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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府井: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2020-03-10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王
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对《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
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
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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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张冬梅




          王   京




          李   杰




                                                    2020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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