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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厦华: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19-07-03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号:2019-05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通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26,170,000 股股

       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王春芳先生因与杭州承卓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事宜,所持有的

       公司 26,17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

       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

       起产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春芳先生持有公司 26,170,0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26,17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且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具体冻结情

       况如下:
股东名      是否为控    司法冻结及轮候     冻结期限及轮    冻结及轮候冻    本次冻结及轮候冻结占
  称         股股东     冻结数(万股)     候期限(月)       结机关        其所持股份比例(%)
                                                           广东省深圳市
王春芳         是            2617               36                                   100
                                                           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
王春芳         是            2617               36                                   100
                                                              民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
王春芳     是          2617          36                              100
                                               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
王春芳     是          2617          36                              100
                                               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本公告日,王春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赣州鑫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133,126,54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5.44%;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总数

    为 26,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二、 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控制权不

    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

    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