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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再次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2018-09-08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18-041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 津创 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再次签署特许
               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为加强天津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
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设交通管
理委员会(现为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 2014 年联合授予天津创业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纪庄子污水处理厂(现为津沽
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北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
权,由本公司运行、维护、管理上述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
“天津四厂”)。2014 年 2 月,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建委与本公司签署《天津
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原特许经营协议”),具
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和 2014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获得纪庄子等四座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和“关于获得纪庄子等四座污
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进一步公告”。
    2015 年 9 月 25 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了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599-2015)
(以下简称“新排放标准”)。按照新排放标准,本公司所属天津四厂均需要进行
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达到新排放标准中 A 标准。
    就天津四厂提标改造事宜,本公司与天津市水务局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于 2016 年 6 月联合签署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津沽

                                     1
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公告”。
    为规范上述天津四厂出水水质执行标准及服务费核拨支付等事宜,经过协
商,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近日联合与本公司签订了《天津市
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就 2014 年 2 月签订的“原特许经营协议”及 2016 年 6 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一)”
中相关变更事项再一次补充相关条款。


    二、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标改造期间水质标准及服务费:
    补充协议(一)第二条 2.1(2)原条款为:津沽、北辰、东郊及咸阳路四
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执行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DB12/599-2015)A 标准。
    变更为:中心城区津沽、北辰、咸阳路、东郊 4 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期间
和调试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4 项污染物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限值要求,其他指标执行天津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 标准;污水处理服务费
仍按 1.76 元/执行。
    (二)提标改造建设工期
    补充协议(一)第四条原条款为:津沽及北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应于
2017 年 12 月完工并通水调试。东郊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应于 2018
年 6 月完工并通水调试。
    变更为:津沽、北辰污水处理厂 2018 年 10 月底完成升级改造,2019 年 1
月 1 日达标运行;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2019 年 4 月底完成迁建升级,具备调试条
件,2019 年 8 月 1 日达标运行;东郊污水处理厂 2019 年底完成迁建升级,具备
调试条件,2020 年 4 月 1 日达标运行。
    各污水厂自达标运行之日起全面执行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DB12/599-2015)A 标准。
    (三)服务费核拨及支付
    天津市水务局委托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津沽等 4 座污水处
理厂水量核定、水质监测及服务费核拨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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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向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开据增值税发票。
    (四)除本补充协议中达成的共识外,凡本补充协议未作说明及未涉及到的
内容,仍以 2014 年 2 月签订的“原特许经营协议”及 2016 年 6 月签订的“补充
协议(一)”为准。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对天津四厂提标改造期间的出水水质标准及工期进行了补充约
定,符合目前实际运行及建设情况;除此之外,其他条款没有发生变化,项目建
设期间,天津四厂仍按原协议相关约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对现状污水处理服务
费收入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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