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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府井: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04-05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53 号王府井大厦十一层会
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毅先生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七、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3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
八、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3 日 9:15-15:00。
九、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以下报告和议案
1. 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
2.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3.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5.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玺鼎泰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述职
(四)股东交流
(五)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议案
(六)计票、监票,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会议结束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
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
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每个问
题的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六、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表决应填写表决票。
    填写表决票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签名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
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中对所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在股东代表、律师和监事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目录


1. 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
2.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3.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5.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玺鼎泰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

                       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
                          (2018 年 4 月 13 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已
经编制完毕,详见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以上报告提请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8 年 4 月 13 日)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对公司经营
管理的有效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议定期报告,监督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运作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以及运行情况,听取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提名选举监事等。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1 月 19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与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
有限公司签署《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的
议案。
    2、2017 年 3 月 16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
分红派息方案、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6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关于收购贝尔蒙特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27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7 年 8 月 18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规定的议案》、《关于王府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方案的议案》、《关于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同意<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
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审计报告、审
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
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吸收合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调整监事的议案》。
    5、2017 年 8 月 24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17 年 9 月 4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17 年 10 月 16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2017 年 10 月 26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9、2017 年 10 月 30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
限公司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关于签署<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治理和管理运作进行监督,公司监事列席历次
董事会会议以及总裁办公会会议。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
司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自身职责,严格自律,恪尽职守。公司各项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审核了各期财务报告
及相关文件,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
制度》,未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行为出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慎、客观。
    四、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完成。报告期内,经核查公
司相关会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变更执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36,000万元。
    六、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收购资产及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收购贝尔蒙特 100%股权事项、吸收合并王府井国
际事项。
    1. 收购贝尔蒙特 100%股权事项
    我们认真审核了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事项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王彬回避表决。
    2. 吸收合并王府井国际事项
    对于吸收合并王府井国际事项,我们认为:
    (1) 公司进行本次吸收合并王府井国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2)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依
据和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
    (5) 本次吸收合并由中和评估担任评估机构,中和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评估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公司、王府井国际
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
和评估人员与公司、王府井国际及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
科学的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的假设前提在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市场通
用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吸收合并的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作为作价依据。本次评估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其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
的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王府井国际于吸收合并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定价公允。综上所述,本次吸收合并所选聘的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
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6) 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情形。
    (7)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履行了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公
司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对公司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出售资产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全面覆盖公司层面控制、业务层面
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三方面,涵盖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贯穿决策、执行和监
督全过程。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
能力,为公司的资产安全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八、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未被出具非标意见。
    九、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披露过盈利预测或经营计划,也未对利润作出预测。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三

                              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
                                 (2018 年 4 月 13 日)


         2017 年,在宏观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国内消费市场渐趋回暖,规模
  稳步扩大,结构持续优化,效益显著提升。零售行业发展呈现销售规模增速加快、
  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和主要业态经营回暖的良好态势,网络零售规模不断扩大,实
  体零售创新转型亮点纷呈,线上线下业态融合趋势进一步加强,多业态、跨行业、
  聚合式、协同化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新技术拓建全渠道建设,实现便捷高效一体
  化购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0.85 亿元,同比增长 11.09%;主营业务毛
  利率 16.56%,较同期减少 0.99 个百分点;利润总额完成 13.43 亿元,同比增加
  13.12%;净利润完成 9.32 亿元,同比增加 15.97%。
         1.2017 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2016
                                    2017 完成                      同比%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2,608,522.49 2,348,028.55        11.09      1,779,180.87
费用总额                             380,058.31    358,328.84        6.06        281,571.45
         其中:销售费用              285,921.39    264,046.38        8.28        206,755.59
         管理费用                     95,632.53     88,128.00        8.52         72,737.66
         财务费用                     -1,494.61         6,154.46           -       2,113.20
投资收益                              -1,817.88     -3,814.89              -        -258.45
营业外收入                             1,154.03     10,310.72      -88.81          1,233.22
营业外支出                               361.42         2,793.78   -87.06         -5,690.48
利润总额                             134,336.26    118,753.12       13.12         85,103.22
净利润                                93,209.16     80,377.05       15.96         56,552.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90,981.83     76,712.98       18.60         57,483.40
基本每股收益(元)                         1.17            1.19     -1.68             0.891
   说明:
        (1) 受市场低迷状况持续改观、公司门店规模扩充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
   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1.09%。
        (2) 费用总额同比增长 6.06%,主要是新增公司影响所致,扣除新开门店
   增加费用因素之外,销售费用主要是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增加的影响,管理费用
   增加主要由于计提超额激励使工资增加所致。财务费用较同期减少主要是利息收
   入增加,汇兑收益增加以及金融手续费减少影响所致。
        (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主要合营、联营公司较同期亏损减少影响。
        (4)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是本期政府补助较同期减少影响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贝尔蒙特 100%股权,因该事项为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上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2017 年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7 年                           同比%           2016 年
                                           (调整后)
      资产总额           2,018,930.04      2,301,728.79      -12.29     1,778,789.94

