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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厦华: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号:2019-063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收到
控股股东王玲玲女士的通知,因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江头支行就与被申请人厦门市海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XA20190734),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
裁申请,同时申请人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目
前厦门中院(2019)闽 02 财保 163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而王玲玲本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所持有的公司
1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 2019 年 9 月 6 日被厦门中院司法冻
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19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5 日止。
本次司法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日,王玲玲女士持有本公司 21,682,846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4.14%;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21,346,500 股,占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8.45%,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被司法冻结
10,000,000 股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46.12%,占公司总股本
的 1.91%。
     截至本公告日,王玲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芳先生、赣州鑫
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133,126,54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5.44%。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
结状态的股份总数为 36,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1%,占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27.17%。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控制
权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股东股份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

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