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执行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执行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就 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对董振东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董振东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其任职资格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 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董振东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 马 骏 严建苗 赵 敏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