      股东权益           1,078,945.83      1,004,824.73        7.38     1,067,090.21

   股东权益比率(%)               53.44           43.66         22.4                59.99

    资产负债率(%)                46.56           56.34       -17.36                40.01

      流动比率                      1.11          0.99        12.12                 2.19

      速动比率                      0.91          0.90         1.11                 2.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每股
                                 13.10           12.16         7.73                13.37
    净资产(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33          10.853       -14.00                7.096
        说明:
        (1)资产总额同比下降主要由于公司债到期归还本息,以及归还中国进出
   口银行长期借款导致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2)股东权益同比上升主要由于公司净利润增长所致。
        (3)资产负债率下降是由于公司归还到期的公司债及长期借款,公司负债
   总额减少所致。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四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2018 年 4 月 13 日)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68,219,922.96
元(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 909,818,291.65 元),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76,821,992.3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047,092,683.62 元 , 减 本 年 度 内 派 发 的 2016 年 度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333,787,650.50 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2,404,702,963.78 元。
    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听取不同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股
东利益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分红派息实施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3.6 元(含红利所得税),共派发现金红
利 279,450,126.00 元,占 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71%,
剩余未分配利润 2,883,715,008.95 元转以后年度。
    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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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五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8 年 4 月 13 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编
制完毕,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上报告及摘要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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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六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13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7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多次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在充分了解其工作情况
以及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与审计机构确认审计费用。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七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玺鼎泰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13 日)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项目情况
       哈尔滨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由关东古巷、山水书城、北方展艺中心等一期工
程和新建群力文化产业中心二期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共同组成。总建筑面积近 20
万平方米,商业运营面积达 15 万平方米,该项目已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对外营
业。
       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哈尔滨群力文化广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哈尔滨玺鼎泰商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玺鼎泰公司”)51%股权用于建设经营哈尔滨群力文化广
场购物中心项目。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哈尔滨群力文化广场项目投资模式的议案》,同意调整哈尔滨群力文化广场
项目的投资模式,股权收购价格变更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
       2016 年 1 月,公司完成玺鼎泰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玺鼎泰公司成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玺鼎泰公司 51%股权,黑龙江省万泰房地产
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地产”)持有玺鼎泰公司 49%股权。
       2016 年 9 月,玺鼎泰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固定资
产贷款人民币 40,000 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及项目开业运营,期限 6 年,利率为
基准利率上浮 20%(5.88%),以持有的玺鼎泰公司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
时为玺鼎泰公司还款提供流动性支持保证。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担保情况
    哈尔滨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即群力文化广场项目)尚处于开业后培育期,
目前部分工程建设款尚未支付完毕,后续根据经营调整还要进行部分装修改造,
因此作为该项目运营公司,玺鼎泰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
贷款期限 8 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15%(5.635%),用于支付工程建设款项、偿
还前期向招商银行申请的贷款以及支持哈尔滨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运营。本次贷
款由本公司持有的玺鼎泰公司 51%股权为玺鼎泰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万
泰地产持有的玺鼎泰公司 49%股权已质押给本公司,根据约定,待其质押到期后
再质押给交通银行。鉴于本公司持有的玺鼎泰公司 51%股权已质押给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用于办理前期贷款事宜,待偿
还招商银行贷款后,公司解除该部分股权质押,再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以一致赞成票通
过了关于为玺鼎泰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哈尔滨玺鼎泰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哈尔滨道里区上海街 7 号海上银座 B 座 19 层。
    3、法定代表人:杜宝祥
    4、注册资本:31,670 万元
    5、经营范围:商业投资;物业管理;商铺出租;社会经济咨询;房地产中
介服务;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服装。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关系:本公司持有玺鼎泰公司 51%股权,黑龙江省
万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玺鼎泰公司 49%股权。
    7、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玺鼎泰公司资产总额为 113,949.27 万元,负债总
额为 89,455.7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48,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41,455.70 万元,资产净额为 24,493.57 万元,营业收入为 2,177.58 万元,净
利润为-5,243.11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由本公司持有的哈尔滨玺鼎泰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
    2、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
其它费用。
    3、质押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总金额:人民币 70,000 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1%,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