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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厦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19-07-05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号:2019-052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4 日收到公司股

东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融仁”)通知,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72,416,000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嘉兴融仁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事宜,嘉兴

融仁所持有的公司 72,416,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

院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9 年 7 月 4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3 日止。本次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

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融仁持有公司 72,418,029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84%;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72,416,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9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4%;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

总数为 72,416,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7%,占公司总股本

的 13.84%。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嘉兴融仁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控制权不

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

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