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3-21
广 东 金 丰 华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 :中 山市东区博爱五路朗晴轩 2幢 2楼
电 话 :0760— ⒛ 320B18 传 真 :07sO-BB30ss⒛
广 东金 丰华 律师事 务所
关 于 中炬 高 新 技 术 实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⒛ 19年 第 一 次 临 时股 东 大 会 的法 律 意 见 书
致 :中 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
“ ”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股份公司 )
⒛ 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2019年 3月 ⒛
日 14:30在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1号 火炬大厦四楼会议厅召开 ,广 东
金丰华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股份公司的 托 ,指 派张宁
律师和翁琦律师 (以 下合称本所律师 )出 席会议 ,并 依据 《申华人民共和
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中炬高
新技术实业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 程 》)出 具本
法律意见书 。
股份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股 份公司所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所
有文件 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 、完整 ,股 份公司 己向本所披 一切足 以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 ,且 无任何隐瞒 、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不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股份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
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股份公司为本次股东 会之 目的使用 ,未 经本
所 律师 同意 ,不 得用于任 何其他 目的 。
本所律师根 据我 国现行 有效的法律 、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按 照
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 标准 、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 本次股东大会 的
召集及 d开 程序 、 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 、 召集人 资格 、股 东大会 的表决程
序 、表决结果 等事项 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股份公 司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 ,董 事会于 ⒛ 19年 3月 5日 在 《'卜 海证券
报 》、《中国证券 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 sse。 ∞m。 cn]进 行 了公告
通知各股东 。股份 公司发布 的公告载 明了会议 的时间 、地 点 、召集人 、股
权登记 日、参加会议 办法 、会议审议 的事项 、现场会议登记 事项 、参与 网
络投 票的股 东的身份认 证与 投票程序等 。本 次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采取 网络投票 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 当 日
的 9:15四 :25,9:3卜 11:30,13:0卜 15:00登 陆交 易系统投票平 台 (通
过扌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交 易终端 )进 行投票 ,也 可 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当 日
的⒐ 1515:00登 陆互联 网投票平 台 (网 址 :vote。 sseinfo。 ∞m)进 行投
票 。融资融券 、转融通 、约定购 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 资者的投票程序涉
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 业 务 、约 定购 回业务相关账户 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 ,应 按照 《ll海 证 券交 易所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 》等有
关规定执行 。根据 上 述公告 ,股 份公司董事会 己在公告 中列 明本次股东大
会讨论事项 ,并 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 行 了充分披露 。
经 本所律师查验 ,股 份 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 召开程序 符合 《公
、《L市 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股份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9年 3月 ⒛ 日 14:3Q在 中山市火炬 开发 区火炬路 1号
火炬大厦 四楼会议厅召开 ,会 议召开 的时间 、地 点符合 召开股 东大会 的公
告通知的内容 。
二 、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 资格
1、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 东委托 的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的代理人共 73名 ,所 持有股
份 公 司有 表 决权 的股 份 数 为 362,568,Og9股 ,占 股 份 公 司股 份 总 数 的
45,5123%。
经本所律师查验 ,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 理人 出 本次股东大会
并行使投票表 决权 的资格合法 、有效 。
2、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 的其他人员 为股份公司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人 员
和本所律师 。
本所律师认为 ,上 述人员有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3、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股 份公司第九属董事会 ,召 集人于 ⒛ 19年 3月 4日
召开 了第九属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 ,会 议形成 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 的决
议合法有效
Ⅰi、 关于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 审议的议案如下 :
《关于收购广 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 2隅 股权暨关联交 易 的议案》 。
符。
四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投票表决 ,
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 东代 理人 就召开股 东大会 的公告通 知 中列 明的审议事
项进 行 了逐项表 决 ,按 规定进行 了监 票 、验票和计票 ,并 当场公布表 决结
果 。网络投票结 束后 ,上 海证券信启、有 限公司 向股份公 司提供 了本次网络
投票的投票 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投票表决结 束后 ,股 份公司合并统计 了
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 的表 决结果 ,表 决结果如下 :
《关于收购广 东厨邦食 品有限公司 2O0/o股 权 暨关联 交 易 的议 》
350,381,296份 表 决权 同意,占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含 网络投
票数)自 96.6387%。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 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 定 ,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 △ 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股 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符合 《公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 《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本 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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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一 九年 月二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