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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慧能源:关于“17智慧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9-02-12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 2019-021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 智慧 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 智慧 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 智慧 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智慧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6
     ●回售简称:智慧回售
     ●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3 月 11 日
     ●债券票面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发行了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的回
售相关条款如下:
     1、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68%,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
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利率
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
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


                                       -1-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依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本期债券第 3 年不调整票面利率,即“17 智慧 01”
公司债券存续期后 1 年(2019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的票面利率仍为 5.68%。
“17 智慧 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7 智慧 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本次回售等同于“17 智慧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1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7 智慧 01”债券,请“17 智慧 01”债券
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按上述约定,为确保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有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现就
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7 智慧 01”,代码“143016”。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6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
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68%,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
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利率


                                        -2-
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
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计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1、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7 年 3 月 8 日,起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9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9 日。若投资
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9 日;若投
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
的 3 月 9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9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
     17、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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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登记、托管及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
者)》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 2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5.68%;依
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7 智慧 01”公司债券存
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2019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仍为 5.68%。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26
     2、回售简称:智慧回售
     3、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人民币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申报期: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于每
日收市后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
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
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
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公司将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9、风险提示:债券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债券持有人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
的价格卖出“17 智慧 01”,债券持有人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7 智慧 01”
债券持有人审慎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4-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3 月 1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3 月 9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
率为 5.68%。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8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
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
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已申报回售部分债券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
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7 智慧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26,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
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
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7 智慧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
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7 智慧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2019 年 3 月 11 日),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七、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日期                                            事项
                            公司发布《关于“17 智慧 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2019 年 2 月 11 日
                            公司发布《关于“17 智慧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2019 年 2 月 12 日          公司发布《关于“17 智慧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2 月 13 日          公司发布《关于“17 智慧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2 月 14 日          公司发布《关于“17 智慧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9
                            本次债券回售申报期
年 2 月 20 日
2019 年 2 月 22 日          公司发布《关于“17 智慧 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结果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4 日           公司发布《关于“17 智慧 01”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2019 年 3 月 8 日           公司发布《关于“17 智慧 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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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7 智慧 01”公司债券完成资金
2019 年 3 月 11 日
                       清算交割

      八、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期债券回售等同于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1 日)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17 智慧 01”公司债券,参与
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7 智慧 01”债券持有人对行使回售选择权的风险进行慎
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7 智慧 01”
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九、关于本期债券回售所付利息所得税的征收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
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
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承志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 1 号 1 号楼 1 单元 1191 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 6 号


                                        -6-
联系人:王征
联系电话:0510-87249788
传真:0510-87249922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10 号无锡金融中心 5 层 03、04 及 05 部分
联系人:孙涵
联系电话:0510-85200092
传真:0510-85203300
3、债权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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