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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慧能源: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 2019-004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 智慧 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 智慧 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 智慧 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是
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立案调查的情况
    2012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稽
查总队调查通字 12622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立案稽查。
    2014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
[2014]30 号),经中国证监会审理,认为相关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予以结
案。


       二、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其
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一)公司对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于 2013 年 6 月 3 日出具的《监管关注
函》(青证监函字[2013]83 号)的整改情况
    2013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以下简称“青海省证监
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3]83 号),函中要求公司:
                                     -1-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建设,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充分发挥内
部审计和风控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套期保值业务风
险。
    (2)严格按照公司《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履行保值业务的风险
控制和决策程序,严格合规运作,严守操作原则,从事期货交易仅限于保值业务,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要求存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建设。
    (4)高度重视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管理,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
合的自查机制,增强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行为的责任感,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积极落
实监管要求,已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三普药业关于监管
关注函有关事项的说明》,分别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中净利润的确定问题、
保值业务损失的具体原因、内部控制建设、保值业务和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防控内幕交易事项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青海省证监局未就
本次《监管关注函》的相关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要求。
       (二)公司对青海省证监局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
证监函字[2013]114 号)的整改情况
    201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
函字[2013]114 号),函中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
    (1)你公司股东远东控股、藏源生物、上海创璟、倍源投资之间是否存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认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2)你公司在此之前是否知晓公司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在定期报
告和临时公告中对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你公司及控股股东远东控股、蒋锡培、张希兰、王宝清、卞华舵、蒋
国健、蒋华君等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勤勉尽责。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认真核查相关问
题,已于 2013 年 8 月 2 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证监局监管关注
函的回复》,回复针对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是否已履行信息披

                                      -2-
露义务作了详细具体的说明,青海省证监局未就本次《监管关注函》的相关问题
进一步问询。
    (三)公司对青海省证监局于 2013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
证监函字[2013]193 号)的整改情况
    2013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
函字[2013]193 号),函中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信息披露、
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使用、财务会计处理方面存在问题,要求公司认真核实
和整改并限期以书面方式报告。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认真核
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财务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于 2013 年 10 月 20 日向
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青海省证监局未
就本次《监管关注函》的相关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要求。
    (四)公司对青海省证监局于 2014 年 4 月 2 日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
监函字[2014]81 号)的整改情况
    2014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了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
函字[2014]81 号),函中认为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2 月以来涨幅较大,2014 年 2
月 12 日、13 日、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要求公司就是否存在相关市场传闻、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是否向相关研究机构透露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等事项开展自查。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关注函》后,经认真核查,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回复就
青海省证监局提出的相关问题作了具体的说明,青海省证监局未就本次《监管关
注函》的相关问题进一步问询。
    (五)公司对青海省证监局于 2014 年 6 月 9 日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
监函字[2014]126 号)的整改情况
    2014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
函字[2014]126 号),函中要求公司就 2013 年年报中披露的核销应收款问题、银
行借款问题、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幅问题、募集资金使用问题等作出详细说明。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经认真

                                   -3-
核查,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证监局监管关注
函的回复》,回复就其他应收款的核销问题、银行借款和费用问题、销售费用和
管理费用大幅增加问题、募投项目延期问题及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作
了详细的说明,青海省证监局未就本次《监管关注函》的相关问题进一步问询。
    (六)公司对青海省证监局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
证监函字[2015]127 号)的整改情况
    2014 年 5 月 15 日,公司收到了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
监函字[2015]127 号),函中要求公司就 2014 年年报中披露的未达预期收益的募
投项目改进问题、募集资金用途问题、远东买卖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结余资金及
金融风险防范问题、预付工程款是否属于募投项目的预付款、融资方式改变问题、
利润分配安排问题作出详细说明。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悉《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经认真核查,
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
复说明》,说明中对未达预期收益的募投项目改进问题、募集资金用途问题、远
东买卖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结余资金及金融风险防范问题、预付工程款是否属于
募投项目的预付款、融资方式改变问题、利润分配安排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青
海省证监局未就本次《监管关注函》的相关问题进一步问询。
    (七)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出具
的《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
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0605 号)的整改情况
    2015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远东
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
公函【2015】0605 号),要求公司如无法在 7 月 30 日召开股东大会前及时披露
补充完善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则需落实以下事项: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充分解释和说明无法及时
披露修订后报告书的情况以及未补充完善的主要事项,并提示股东在股东大会上
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审慎决策。
    (2)你公司及相关财务顾问应勤勉尽责,尽快落实本所审核意见函的相关
要求,补充完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予以披露,同时申请股票复牌交易。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工作函后,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告了《远

