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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厦华: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号:临 2019-038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将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6 年度、2017 年度连续两年亏
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第 13.2.1 条
(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
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厦华电子”变更为“*ST 厦华”。

    二、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审字第
1-01127 号)。经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518.7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455.38 万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38.3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096.49 万元。
     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已经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三、公司股票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13.2.1 条之规定,对照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
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13.2.1 条规
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市规则》13.3.1 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
表明第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
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
险警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
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的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存在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为“截至
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已经终止经营原主营彩电业务,基本完成原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
作,但公司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这种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2、公司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96.49 万元,净利润 518.70 万元,盈利能力有所改
善,但前几年公司一直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在 2018 年因 2016 年度、2017 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过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