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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天: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01-13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0-005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或

“原告”)因与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邓天洲、

黄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春中天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存在对外担

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临 2019-108)。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16 日,原告华融资产与被告武汉绿能、被告中油三环签订《债

权转让协议》一份,被告中油三环将其对被告武汉绿能拥有的 3 亿元债权及其

项下的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华融资产。同日,华融资产与被告武汉绿能签订《还

款协议》,同日,原告华融资产与被告中天能源、中天资产、中油三环、邓天

洲、黄博分别签订《保证协议》,约定由被告中天能源、中天资产、中油三环、

邓天洲、黄博对《还款协议》中载明的原告对被告武汉绿能的债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已向原告偿还了 115,000,000 元重组债务本金及部

分重组宽限补偿金,剩余 185,000,000 元重组债务本金尚未支付。原告华融资产

要求被告偿还重组债务本金人民币 185,000,000 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人民币

40,453,333.3 元(暂计算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

    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

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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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担保应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认为公司为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无效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

高法民终 1879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上诉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

黄博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原审被告武

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19)赣民初 67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夫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

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一审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向长春中天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的委托诉讼代理

人寄送(2019)赣民初 67 号民事判决书,代理人于 2019 年 8 月 2 日签收,并

加盖单位收发章,故一审法院送达的(2019)赣民初 67 号民事判决书之日应为

2019 年 8 月 2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不服一审判决,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向一审法

院邮寄书面上诉状,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期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驳回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

黄博的上诉。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

洲、黄博预交的 1,169,066.67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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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提示

    上述案件已终审裁定,将执行一审判决,该裁定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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