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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厦华: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和解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和解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和解;
    ● 涉案的金额:2,514,222 元及逾期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华公
        司”)与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中乙祥”) 签署的《和解协议》及厦华公
        司与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火炬集团”)签署的《履行义务协议书》相关约定,
        本诉讼结果对公司 2018 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一审诉讼
        费用 35,810 元由厦华公司承担,并计入厦华公司 2018 年度损失。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7)闽 0205 民初 2258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
     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
条、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
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一、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2,514,222 元及逾期利息(以
2,514,222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 2010 年 2
月 1 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如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中乙祥营造工
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5,810 元,由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3)

     二、诉讼和解情况
    厦华公司与中乙祥已于近期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主持下签署了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商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款 2,514,222 元。
    2、乙方承诺按如下期限还款:于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支付工程款 2,514,222 元。
    3、若乙方按本和解协议及时足额向前述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上述款项的,则
就(2017)闽 0205 民初 2258 号案件所涉争议,甲方在足额收款之后,不再向乙
方提出新的主张;若乙方未按期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甲方有
权按一审判决书判决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案案件授理费 35,810 元由乙方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涉案工程项目的最终业主方为厦门火炬管委会,火炬集团是厦门火炬管
委会指定的代业主及付款单位,厦华公司为代建单位,厦华公司实际不是最终权
益的享有者和付款的义务人。根据厦华公司与火炬集团签署的《履行义务协议书》
相关约定,火炬集团已于近日将涉案工程款 2,514,222 元汇入厦华公司指定履行
账户,厦华公司将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将收到的款项汇入中乙祥指定的收款账
户。本诉讼结果对公司 2018 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需根据《和解协议》相关约定承担本案一审诉讼费用 35,810 元,并计
入厦华公司 2018 年度损失。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