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11 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
持有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航高科”)股
份 4,356.4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京国发基金”)持有公司 8,970.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
国管中心和京国发基金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327.4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5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管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京国发基金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票不超过 278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均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即 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期间进行,国管中心及其
一致行动人京国发基金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国管中心 5%以下股东 43,564,700 3.13%
得:43,564,700 股
京国发基金 5% 以 上 非 第 89,709,790 6.44%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取
1
一大股东 得:89,709,79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国管中心 43,564,700 3.13%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
关系
京国发基金 89,709,790 6.44%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
关系
合计 133,274,490 9.5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国管中心 18,733,765 1.34% 2017/8/18~ 10.00-13.53 2017-07-27
2018/2/1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理价格
数量(股) 持比例 式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国管中心 不超过: 不 超 2019/5/16 ~ 按市场 发行股份 自身经营
竞 价
27800000 过:2% 2019/11/15 价格 购 买 资 产 需要
交 易
股 取得
减持,
不 超
过 :
2
27800
000 股
京国发基金 不超过: 不 超 2019/5/16 ~ 按市场 发行股份 自身经营
竞 价
27800000 过:2% 2019/11/15 价格 购 买 资 产 需要
交 易
股 取得
减持,
不 超
过 :
27800
000 股
注:因两家股东最终减持的数量尚无法确定,其减持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 2780
万股,故只能按上述方式填列。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均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期间进行,国管中心
及其一致行动人京国发基金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减持股份数
量进行除权处理。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管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京国发基金严格履行了关于股
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 2015 年度
报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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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国管中心和京国发基金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国管中心和京国发基金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减持期间,
国管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京国发基金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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