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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湖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19-01-24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 2019-003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国良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8 号),
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张国良发行 24,417,958 股股份、向张凤发行
16,330,528 股股份、向曾昌弟发行 3,920,167 股股份、向张玲发行
1,817,432 股股份、向贾云峰发行 1,524,298 股股份、向蒋能超发行
1,465,669 股股份、向方善伦发行 1,465,662 股股份、向李远刚发行
1,465,662 股股份、向夏磊发行 1,289,787 股股份、向高福元发行
615,578 股股份、向唐劲发行 356,377 股股份、向彭相程发行 356,377
股股份、向简勇发行 293,133 股股份、向严敏发行 234,511 股股份购
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790 万元。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
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后续实施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