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关于与青岛中天、和翌能源、武汉中能、上海年昌、湖北合能签署《互相担保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0-046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岛中天、和翌能源、武汉中能、上海年昌、
湖北合能签署《互相担保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运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等
因素,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拟与和
翌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翌能源”)、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中能”)、上海年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昌投资”)、
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签署《互相担保合作协议》(以
下简称“互保协议”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中天能源、青岛中天与和翌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武汉中能、上海年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湖北合能签署<互相担保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同意各相关方签
署《互相担保合作协议》。
本次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签署互保协议目的及相关条款解释作出补充披露:
一、签署互保协议的目的
由于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亏损,如 2020 年继续亏损有可
能导致公司退市。因此为减轻负债、扭亏为盈,公司决定出售武汉中能、湖
北合能两家子公司的股权。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目前处于过渡期内,中天能源、青岛中天与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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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湖北合能仍存续金融借款互保情形,为保证各方债务稳定性及公司正
常经营,保证各方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具备金融机构所要求的贷款保
证条件。各方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协
商一致,签订《互相担保合作协议》。不存在配合完成股权转让的情形。
二、互保协议中解除条款的解释
互保协议中 3.4 解除条款为:在各方完成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手续、过
渡期结束时,或借款届满一年后,各方应采取相应措施,解除之间金融借款
互相担保之情形。
此条款含义为:
1、本次交易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变更、过渡期完成后即可解除互保条款;
2、在借款届满一年后,各方协商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解除互保情形;
3、如在借款届满一年后,继续签署互保条款,上市公司会根据《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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