                                   -4-
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并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会同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就审核意见函提及的相关问题
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并予以公告。
    (八)公司对青海省证监局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监管提醒函》(青
证监函字[2016]98 号)的整改措施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提醒函》(青证监
函字[2016]98 号),函中认为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未按规定在 2015 年会计
年度结束后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同时,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6 年 2 月 24 日至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超过 20%,但公司在 2016 年 2 月 27 日发布的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明确披露公司不存在重大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这与公司
2015 年业绩大幅预增的事实不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原因核查不充分。要求公
司对上述事项进行自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提醒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经认真
核查后,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证监局<监管
提醒函>的回复报告》。公司在回复报告中详细披露了股价异动的经过及发布业绩
预告的经过。公司经自查后认为,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疏漏,在财务核算
方面存在客观困难,并对造成股价异动的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公司将积极吸取
工作疏漏的经验教训,开展全面信息披露工作及规范运作整改。采取包括加强内
部宣讲与培训、进一步细化财务数据报告制度、聘请中介机构制定专门的培训方
案及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内部纪律处分等整改措施。
    (九)公司对青海省证监局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对远东智慧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函字[2016]124 号)的整改情况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函字[2016]124 号),青海省证
监局认为公司在预计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时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披露,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并对公司予以警示。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悉上述《警示函》后,经认真核查相关问题,制定了详
细的整改方案,并于 2016 年 4 月 24 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收到青海证
监局警示函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公司主要采取的整改如下:
    (1)积极吸取工作疏漏的经验教训,开展全面信息披露工作及规范运作整

                                   -5-
改。继续加强内部宣讲和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2)要求首席财务官、董秘根据《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于月度、季度结束后,及时向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汇报公司
的主要财务数据。
    (3)与专业咨询机构签署合作协议,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定期组织专题培训。
    (4)根据《员工奖惩制度》等对事件责任人,即董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人、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采取内部纪律处分等措施。
    (5)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升公司运作透明度,切实保障
全体股东利益。
    (十)公司对青海省证监局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
监函字[2016]267 号)的整改情况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
字[2016]267 号),函中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内部控制、
独立性、内幕信息管理、现金分红、承诺履行方面存在不足,并限期提交书面整
改措施。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悉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积极落实监
管要求,于 2016 年 9 月 16 日向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证监局<监管
关注函>的整改情况报告》,根据该报告,公司及时召开了股东大会完成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的选任工作,对以往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
对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独立性、现金分红、承诺履行等方面的问题
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青海省证监局未就本次《监管关注函》的相关问题提出
进一步整改要求。
    (十一)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作出的给予公司公开谴
责纪律处分措施的整改情况
    2016 年 11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56 号),决
定书中认为,公司年度业绩增长比例远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 50%的披露要求,属于重大股价敏感信息。公司本应在 2016 年 1 月 31 日之前

                                   -6-
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迟至 2016 年 3 月 2 日才进行预告,逾期 1 个月有余。同
时,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6 年 2 月 24-26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的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20%,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在前述业绩预告披露前两个交易日,即
2 月 27 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明确表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公司在未作业绩预告且股票交易已发生异动的情况下,仍未如实核查并
对外披露业绩大幅增长的事实,导致相隔仅 2 个交易日的两则公告内容出现重大
反差,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违规情节严重。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万俊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公司董事长蒋锡培、
时任总经理蒋华君、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建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措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书前,对于未按期披露
业绩预告及股价异动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发出的问询函及青海省证监局发
出的警示函,公司已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及 2016 年 4 月 24 日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青海省证监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了整改措施:
继续加强内部宣讲和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首席财务官、董秘根据《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于月度、季度结束后,及时向公司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汇报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与专业咨询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定期组织专题培训;
根据《员工奖惩制度》等对事件责任人,即董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证券事
务代表、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采取内部纪律处分等措施;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提升公司运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三、最近五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被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立案调查、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其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蒋承志                            董事长
   2        蒋华君               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3        蒋锡培                             董事
   4        张希兰                             董事



                                    -7-
  序号       姓名                                职务
   5         陈静                         董事(兼首席运营官)
   6         王征                           董事、董事会秘书
   7         杨朝军                             独立董事
   8         武建东                             独立董事
   9         蔡建                               独立董事
   10        蒋国健                             监事长
   11        汪传斌                       副监事长(职工监事)
   12        匡光政                              监事
   13        陈金龙                             职工监事
   14        邵亮                                监事
   15        李太炎                            首席财务官
   16        甘兴忠                            总经理助理

