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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能源: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107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事项情况及形成原因

     2019 年 6 月 25 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

“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9-068,披露内容为:

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苏 01 民初 1546 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614-03 号)文件。根据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催收函显示,为平安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向中天资产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5 亿元(加上逾期利息共计 3.8 亿元),

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江苏泓海为本次贷款的担保人,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为临 2019-079。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关联方提供担保事宜担保事项

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披义务事项,如下所示:

序                                                 担保金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备   注
号                                                 (万元)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    青岛中天资产管理
1                                                   20,000
     司                        有限公司

     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      青岛中天资产管理               担保人系公司之控股孙
2                                                   35,000
                               有限公司                       公司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    青岛中天资产管理               资金用于青岛中天资产
3                                                   4,000
     司                        有限公司、黄博                 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债务

     2019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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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为临 2019-105。武汉绿能与中天能源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

为卖方 17-12-51 的《天然气采购合同》,约定由中天能源采购武汉绿能的天然

气,合同有效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于武汉绿能与中天

能源的基础采购合同和 20,020 万元的应收账款,原告与武汉绿能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由嘉茂通向武汉绿能提供保理融资

服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同时武汉绿能将上述基础合同的针对

付款方的应收账款 20,020 万元质押给嘉茂通。此外,该《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还约定了保理费、回款管理、及违约责任条款。合同签订后,嘉茂通依照保理合

同约定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向武汉绿能受托方中天资产收款账户打款 5,000 万元。

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嘉茂通与中天能源、中天资产、薛向东、邓天洲、陈方、
黄博、宁晓艳、程惠萍分别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其对本案武汉绿能在保理

主合同中的全部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

诉讼费、律师费等。

    上述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4,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止,上述对外担保

尚未解除。公司正积极与各方债权人进行协调,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2019 年 8 月 9 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和 13.4.2 条的规定,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告编号:临 2019-106)。

    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对外

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正积极与各方债权人进行协调,争取近日达成解决
方案,消除不良影响。上述工作一旦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违规对外担保问题,

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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