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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厦华: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1-09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

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蔡凌芳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数为 8 人,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现经公司股东

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推荐蔡凌芳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任期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仔细核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以及相关人员的个

人简历,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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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广垒




                                       丁建臣




                                       李文华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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