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股票自 2018 年 7 月 2 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达 15%,属于异常波动。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现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确认如下: 1、截止目前,除了已经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在公司前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告知。 公司控股股东: 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王玲玲 王春芳 2018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