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智慧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 2018-039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 智慧 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 智慧 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 智慧 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
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该
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
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并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要求,企业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
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行项目,以及
相应涉及的“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行项目进行可比期间调整列报。报表项
目列示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仅对财务
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