    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立案调查及被处以监管措施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董事蒋锡培
    1、2016 年 11 月 29 日,蒋锡培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60895 号),因前期公开增持本公司股票行为,涉嫌违反证券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进行调
查。
    2017 年 10 月 31 日,蒋锡培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编号:结
案字[2017]30 号),经中国证监会审理,蒋锡培先生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予以
结案。
    2、2016 年 11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56 号),
认定公司年度业绩增长比例远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50%
的披露要求,属于重大股价敏感信息。公司本应在 2016 年 1 月 31 日之前进行业
绩预告,但公司迟至 2016 年 3 月 2 日才进行预告,逾期 1 个月有余。同时,公
司股票价格在 2016 年 2 月 24-26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的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在前述业绩预告披露前两个交易日,即 2 月 27 日
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明确表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


                                    -8-
司在未作业绩预告且股票交易已发生异动的情况下,仍未如实核查并对外披露业
绩大幅增长的事实,导致相隔仅 2 个交易日的两则公告内容出现重大反差,对投
资者造成重大误导,违规情节严重。时任公司董事长蒋锡培、总经理蒋华君是公
司主要负责人,理应全局把握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业绩状况;时任
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建尽管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但根据其职
责,理应对年度业绩重大变化的事实及时了解并充分关注,但上述责任人未勤勉
尽责,对公司的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以及其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据此,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时任公司董事长蒋锡培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措施:蒋锡培先生在收到上述纪律处分决定后,积极按照公司的整改要
求执行相关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根据公司聘请的专业咨询机构制定的专门培训方案,积极
参加专题培训。
 (二)董事兼高管蒋华君
    1、2016 年 11 月 29 日,蒋华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60674 号),因前期公开增持本公司股票行为,涉嫌违反证券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进行调
查。
    2017 年 10 月 31 日,蒋华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编号:结
案字[2017]31 号),经中国证监会审理,蒋华君先生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予以
结案。
    2、2016 年 11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56 号),
认定公司年度业绩增长比例远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50%
的披露要求,属于重大股价敏感信息。公司本应在 2016 年 1 月 31 日之前进行业
绩预告,但公司迟至 2016 年 3 月 2 日才进行预告,逾期 1 个月有余。同时,公
司股票价格在 2016 年 2 月 24-26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的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在前述业绩预告披露前两个交易日,即 2 月 27 日
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明确表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

                                    -9-
司在未作业绩预告且股票交易已发生异动的情况下,仍未如实核查并对外披露业
绩大幅增长的事实,导致相隔仅 2 个交易日的两则公告内容出现重大反差,对投
资者造成重大误导,违规情节严重。时任公司董事长蒋锡培、总经理蒋华君是公
司主要负责人,理应全局把握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业绩状况;时任
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建尽管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但根据其职
责,理应对年度业绩重大变化的事实及时了解并充分关注,但上述责任人未勤勉
尽责,对公司的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以及其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据此,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时任公司总经理蒋华君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措施:蒋华君先生在收到上述纪律处分决定后,积极按照公司的整改要
求执行相关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根据公司聘请的专业咨询机构制定的专门培训方案,积极
参加专题培训。
 (三)独立董事蔡建
    2016 年 11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56 号),认
定公司年度业绩增长比例远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50%的披
露要求,属于重大股价敏感信息。公司本应在 2016 年 1 月 31 日之前进行业绩预
告,但公司迟至 2016 年 3 月 2 日才进行预告,逾期 1 个月有余。同时,公司股
票价格在 2016 年 2 月 24-26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的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在前述业绩预告披露前两个交易日,即 2 月 27 日
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明确表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
司在未作业绩预告且股票交易已发生异动的情况下,仍未如实核查并对外披露业
绩大幅增长的事实,导致相隔仅 2 个交易日的两则公告内容出现重大反差,对投
资者造成重大误导,违规情节严重。时任公司董事长蒋锡培、总经理蒋华君是公
司主要负责人,理应全局把握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业绩状况;时任
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建尽管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但根据其职
责,理应对年度业绩重大变化的事实及时了解并充分关注,但上述责任人未勤勉
尽责,对公司的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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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以及其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据此,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建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措施:蔡建先生在收到上述纪律处分决定后,积极按照公司的整改要求
执行相关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根据公司聘请的专业咨询机构制定的专门培训方案,积极
参加专题培训。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
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立案调查、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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