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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关于对咸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18-038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 津创 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咸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咸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 3383.82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咸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其污水处理服务收费
       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发了“关于对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咸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公司”)已经注册成立,咸宁公
司拟投资建设运营的咸宁市永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
称“该项目”)正在正常进行。
    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4883.82 万元,按照计划,其中 3383.82 万元通过银行
贷款解决。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工程进度,咸宁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启动银行贷款工作,计划贷款金额人民币 3383.82 万元。根据贷款银行要求,
本公司需为咸宁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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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咸宁公司的全部债务,
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3383.82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
上的连带清偿责任。咸宁公司将以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
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
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咸宁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住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铁铺村八组
       2.法定代表人:曾凡平
       3.经营范围:市政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及其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
施、再生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水
务及环保行业相关设备及材料的生产、供应、销售;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财务情况:
       2018 年 1 月 25 日,咸宁公司注册成立。截至 2018 年 7 月底,未经审计的
咸宁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4678.79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500 万元、负债为人
民币 3178.79 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4508.09 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 3178.79
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0 元。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武汉公司 100%股权,武汉公司持有咸宁公司 99.9999%股份,咸
宁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咸宁公司的全部债务,
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3383.82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

                                      2
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咸宁公司将以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此项对外担保符合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此项担保发生时,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
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2、本公司同时将和咸宁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3、截止 2018 年 7 月底,咸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67.94%,没有超过本公
司章程中对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的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咸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咸宁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83.82 万元贷款的
连带责任保证,相关融资须全额用于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并授权董事/总经
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40222.11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和今日公告的其他担保事项),其中全部为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的 44.3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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