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1-13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天津创业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刘玉军先生等九位人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建议》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被提名的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玉军先生、于中鹏先生、
韩伟先生、王静女士、牛波先生、司晓龙先生和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翔飞先生、郭永清先生、邸晓峰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
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8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3、同意刘玉军先生、于中鹏先生、韩伟先生、王静女士、牛波
先生、司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王翔
飞先生、郭永清先生、邸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4、同意将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王翔飞先生、郭永清先生、邸晓峰先生作为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签字:
高宗泽 王翔飞 郭永清
2018 年 10 月 31 日