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关于更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2018-06-06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编号:临 2018-04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
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资产评估”)为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
近期,公司收到中兴资产评估出具的相关说明,其所拥有的《军
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有效期限刚届满,正在
办理复审的手续中,截止目前,尚未取得延续有效期的新的《军工涉
密保密证书》。为保证公司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经沟通,其将不再担
任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现经公司与中兴资产评估友好协商一致,
拟终止资产评估服务委托关系并解除原签署的《资产评估业务合同》、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业务补充合同》等协议。
同时,为了保证公司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估”)作
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并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与中联资产评估
签署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及《保密协议》等相关协议。
上述两家资产评估机构已对本次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分别出具
了陈述意见。
中兴资产评估出具的陈述意见如下:“2017 年 8 月,福建中兴资产
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司委
托,担任贵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资产评估工作,本公司按照资产评估
行业相关准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以及勤勉尽责精神,根据项目的进度
开展了相关工作。由于贵司本次重组的标的企业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
司涉及军工装备的科研、生产,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的《涉
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
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 号)之规定,贵司本次重组的中介机
构应当具有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鉴于本公司拥有的《军
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有效期限刚届满,正在
办理复审的手续中,截止本说明出具日,我司尚未取得延续有效期的
新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为保证贵司本
次重组的顺利推进,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资产评估委托
合同,本公司不再担任贵司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工作,同时,本公司
对项目工作进行了交接。关于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工作变更事宜,双
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陈述意见如下:“就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与厦华电子形成合作
意向,签署保密协议,按照本所的规定进行了利益冲突审查和立项工
作,同时与厦华电子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接受厦华电子的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
的企业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军工装备的科研、生产,根据国家
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的《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
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 2016]209 号)(以下简
称“209 号文”)之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从事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本公司成立于 1994 年,具有从事军工涉
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符合 209
号文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公司具备担任厦华电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机构
的资格。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将依据《资产评估准则—资
产评估程序》等准则规定,按照资产评估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此次更换资产评估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本次重组工作进程。后续,
公司将协调各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