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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2017年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1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议委员成员,本着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安亚人、施维、王彦明及董事王君
业、李凤芹5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安亚人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召集人安亚人有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
制、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1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审议公
司 2016 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公司的
财务决算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资
产质量,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二)2017 年 3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审阅了
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与会委
员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经过恰当的审计程序出具了审计报告初稿,对公司财务
报告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了明确的审议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重点关注事项
以及建议均与公司管理层达成一致。本委员会同意审计报告初稿,并敦促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一步复核后在审计计划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17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聘任中准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会上听取了《关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度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后表决一致认
为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16 年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
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2017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进行审议,与会委员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核。
    (五)2017年8月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
审议,与会委员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2017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进
行审议,与会委员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
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核。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工作进行了督促与评价: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能够
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准会计
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监督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组织落实内部审计实施。
审计委员会考核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基本
上能够完成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满足公司对内部审计的需要。报告期内,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在问题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为做好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保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地完成
审计任务和在商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期间内,审计委员会会同审计部
就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多
次沟通,认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要
求,已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通过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提升了公司内部制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完成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阅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综合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协调,确保按
期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在报告期内依据相关规定,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
的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

    2018 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尽责的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王君业                    李凤芹




  安亚人                      施维                     王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