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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厦华: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18-05-19  

						股票代码:600870                股票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号:2018-04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创造业务新增长点,谋求更
好的发展,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与上
海富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轶信息”)签署《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之合作协
议》, 拟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春申厦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此为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
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春申厦华”),拟在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运营管
理,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春申厦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持有春申厦华 51%股
权,富轶信息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春申厦华 49%的股权。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富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 427 号 3 楼 384 室
    4、法定代表人:宋艳丽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 年 08 月 01 日
    7、营业期限:2017 年 08 月 01 日至 2047 年 07 月 31 日
    8、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硬件、电子产品安装、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
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销售:五金交电、办公用品、纸制品、机电设备、机械设
备及配件、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建筑装潢材料、电子产品、仪
器仪表、照明设备、交通器材、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安防设备、电气成
套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打印设备、数码产品、一类医疗器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宋艳丽持有富轶信息 100%股权。
    10、富轶信息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需
要说明的问题。
    三、 本次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上海春申厦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拟定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慧教育信息化建设、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多媒
体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配套设备、网络设
备、数码产品、办公用品、音箱器材等销售;
    4、股东及认缴的出资额情况、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10       货币            51
    上海富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90       货币            49
    合计                                      1000                      100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以货币方式出资。
    四、 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富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的运营管理及利润分配
    (1)合资公司设立所发生的费用由合资公司成立后进行核销。
    (2)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公司治理结构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按照以下约定确定公司治理结构,并在合资
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1)股东会职权及表决方式: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则须经代表半数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3 人,其中甲方委派 2 人,乙方委派 1 人。董事长由
甲方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4)公司设监事一人,由甲方委派。
    (5)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董事会选聘。
    3、股权转让限制
    合资公司成立后,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外转让合资
公司的股权。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全面及时地履行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
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
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赔偿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等。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与专业运营团队在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合作,旨
在结合公司丰富的管理经验,利用富轶信息在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深
厚的客户资源共同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
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着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本公
司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
良好的经营业绩。
    六、备查文件
    1、《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