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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18-016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
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其中 4 人为现场参加,3 人以通讯表决方
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刘玉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
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提名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发公告,安品东先生、陈银杏女士因工作调整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市政投资”)建议提名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任期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本公司控股股东市政投资持有本公司 50.14%的股份,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将上
述董事候选人提名及薪酬建议提交公司将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聘任条件,同意提名该两
位人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按照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薪酬标准确定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的董事薪酬。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
                                     1
交公司将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若股东大会同意选
举于中鹏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将同意其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于中鹏先生,39 岁,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现任天津市政
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共青团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党组
成员、副书记(挂职)。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于中鹏先生就职于天津高速
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开发部,2007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就职于天津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融资发展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财务中
心副经理,其间,挂任天津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助理。
2016 年 8 月起,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1 月起,挂任共青团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书记。
    韩伟先生,41 岁,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现任天津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9 月,韩伟先生就职于天津金融城开发有限公司,历任资产经营部副部长、资
产经营部部长、副总经济师。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部长。2018 年 4 月起,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提名于中鹏先生、韩伟
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提名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查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8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3)同意提名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交公司将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


    3. 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 年 5 月 24 日召
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发行公司债
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已经完成第一期 7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因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市政投资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议,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
议有效期延长至自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事项提交公司将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
不变。
    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将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该聘任及授权董事会
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为健全内控体系,防范风险,本公司正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 2018 年度
审计师。由于目前招标工作尚未完成,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需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任 2018 年度审计师事项。为使公
司聘任审计师事项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提议,
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提供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境内审计服务,同时提供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聘请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境外审计服务。
    同时公司继续进行招标工作,若中标方是另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将履
行更换审计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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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代建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
的“H 股公告”。
    董事刘玉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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