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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城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3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公告编号:临 2017-025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 城乡 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0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7,167,8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82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格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禄征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此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白凡                 107,162,036       99.9945   是
1.02               郑军                 107,160,036       99.9927   是
1.03               于仲福               107,159,036       99.9917   是



2、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郑利军               107,162,036       99.9945 是
2.02               焦瑞芳               107,161,036       99.9936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白凡              886,748    99.3501
1.02      郑军              884,748    99.1260
1.03      于仲福            883,748    99.0140
2.01      郑利军            886,748    99.3501
2.02      焦瑞芳            885,748    99.2381


三、      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爱国、乔利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