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厦门华侨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领晟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系厦门领晟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发展 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 害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领晟贸 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1 【此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屈中标 黄健雄 李 成 2018 年 2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