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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城乡:关于“15城乡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公告编号:临 2018-012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 城乡 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城乡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4.68%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4.98%

        起息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特别提示:

    1、2016 年 12 月 3 日,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城乡”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更名的公告》,公司名称由“北京城乡贸易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
律文件对公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北
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
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北京城
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或“15 城乡 01”)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
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4.68%;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上调“15
城乡 01”票面利率至 4.98%,即“15 城乡 01”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4.98%,并
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 3 亿元。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债券
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
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
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
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次债
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公司债券。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
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
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
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起息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15、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6 月 3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出具的《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
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
合格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下认购采取合格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
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4、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北京
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
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北京城乡
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或“15 城乡 01”)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4.68%;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
定上调“15 城乡 01”票面利率至 4.98%,即“15 城乡 01”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4.98%,并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