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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城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6-27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 年 07 月 15 日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时间:2019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30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 2 号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王军
会议议程:
一、会议签到。
二、董事长宣布大会开始及到会人数
     根据统计,公司股份总数为 422,000,000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为 422,000,000 股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名,代表的股份为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 A 股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H 股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席本届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股数达到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的有效数额。
三、董事会秘书栾杰先生宣读大会须知
四、推选监票人
五、审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特别决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涉及关联交易


                                   1
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订<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申请清洗豁免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的议案》;
    9、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就股东发言及质询作说明。
七、董事长王军先生宣布表决结果。
八、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做本次会议的见证意见。
九、董事长王军先生宣布大会结束。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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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
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1、会议期间,全体与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2、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 。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大会设有秘书处,不明事项请到大会秘书处查询。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资料已送达每位股东, 如需查看其他
资料可到大会秘书处查看。
    5、本次会议有集中安排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发言的程
序,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股东或授权代表请在董事长作
完报告后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
    6、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7、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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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本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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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本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请逐项予以审议。
    为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巩固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提
高经营、管理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公司组织了相关部门和
有关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该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共计 1 名特定对象,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公
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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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向已确定的 1 名投资者发行,为北京
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
人民币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
会核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
金额(若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进行了修
改,则董事会可经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底价进行调整)。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
期间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
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8,440 万股(含本数)。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首日期间
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6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红股
或转增股本数;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
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由本公司新老
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
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关联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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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现提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在《京
城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关联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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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将用于四型瓶智能化数控生产线建设项目、氢能产品研发项目
及偿还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金融机构债务。
    现提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在《京城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详细披露,并刊登在《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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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关联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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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审议《关于签订<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
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签订<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承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与公司签署《北
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
件生效的 A 股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关联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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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便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有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的选择、认购比例等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事宜;
    (二)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协议;
    (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申报事宜;
    (四)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


                                12
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七)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
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核
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成
日。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关联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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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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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 :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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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 :审议《关于申请清洗豁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中介机构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则的相关规定,
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假设以发行总数 8440 万股计
算,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将由 43.30%
增至 52.75%,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触发提出强制性要约
的责任。董事会同意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豁免(以
下简称“清洗豁免”),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清洗豁免并授权公司
任何一名董事代表公司办理申请清洗豁免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等。
    根据香港收购守则第 26.1 条的规定,本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 75%以上同意票通过。关联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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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1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
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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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请予
        以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
        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加强公司管理,根
        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拟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1          第二百三十一条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规定比例向股东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分配股利;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
       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股利。
       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利润(合并报表)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在全部满足下列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



                                                  18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 5%,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润(合并报表)的 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年均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 30%。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
    前款所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合并报表)的 30%:
月内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
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大现金支出”包括对外投资、对外偿付债务或重大    经营;
资产收购等。                                        (2)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4)公司无特殊情况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前款所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内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的累计支出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5%;“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
                                                出”包括对外投资、对外偿付债务或重大资产收购
                                                等。
                                                    (5)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
                                                范围内,可以根据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19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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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时间:2019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0:30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 2 号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王军

会议议程:

一、会议签到。

二、董事长宣布大会开始及到会人数

根据统计,公司 A 股股份总数为 322,000,000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322,000,000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名,
代表的股份为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席本届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股数达到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有
效数额。

三、董事会秘书栾杰先生宣读大会须知

四、推选监票人

五、审议 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1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5、审议《关于签订<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就股东发言及质询作说明。

七、董事长王军先生宣布表决结果。

八、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做本次会议的见证意见。

九、董事长王军先生宣布大会结束。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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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
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1、会议期间,全体与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2、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 。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大会设有秘书处,不明事项请到大会秘书处查询。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资料已送达每位股东, 如需查看其他
资料可到大会秘书处查看。

    5、本次会议有集中安排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发言的程
序,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股东或授权代表请在董事长作
完报告后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

    6、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7、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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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本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请逐项予以审议。

    为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巩固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提
高经营、管理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公司组织了相关部门和
有关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该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共计 1 名特定对象,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4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公
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向已确定的 1 名投资者发行,为北京
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
人民币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
会核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
金额(若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进行了修
改,则董事会可经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底价进行调整)。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
期间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
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8,440 万股(含本数)。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

                              25
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首日期间
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红股
或转增股本数;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
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由本公司新老
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
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关联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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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现提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在《京
城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关联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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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将用于四型瓶智能化数控生产线建设项目、氢能产品研发项目及偿
还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金融机构债务。

    现提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在《京城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详细披露,并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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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关联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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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审议《关于签订<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
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签订<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承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与公司签署《北
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
件生效的 A 股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关联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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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便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有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的选择、认购比例等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事宜;

    (二)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协议;

    (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申报事宜;

    (四)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32
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
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七)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
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核
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成
日。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关联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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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时间:2019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1:00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 2 号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王军

会议议程:

一、会议签到。

二、董事长宣布大会开始及到会人数

     根据统计,公司 H 股股份总数为 100,000,000 股,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为 100,000,000 股 。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及 股 东 代 表
名,代表的股份为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席本届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股数达到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有
效数额。

三、董事会秘书栾杰先生宣读大会须知

四、推选监票人

五、审议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4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5、审议《关于签订<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就股东发言及质询作说明。

七、董事长王军先生宣布表决结果。

八、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做本次会议的见证意见。

九、董事长王军先生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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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
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1、会议期间,全体与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2、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 。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大会设有秘书处,不明事项请到大会秘书处查询。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资料已送达每位股东, 如需查看其他
资料可到大会秘书处查看。

    5、本次会议有集中安排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发言的程
序,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股东或授权代表请在董事长作
完报告后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

    6、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7、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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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本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请逐项予以审议。

    为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巩固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提
高经营、管理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公司组织了相关部门和
有关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该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共计 1 名特定对象,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7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公
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向已确定的 1 名投资者发行,为北京
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
人民币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
会核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
金额(若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进行了修
改,则董事会可经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底价进行调整)。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
期间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
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8,440 万股(含本数)。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

                              38
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首日期间
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红股
或转增股本数;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
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由本公司新老
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
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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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现提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在《京
城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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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将用于四型瓶智能化数控生产线建设项目、氢能产品研发项目及偿
还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金融机构债务。

    现提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在《京城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详细披露,并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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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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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审议《关于签订<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
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签订<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承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与公司签署《北
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
件生效的 A 股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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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宣读《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便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有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的选择、认购比例等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事宜;

    (二)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协议;

    (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申报事宜;

    (四)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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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
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七)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
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核
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成
日。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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