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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能源: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20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77,821,255.42 元(本金 174,540,369.2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无法准确判
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

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8)鄂民初 97 号]、民事起诉状、告知审判庭组

成人员名单通知书等文件,公司获知以下涉诉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原告”)

    住所:武昌区徐家棚街道三角路村澜桥公馆 6 号楼

    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一):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1035 号海航荣御大厦 1507 室

    被告(二):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 179 号和达中心写字楼 B 座 1016 室
    被告(三):邓天洲夫妇、黄博夫妇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7 月 28 日,原告与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7 年恒银

汉借字第 701207270011 号),向其授信人民币贰亿元贷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到期还清本息。同日,原告与公司全

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能源集团”)签

订的保证合同(2017 年恒银汉借保字第 701207270061 号),与黄博、邓天洲分别

签订保证合同(2017 年恒银汉借保字第 701207270051 号、2017 年恒银汉借保字

第 701207270041 号)。同时,青岛中天能源集团、黄博夫妇、邓天洲夫妇分别

向原告出具《恒书银行武汉分行核保书》,为公司在原告处的贰亿元借款提供连

带保证责任。现因借款到期,公司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已经出现了逾期。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高度重视本案,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四、公司后续事项安排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正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公司涉诉事宜,争取解除或达成和解协议,

尽快解决上述涉诉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