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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慧能源: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 2019-088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 智慧 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 智慧 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 智慧 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及的金额:人民币 7,943.2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将发回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
       审,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三普药业有限公司的
增资纠纷一案,自 2016 年立案后经过多次诉讼审理,2019 年 1 月,公司收到青海
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三普药业有限公
司对被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除移交相关竣工图纸以外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 年 3 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三普药业有限
公司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 01 民初 6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
二项,并改判:
    (1)判令被上诉人补足上诉人增资不实的资产差额 37,581,973.00 元;
    (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因增资资产存在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1,297,336.00 元,并赔偿增资资产存在重大缺陷产生的修复费用 29,937,290.42 元。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该案件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


                                     1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164)以及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 日、2017 年 9 月 21 日、
2018 年 1 月 23 日、2019 年 1 月 5 日、2019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99、临 2017-105、临 2018-008、临 2019-002、临
2019-050)。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
青民终 89 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 01 民初 66 号民事判决;
    (二)该案发回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将发回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9)青民终 89 号]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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