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5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九届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经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具备
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二、关于提名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终止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综合地评
估后作出决定,公司终止与金沃国际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表
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终止本项业务,不存在遗留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3、同意将《关于终止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粱烽、徐勇、赵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