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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花生物: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关联交易的意见2017-08-22  

						                                                              2017 年半年报文件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生物”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的政府补助准则”),新的政府补助

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

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助全部为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已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做科目上的

调整,故报告期内不存在受此政策变化而产生重大影响的报表项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与通辽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意见

    通辽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德胜”)为公司参股孙公司,公
司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49%的股权,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担任通辽德胜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通
辽德胜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拟向通辽德胜出售腺苷等产品,交易期为 2017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预计交易金额约 3,000 万元左右。
    上述交易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我们对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事前予以认可,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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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郭春明:




   罗青华: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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