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 其进行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郭春明: 罗青华: 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