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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府井:公司债券“12王府02”2018年付息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 2018-036
债券代码:122190              债券简称:12 王府 02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2 王府 02”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23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0 月 24 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7
年期)
    2、债券简称:12 王府 02
    3、债券代码:12219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1 亿元
    5、票面金额:100 元/张
    6、债券期限:7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71 号文核准
    8、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前5年内固定不变为5.20%。根据公司实际和市
场情况,公司在第5年末决定不上调“12王府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2
王府02”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5.20%不变。上述利率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详见2017年9月2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12王府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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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起息日:2012年10月24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
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债券信用等级:2018年4月25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12王府02”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回购交易安排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
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计息期限: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
    2、 按照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0%,
每手“12王府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2.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10月24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王府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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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
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的本息。

       六、关于缴纳本期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缴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缴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
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登上海分公
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所得税款,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
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上述非居民企业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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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盖公章)并传真至本公司,并将本公告所附表格原件及证券账户卡、证券投资
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文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3号王府井大厦11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06
    传真号码:010-65133133
    本公司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公司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
款,如上述非居民企业未提供上述资料导致本公司无法完成代缴工作,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继鹏、连慧青、赵磊、李智
    电话:010-65125960
    传真:010-65133133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林
    电话:021-68824260
    传真:021-6880155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安弘扬
    电话:021-38874800转8405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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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事宜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债券代码:122190                             债券简称:“12 王府 02”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
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
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
(人民币元)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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