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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华电子: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一)2017-11-18  

						                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一)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
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3、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1、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金科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科共赢”)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海领彧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对手方的股权受让资金来源于金科共赢股东自筹资金,公司应持续跟踪股权转
让的进展情况,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3、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专业性和独
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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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屈中标




                                       黄健雄




                                                      2017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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