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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湖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10-22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 2019-05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起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及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近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本次诉
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和诉讼机构
     原告方:CJ 第一制糖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原告”或“CJ 第一制糖”)
     被告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
“公司”)
    诉讼机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2、原告提出的诉讼事由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称:2018 年,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涉嫌侵
犯其专利号为 ZL200910266085.7 的专利 “I+G”产品和“IMP”产品,经
原告调查认为被告为上述产品的制造商。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上述专利权,
损害了原告的权益,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第 085 号专
利的 5’-呈味核苷酸二钠(“IMP 加 GMP”,也称 I+G)和 5’-肌苷酸二钠
(“IMP”),并销毁侵犯专利权的“IMP 加 GMP”和“IMP”(以下简称:核
酸产品)。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侵犯原告 085 号专利权的、用于
生产上述核酸产品的产品和方法,并销毁该产品,该产品包括侵犯专利权
的启动子、表达盒、载体和宿主细胞等。
    (3)判令被告销毁用于生产原告 085 号专利保护的产品或实施专利
权保护的方法专有设备。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原告用于制
止侵权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案件的进展情况
    该案已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并立案,案号为:(2019)粤 73 知民
初 937 号,根据《传票》将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于 1999 年开始生产销售 IMP 和 I+G 产品,秉承自主研发的理念,
致力于核苷类产品生产的技术研究及创新,产品先后多次获得国家级、省
级奖励。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 IMP 和 I+G 产品使用的菌种不存在
侵犯原告所拥有相关专利的情形。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
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
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
况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