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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雁吉祥: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8-05-26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 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18-028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28 号)。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重要子公司梅雁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属于国务院生态环境部等规定的重点
排污单位,2017 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二、2017 年年报重要事项中,未说明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
议程序的规定等。
    三、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为电力生产、教育服务和制造业,
其中电力生产、教育服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10%,但 2017 年年报主
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中,未披露教育服务收入、成本、毛利率等。
    公司以上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 (2017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
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立即对已
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作出更正。你公司应当在更正 2017 年年度报告后 5 日内,
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遵照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立即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进
行了相应的补充和更正,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司修订后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更正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定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