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刚安               陈海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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